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憑證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憑證 ,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賠償事宜需要提供人身損害方面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憑證 的材料:
事故的責任認定書、醫院的單據、鑒定意見、身份證明、家庭關系證明、工資證明等。
申請索賠。盡快收集必要的索賠單證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憑證 ,10天內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一般需提交以下單證:
1、保險單復印件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憑證 ;
2、出險通知書;
3、損失清單;
4、身份證復印件;
5、行駛證復印件;
6、駕駛證復印件;
7、事故責任認定書;
8、事故調解書;
9、死亡證明書;
10、一次性賠償憑證:
11、醫療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票據;
12、被撫養人的戶籍證明;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憑證第八章 損害賠償調解 第六十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憑證 ,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憑證 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憑證 ,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第六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時的原則,并采取公開方式進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調解時允許旁聽,但是當事人要求不予公開的除外。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口頭通知的,應當記入調解記錄。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一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第六十三條 參加損害賠償調解的人員包括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憑證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二)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憑證 他人員。委托代理人應當出具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參加調解時當事人一方不得超過三人。 第六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日期開始調解,并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一)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三)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四)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 第六十五條 交通警察調解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按照下列程序實施:(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二)聽取當事人各方的請求;(三)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四)計算損害賠償的數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的比例,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執行,財產損失的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五)確定賠償履行方式及期限。第六十六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調解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一)調解依據;(二)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基本事實和損失情況;(三)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數額;(四)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及比例;(五)賠償履行方式和期限;(六)調解日期。經調解各方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第六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并記錄在案:(一)在調解期間有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二)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的;(三)一方當事人調解過程中退出調解的。
交通事故賠償憑證的效力如何認定交通事故進行責任認定之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憑證 ,剩下的往往就是賠償上的問題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憑證 ,受害者為了保證自己能夠順利拿到賠償,往往會準備各種交通事故中的資料,將它們當做是自己手中握有的憑證來進行處理。只是很多人不知道憑證的效力。有更多知識,歡迎瀏覽。
一、交通事故賠償憑證的效力如何認定
一般來說,只要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經過平等協商自愿達成賠償憑證,并且該憑證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公共利益的,該賠償憑證應該就是有效的。和一般民事合同一樣,交通事故賠償憑證也可能出現部分無效、效力待定或可撤銷的情況。
二、交通事故賠償憑證無效情況
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憑證應為無效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憑證 :
1、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三、交通事故賠憑證可撤銷情況
按照法律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憑證的、在訂立憑證時顯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憑證,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實踐中,尤以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要求重新獲賠之案件為多。“重大誤解”是從意思表示角度說的,即在憑證簽訂時當事人因某種原因對事態的判斷出現失誤,在抱有重大誤解的心態下簽訂憑證,并非其真實意思表示。而“顯失公平”主要是從損害后果角度講的。也就是說,被侵害的當事人的實際損失遠遠超過預期損失,并且這種利益差超過了法律允許的限度時,其可以“顯失公平”為由申請法院撤銷該賠償憑證。
判斷是否屬顯失公平應考慮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不僅要看簽訂合同時受害方是否因缺乏經驗、技能等,對行為的內容缺乏正當認識能力,還要看憑證是否造成實際損失和預期損失的巨大差異。如果損失差距不大,或者當事人訂約時對自己的行為及后果就應有清楚的認識,則不能請求撤銷或變更憑證;反之,則可請求撤銷或變更憑證。
在爭取交通事故賠償的時候,當事人如果不清楚事故的賠償會給自己帶來哪些的問題,建議你可以委托律師來幫助自己處理。對于交通事故賠償憑證的效力自己不知道該怎么樣去認定或是處理這類的事故,可以來找律師咨詢。
交通事故賠償憑證有哪些看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憑證 你主張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憑證 的賠償有哪些項目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憑證 ,基本的要有事故責任認定書、對方駕駛證、行駛證及保單、醫療費發票、病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