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安全責任劃分
一、幼兒園出現事故誰承擔
首先要看發生事故的時候教師是否在場,在場的教師有沒有及時采取處理措施,接著就要分析責任發生的原因。
如果是因為幼兒園的設施等設計考慮欠妥的話,幼兒園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如果是在場的教師處理不當導致重大后果的,那么教師的責任要大一些。
幼兒園出現事故誰承擔
二、安全事故的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幼兒園安全責任劃分 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第九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三、安全事故的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幼兒園安全責任劃分 :
(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三)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幼兒園安全事故責任怎么劃分,處理的相關法律條款請您說明具體案情,因為具體情況須具體分析。以下是兩條法條,希望對您有幫助。
《侵權責任法》第3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幼兒園安全責任劃分 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幼兒園安全責任劃分 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本條款專門針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通過設定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過錯推定原則,將舉證責任附加給幼兒園等教育機構。
《侵權責任法》第39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該法針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依然保持“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是民事侵權領域最基本的歸責原則,其實質是按照過錯承擔侵權責任。
幼兒園安全事故責任的劃分幼兒園有教育、管理和保護幼兒幼兒園安全責任劃分 的義務幼兒園安全責任劃分 ,因教師看管不利致幼兒受傷害幼兒園安全責任劃分 ,幼兒園有過錯,但是其賠償是在其過錯范圍內承擔,畢竟監護權仍然屬于幼兒幼兒園安全責任劃分 的家長。
由幼兒園承擔責任。老師的責任由幼兒園安全責任劃分 他們自己確定。
幼兒園意外事故的責任劃分孩子在幼兒園受傷幼兒園安全責任劃分 了幼兒園安全責任劃分 ,如果是游戲時受傷幼兒園安全責任劃分 ,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如果幼兒園因為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導致的受傷,一般幼兒園負責。如果因為教學設施等造成的孩子受傷,幼兒園必須承擔責任。
02
如果孩子走失,或者被他人接走,這是幼兒園嚴重事故,沒有盡到看管的責任,幼兒園必須承擔責任,因為孩子離開幼兒園必須經過教師或者家長同意才可以。
03
幼兒園體罰孩子,變相體罰孩子,屬于人體侵害行為,這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比如罰站,罰跪,罰蹲等,一旦發現,幼兒園是必須接受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