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青苗主要指正生長尚未成熟的農作物或正在生長的經濟林木。地上附著物是指除青苗以個依附于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品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如房屋、其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他固定設施及一般林木等。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是指由用地單位對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被毀掉而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與個人及附著物所有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土地管理法 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青苗補償費是對被征地農戶財產損失的補償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歸屬的原則是誰種植歸誰所有。如承包方已將 土地承包經營權 以轉包、出租等方式流轉給第三人的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青苗補償費歸實際投入有所有。至于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只要征地協議簽訂以前就已存在的附著物,征地單位均應對地上附著物所有者給予一定的補償。
土地補償費與青苗附著物補償費如何算1、 土地補償費 (1)征用耕地、蔬菜地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六倍計算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 (2)征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征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征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給予補償; (5)征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2、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獲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2)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違章建筑物和開始協商征地后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筑物,不予補償; (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管理費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征收耕地類土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為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一級區片 2.5萬元畝、二級區片2萬元畝、三級區片2萬元畝。征收非耕地類土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減半計算。 青苗和地上附著物按照以上包干價一次性支付給被征地村集體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由其據實補償。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1)青苗補償標準
辦理征收手續時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應明確移交土地的時間,使當地村組及早準備,以免造成過多的損失。損壞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應當給予合理的補償。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
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2)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被征土地上的房屋等設施需要拆遷時,必須在申請征用土地的同時,一并編制計劃,上報批準。在國家建設工程開工之前,當地政府幫助拆遷戶安排好住房。拆遷房屋按“拆什么,補什么,拆多少,補多少,不低于原來水平”的原則,對所拆遷的房屋,按其原有建筑的結構類型和建筑面積,給予合理補償。補償的標準按各地區現行價格分別制定。
電話線、電力線、自來水、排灌站、橋梁、涵洞、鋪石道路、水泥地等,參照建筑造價,由土地管理部門與被征地單位具體商討確定有關補償、遷移和復建事宜。
(3)其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我們國家對于征地年產值和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標準方面的相關規定非常的明確,如果地上有附著物和青苗的話我們國家也會按照相關的規定進行補償,我們其實并不用擔心這個問題。對于地上附著物都會采取按照相應的造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