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陪護費標準規定
工傷陪護待遇標準是什么? 工傷 護理費 分為兩種情況工傷保險陪護費標準規定 :一是工傷治療期間;二是工傷職工已經評定 傷殘等級 并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工傷保險陪護費標準規定 的。 治療期間護理費是按護理需要工傷保險陪護費標準規定 的人數計工傷保險陪護費標準規定 ,給每人每月給開 工資 ;工資數額由企業同受傷職工或是家屬協商;最低不得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直到一個治療期結束。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 停工留薪期 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二種護理費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 工傷保險 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還有就是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用人單位應該就其 醫療費用 、生活費用以及陪護費用進行經濟賠償。其中勞動者因工傷問題導致日常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需要他人代為照顧的情況,應該由用人單位負責支付陪護人員的費用,基本費用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具體還應該依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判定。
工傷護理費賠償標準是什么工傷護理費 賠償標準分為兩種情形工傷保險陪護費標準規定 ,分別是治療期間工傷保險陪護費標準規定 的護理費以及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治療期間的護理費由由所在單位負責。第二種情形下,依據生活自理程度分等級支付。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以及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 停工留薪期 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 工傷保險基金 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工傷保險陪護費標準規定 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第二條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但侵權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的,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三款規定確定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時,受害人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第三條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構成共同侵權,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二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第四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危及工傷保險陪護費標準規定 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并造成損害后果,不能確定實際侵害行為人的,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共同危險行為人能夠證明損害后果不是由其行為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五條賠償權利人起訴部分共同侵權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其工傷保險陪護費標準規定 他共同侵權人作為共同被告。賠償權利人在訴訟中放棄對部分共同侵權人的訴訟請求的,其他共同侵權人對被放棄訴訟請求的被告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不承擔連帶責任。責任范圍難以確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權人承擔同等責任。人民法院應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賠償權利人,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情況在法律文書中敘明。第六條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
工傷陪護人員補償標準工傷護理費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工傷治療期間;二是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
治療期間護理費是按護理需要的人數計工傷保險陪護費標準規定 ,給每人每月給開工資;工資數額由企業同受傷職工或是家屬協商;最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直到一個治療期結束。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工傷保險陪護費標準規定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二種護理費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