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廠工傷賠償標準
根據 工傷 級別、本人 工資 水平、地方性規定三個標準確定。具體可以拿到電子廠工傷賠償標準 的賠償電子廠工傷賠償標準 ,包括停工留薪待遇、一次性 傷殘 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 法律依據: 《 工傷保險條例 》 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電子廠工傷賠償標準 的,在 停工留薪期 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 傷殘等級 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 工傷保險 基金按月支付生活 護理費 。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 勞動關系 ,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 傷殘津貼 ,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 退休年齡 并辦理 退休 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 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 醫療保險 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 六級傷殘 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電子廠工傷賠償標準 ;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 社會保險 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 十級傷殘 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 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電子廠工傷賠償標準 ; (二)勞動、 聘用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廠工傷如何賠償標準工廠工傷賠償標準如下電子廠工傷賠償標準 :(一)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四)康復治療費。(五)輔助器具費。(六)停工留薪期工資。(七)生活護理費。等等。
工傷的賠償標準是多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電子廠工傷賠償標準 的相關規定電子廠工傷賠償標準 ,工傷賠償標準有電子廠工傷賠償標準 :
1、醫療費用,包括因工傷產生的藥品費、手術治療費等電子廠工傷賠償標準 ;
2、伙食補助費,賠償的標準按照當地生活水平而決定;
3、交通、食宿費用;
4、康復治療費用,包括住院治療的費用、后期康復的藥品醫療費用;
5、工傷治療期間的工資,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保持不變,但不超過兩年;
6、生活護理費用,在護理上按照生活部分不能、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三個標準進行支付工傷保險金;
7、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因工傷導致殘疾,需要相應的輔助器例如輪椅、假肢等的費用;
8、殘疾補助金;
9、喪葬補助金。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賠償標準有: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2、造成傷殘的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3、造成死亡的賠償,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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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傷賠償標準公司工傷賠償標準的內容如下所示: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電子廠工傷賠償標準 ,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按照不低于統籌地區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支付。 2、要求:住院期間。 3、備注:廣東省統籌地區為地級以上市。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電子廠工傷賠償標準 ,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備注:廣東省統籌地區為地級以上市。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要求: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進行康復且工傷職工在簽訂服務協議的康復機構進行康復治療,符合規定的費用,才可報銷。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廣東省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由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康復機構提出意見,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3、備注:輔助器具應當限于輔助日常生活及生產勞動之必需,并采用國內市場的普及型產品。工傷職工選擇其電子廠工傷賠償標準 他型號產品,費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個人自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資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終結期確定,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2)工傷職工在鑒定傷殘等級后仍需治療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批準,五級至十級傷殘,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七、護理費 1、標準:(1)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單位未派人護理的,應當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護理費; 2、要求: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 八、生活護理費 1、標準:一級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二級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三級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四級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工傷職工已經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 3、備注:生活護理費每年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同步調整,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負增長時不調整。 九、傷殘待遇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1、標準: 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特殊標準: (1)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戶籍從單位所在地遷回原籍的,其傷殘津貼可以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標準每半年發放一次。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發給六個月的安家補助費。所需交通費、住宿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等,由用人單位按照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戶籍不在統籌地區的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可以與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協議,終結工傷保險關系并享受一下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一般標準執行;傷殘津貼按照一般標準一次性計發十年;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級傷殘為15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按照相應等級依照生活護理標準一次性計發十年。 2、要求: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備注:(1)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崗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辦理傷殘退休手續,傷殘津貼享受至本人死亡;(2)傷殘津貼每年參照基本養老保險金的調整辦法調整。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1、標準: (1)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2)經傷殘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獲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五級傷殘為50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40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備注:本人工資低于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前本人十二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的,按照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前本人十二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繳費工資不足十二個月的,以實際繳費月數計算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百計算;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計算。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1、標準: (1)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傷殘職工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獲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七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4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2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1個月的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七級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5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4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備注:本人工資低于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前本人十二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的,按照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前本人十二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繳費工資不足十二個月的,以實際繳費月數計算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百計算;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計算。 十、工亡待遇標準 1、標準: (1)喪葬補助金 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電子廠工傷賠償標準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供養親屬范圍 <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4)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5)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6)確定是否符合被供養資格時間 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按職工因工死亡時的條件核定。 (7)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標準: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要求:第一、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第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待遇。 2、備注:(1)供養親屬撫恤金每年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調整,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負增長時不調整;(2)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現的,應當退還已發的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十一、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工廠工傷賠償2022標準工傷賠償標準根據實際電子廠工傷賠償標準 的傷殘等級電子廠工傷賠償標準 ,來確定賠償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電子廠工傷賠償標準 :一到四級傷殘每相鄰一級減少兩個月本人工資(一級傷殘27個月本人工資至四級傷殘21個月本人工資),五級傷殘18個月本人工資,六級傷殘16個月本人工資,七到十級傷殘每相鄰一級減少兩個月本人工資(七級傷殘13個月本人工資至十級傷殘7個月本人工資)。傷殘津貼按月享受:一級傷殘津貼90%的本人工資,一至十級傷殘津貼按順序,相鄰等級每級減去5%,分別是90%本人工資至60%本人工資。
一、傷殘鑒定依據結果分為十級,按照法規規定再分級進行計算:
1、一至四級代為繳納醫療保險,每月補貼傷殘津貼,退休后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傷殘補助金由本人27個月工資按等級依次遞減計算電子廠工傷賠償標準 ;
2、五級傷殘補助金為18個月本人工資,六級16個月,五至六級補貼社保;
3、七至九級傷殘補助金由本人13個月工資依次遞減,再根據當地標準解約時補貼醫療就業補助金。
二、職工因公致九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傷殘補助金,按九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9個月的本人工資;
2、工傷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職工提出解除勞動.
3、聘用合同的,分別由工傷保險基金、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上述補助金,具體標準按照當地政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