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可以要求雙倍賠償嗎
解除勞動關系 違反法律規定 的解除合同可以要求雙倍賠償嗎 ,要支付兩倍的 經濟補償金 ,即賠償金。相關法律依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者要求繼續 履行勞動合同 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 不能繼續履行 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 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 經濟補償標準 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 違反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解除合同可以要求雙倍賠償嗎 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嗎若為公司違法辭退員工解除合同可以要求雙倍賠償嗎 ,則補償金額標準為依法支付員工雙倍賠償金,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可以要求雙倍賠償嗎 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進行支付。若不滿一年在六個月以上的,按照一年計算;若不滿六個月,則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什么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賠償法律分析: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合同可以要求雙倍賠償嗎 的需要付雙倍賠償金。但勞動者提出解除合同可以要求雙倍賠償嗎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等,用人單位可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且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獲得雙倍經濟補償嗎依據勞動合同法解除合同可以要求雙倍賠償嗎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解除合同可以要求雙倍賠償嗎 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我解釋一下這個條款的意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在法律明確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為了保障處于特定情形下勞動者的權益,規定用人單位在上述情況下,不能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和第四十一條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不然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那就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還有就是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沒有遵守法定的程序,就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在出現以上3種情況的時候,單位應該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沒有遵守法定程序,那單位就違反本法規定,就應該按照本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該承擔法律責任,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的兩倍支付給勞動者。 具體的我就不多說了,你看勞動合同法第47條經濟補償的規定吧。 累死我了你得加分。 最后說一下你的情況,你從2010年7月1日起到那個化工單位工作,與那個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并且有勞動合同。然后到2011年3月20日,單位口頭上通知和你解除勞動合同,而且還是無緣無故的,這個時候單位已經違法解除了和你的勞動合同。 所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這個單位應該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我問你,那個總經理說和你解除勞動合同是因為什么解除合同可以要求雙倍賠償嗎 ?就是有沒有什么理由? 如果是無緣無故的解除勞動合同,就可以要求這個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賠償是否有法律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雙倍賠償是否有法律依據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賠償是有法律依據的。依照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解除合同可以要求雙倍賠償嗎 了 勞動關系 后,就不能隨便解雇勞動者,必須要有合法的理由。若用人單位無故單方違法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需要支付 賠償金 。賠償金的標準是雙倍 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為做滿一年補一個月,超過半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補半個月。 工資 以應發工資為準。 只要是違法解除都需支付勞動者雙倍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有以下情況企業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合同可以要求雙倍賠償嗎 : 1、勞動者嚴重違規、違法的(《勞動合同法》第39條) 2、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標準的(《勞動合同法》第40條) 3、經濟性裁員 (《勞動合同法》第41條) 4、 合同到期 除以上情況企業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外,企業以其他理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都屬于違法解除,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補償金。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 勞動合同 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屬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補償金。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解除勞動關系 ,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 代通知金 ; 3.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綜上所述,單位得到了勞動者提供的人力貢獻之后才能夠在市場中得到運營和盈利,此時既然有收益就應該擔負起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責任,如果單位沒有保護反而違法解除了和員工之間的合同是肯定要付出法律規定的雙倍的賠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