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房屋質量賠償
1.如果是房屋開發商房屋質量賠償 的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開發商房屋質量賠償 ,影響了交付使用,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又發生了房屋主體結構質量問題,購房人可以主張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并且要求開發商賠償一定的損失。此處的解除合同主要就是指退房。在要求開發商進行退房的同時,可以另行主張一定的賠償責任。
2.如果房屋非因主體結構質量問題,而是因為其他的質量問題,并且嚴重影響到正常居住使用的買設為可以主張退房,也就是解除買賣合同,并且進一步的要求賠償相應的損失。
3..如果交付使用后的房屋因為質量問題并沒有放松嚴重影響居住使用的,可以要求開發商履行相應的保修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條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商品房出現質量問題如何賠償?房屋質量出現問題該如何賠償開發商房屋質量賠償 ,一、房屋質量出現問題該如何賠償在購買房屋時開發商房屋質量賠償 ,購房者要特別留意購房合同中對房屋質量出現問題后開發商房屋質量賠償 的賠償約定,以保證日后房屋在保修期內發生問題時,有據可依。對于保修期要格外注意,依據國務院的《 建筑工程質量 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開發商房屋質量賠償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因此,買尾房或現房的購房人,收房時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時限,避免錯過保修時間。在起訴時,購房者需要說明房屋的具體質量問題,提供圖片等證據。不過,還需提醒的是,購房者不要隨意找沒有資質的評估檢測機構對房屋損壞檢測情況出具檢測報告,這些機構的檢測費用可能比正式的檢測機構便宜,但檢測結果可能不被法院認可。對房屋裂縫的業主而言,賠償的范圍可包括裂縫的維修費和補償金,檢測和鑒定費等。無論是購房者還是開發商都不愿意遇上 房屋質量問題 ,要想避免因此類問題而產生的賠償糾紛,購房者最好在 簽訂購房合同 時,和開發商約定清楚房屋質量賠償條款,購房者應注意的是賠償條款不能太原則,要有具體的賠償金額或賠償金額計算方法。
房屋質量問題如何賠償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應當由當事雙方(購房者與房屋出賣人)進行房屋質量鑒定,然后,根據鑒定結論確定是否存在退房情形。可以參照當初購房合同,按合同要求條款對照房屋出現質量問題開發商房屋質量賠償 的責任,按合同要求開發商賠償。
“房屋質量問題”應是指除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之外的質量問題,即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供熱、供冷系統等工程出現的質量問題。買受人依據該條解除合同,除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外,且該質量問題應達到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程度,否則不能達到解除合同的目的。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開發商房屋質量賠償 ;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房屋質量問題可以提什么賠償房屋出現質量問題開發商房屋質量賠償 ,應當由當事雙方(購房者與房屋出賣人)進行房屋質量鑒定開發商房屋質量賠償 ,然后,根據鑒定結論確定是否存在退房情形:
1、經鑒定確認房屋主體不合格或質量問題嚴重影響居住的,可以要求退房并賠償損失2、經鑒定可以修復,則要求開發商修復或承擔修復費用。
3、樓板屬主體結構部分,開發商承擔永久的保修責任。
4、若出賣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給購房者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購房者可以主張違約侵權責任措施予以補救,但應注意:
①不法行為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和精神傷害的,即使當事人之間存在著合同關系,也應按侵權責任予以處理,因為合同責任不能對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傷害和精神損害提供補救。
②當事人之間存在合同關系,而不法行為僅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則按合同糾紛處理對受害人更為有利些。
③責任競合的情況下,若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約定了雙方僅承擔合同責任,原則上從其約定。但當事人的約定不能免除其應承擔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侵權責任,在此情況下,受害人享有兩種權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