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才灣鎮征用土地賠償標準
這位朋友,你好: 關于你問到廣西才灣鎮征用土地賠償標準 的這個問題廣西才灣鎮征用土地賠償標準 我需要先說明沒有賠償標準這個詞。國家依法征收土地,給予的是土地補償。只有在地方政府違法批地、用地單位非法用地的情況下,才會有賠償問題。 目前,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規定,征地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費。其中土地補償費歸集體所有,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戶;安置補助費歸被征地農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費歸所有權人。 第五十三條 征用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下列標準執行:
(一)征用基本農田的,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倍補償,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九倍補償;
(二)征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的,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九倍補償,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七倍補償;
(三)征用菜地、魚塘、藕塘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倍補償;
(四)征用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林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當地旱地平均年產值的九倍補償;
(五)征用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林地,已有收獲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七倍補償,未有收獲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當地旱地平均年產值的三至四倍補償;
(六)征用苗圃、花圃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至四倍補償;
(七)征用輪歇地、牧草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當地旱地平均年產值的二至三倍補償;
(八)征用荒山、荒地、荒溝等未利用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當地旱地平均年產值的一至二倍補償。
上述地類按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結果確定。
第五十四條 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下列標準執行:
(一)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總額分別為:
1.征用前人均耕地超過0.06公頃的,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倍;
2.征用前人均耕地超過0.05公頃不超過0.06公頃的,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倍;
3.征用前人均耕地超過0.04公頃不超過0.05公頃的,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倍;
4.征用前人均耕地超過0.03公頃不超過0.04公頃的,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倍;
5.征用前人均耕地超過0.025公頃不超過0.03公頃的,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二倍;
6.征用前人均耕地超過0.02公頃不超過0.025公頃的,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四倍;
7.征用前人均耕地不超過0.02公頃的,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二)征用林地、牧草地、養殖水面等其他農用地的,安置補助費總額為該農用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至五倍。
征用荒山、荒地、荒灘和其他無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第五十五條 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屬短期農作物的,按一造產值補償,屬多年生農作物的,根據其種植期和生長期長短給予合理補償;
(二)林(果、竹)木有條件移栽的,應當組織移栽,付給移栽人工費和木苗損失費,不能移栽的,給予作價補償;
(三)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按重置價格并結合成新確當組織移栽,付給移栽人工費和木苗損失費,不能移栽的,給予作價補償;
(三)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按重置價格并結合成新確定補償費,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規定。
對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在征地公告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林(果、竹)木和搶建的建筑物、構筑物,不予補償。
第五十六條 建設項目依法使用國有農、林、牧、漁場等國有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為征用當地同類集體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70%,青苗、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征用集體土地的補償辦法辦理。
第五十七條 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和其他重大建設項目建設征用土地的補償費標準和貧困山區移民安置用地管理辦法,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 實際征地時,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征地批準文件批準的標準執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費按照當地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的標準執行。 2010年5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該通知要求要嚴格執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布實施的征地補償標準。尚未按照有關規定公布實施新的征地補償標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必須于2010年6月底前公布實施;已經公布實施但標準偏低的,必須盡快調整提高。 河北冀港律師事務所 齊濤 QQ58859486
土地征用賠償標準土地征用賠償標準具體如下:征收耕地補償標準為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為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征收林地及其廣西才灣鎮征用土地賠償標準 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廣西才灣鎮征用土地賠償標準 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廣西才灣鎮征用土地賠償標準 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廣西才灣鎮征用土地賠償標準 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征用土地補償標準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征收林地及其廣西才灣鎮征用土地賠償標準 他農用地補償標準
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征收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
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征收未利用地補償標準
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其他稅費
1、耕地占用稅廣西才灣鎮征用土地賠償標準 ,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廣西才灣鎮征用土地賠償標準 ,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廣西才灣鎮征用土地賠償標準 ,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占補平衡造地費廣西才灣鎮征用土地賠償標準 ,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房屋地上物補償標準
1、房屋補償標準
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
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
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準
倉房每平方米補償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165元。
沼氣池每個補償4600元。
廁所每平方米補償190—300元。
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補償180—330元。
磚石墻每延長米補償190元。
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450元。
大門樓每個補償2400元。
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1000元。
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補償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設備)每眼補償3萬元。
排水管(塑料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80—150元。
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元。
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元。
墳每座補償5000元。
3、異地安置補助費
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
電力設施動遷補償標準
1、低壓線路改移(0.4KV)
低壓線路改移(0.4KV)每公里補償30000元;線路加高木桿平均每根1000元,砼桿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線、占地、稅金等費用)。
2、高壓線路改移(10KV)
高壓線路改移(10KV)每公里補償47000元;線路加高砼單桿平均每根6000元,砼H桿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線、占地、稅金等費用)。
3、高壓線路加高(66KV)
砼單桿平均每根5500元,砼H桿平均每基8000元,砼A桿平均每基10000元,鐵塔平均每基10萬元(含金具、線、占地、稅金等費用)。
4、高壓線路加高(220KV以上)
砼雙桿平均每基2萬元,鐵塔平均每基20萬元(含金具、線、占地、稅金等費用)。
農田灌溉水利設施動遷補償標準
采取工程修復和補償相結合的原則,按成本價適當補償。
1、農村小型水庫
水庫水面(灌溉與養殖兼用)每畝補償19000元;
水庫水面(灌溉)每畝補償16000元;
水庫荒灘每畝補償300元。
2、農田灌溉水利設施
小型閘門(砼結構)每個補償15000-20000元;
排灌干渠堤壩每延長米補償80元。
廠礦企事業單位動遷補償標準
國有和集體所有制的廠礦企事業單位的動遷,考慮實際損失給予適當的補償。辦公用房參照民房動遷標準;廠房等生產設施按重置折舊計算,適當考慮停工搬遷損失費用。
施工運輸道路補償標準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鄉村運輸道路,施工期間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養護,工程竣工后按補償標準由各市組織修復。鄉村道路(瀝青路面)視取料難易、路面寬度情況,每公里補償20-35萬元。
鄉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補償9萬元。
鄉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補償4萬元
鄉村道路和田間作業道補償標準
考慮農民群眾生產和生活需要,確需修建的鄉村道路連接線和田間作業道,按補償標準由各市組織實施。
村道路連接線(砂石路面)每公里補償12萬元(含征地費用、簡易構造物)。
鄉村道路連接線、田間作業道每公里補償8萬元。
征地及動遷不可預見費
按簽訂的征地和動遷補償投資協議中所核定總費用的5%計算。不可預見費由建設單位負責使用,主要用于:
因工程設計變更引發的擴大征地和地上附著物動遷的補償;
工程設計時沒有發現,征地動遷協議中沒有列入的不可預見的地下構造物動遷補償;
因國家政策性調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災害等不可預見項目的補償。
涉及征地的不可預見項目,由省交通廳和省國土資源廳共同核定。
各市動遷辦公室管理費
按省市簽訂的動遷補償投資協議中所核定的總費用的3%計提。
各市動遷辦公室為臨時性機構,主要負責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拆遷地上、地下附著物和地方協調工作。市動遷辦公室應嚴格按有關規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高速公路占地賠償—林地補償費計算方法
1、苗圃地補償費計算方法
苗圃地補償費=該苗圃前三年年平均產值(公頃)苗圃地面積(公頃)補償倍數
注:補償系數=臨時占地(指占用期二年以下,下同)為每年2.5~5倍;永久占用(指占用期三年以上,下同)為10~25倍。
2、國有其它林地補償費計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其他林地補償費=所在鄉(鎮)農田地前三年年平均產值(公頃)林地面積林種補償系數
3、集體其它林地永久占地補償費計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體其他林地永久占地補償費=所在鄉(鎮)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產值(公頃)林地面積補償倍數(6~10)
4、集體其它林地臨時占地補償費計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體其他林地臨時占地補償費=所在鄉(鎮)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產值(公頃)林地面積補償倍數(占用期一年為1.5~3倍,占用期二年為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