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休完一年哺乳假就被裁員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剛休完一年哺乳假就被裁員 ,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剛休完一年哺乳假就被裁員 你拖欠剛休完一年哺乳假就被裁員 的工資、押金、違法解除的賠償金2個月工資、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簽勞動合同的,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按雙倍工資賠償。標準為前12個平均工資包括獎金及各種補貼。如果沒提前30天通知你還要給一個月的工資做為代通知金標準為上個月的應得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公司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休產假哺乳期間被辭退怎么辦?休產假哺乳期間被辭退怎么辦? 女職工休產假哺乳期本來是女職工擁有的合法權益剛休完一年哺乳假就被裁員 ,單位應該給予相應的產假待遇。要是用人單位在女職工“三期”期間辭退女職工的話剛休完一年哺乳假就被裁員 ,那么用人單位屬于違法行為剛休完一年哺乳假就被裁員 ,女職工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支付其相應工資或在解除勞動合同后,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是每個做母親的女性都要經歷的特殊時期,是國家給予女職工不可剝奪的一種福利待遇。因此,用人單位在女職工懷孕、產期和哺乳期期間不得無故辭退女職工。如果該女工不同意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則可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并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期間的工資;如果被辭退女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則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產假期間工資怎么算,如何發放?
一、如果你沒有參加生育保險,那么你的產假工資,按照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1、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2、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3、產假假(哺乳期),產假包括剛休完一年哺乳假就被裁員 :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二、如果你已經參加生育保險,那么你在產假期間可享受生育津貼,這也就是你的產假工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職工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1、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2、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3、產假假(哺乳期),領生育津貼,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三期”期間被辭退如何維權?
當用人單位辭退“三期”期間的女職工時,女職工有兩種維權方案。
第一、女職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資損失到合同再繼續履行時;
第二、若女職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的賠償金,如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女職工則可申請勞動仲裁。
至于女職工選擇那一種方式,取決于女職工自己的決定。以上希望能幫到你,喜歡請關注 @火言
對這樣不守法,這么沒有人情味的單位,你也不用客氣,依法維權,捍衛自己應有的尊嚴和權益就是了。
按照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女員工孕期,產假,哺乳期,俗稱“三期”是受國家法律保護,勞動關系會自動順延。
在三期期間,如果勞動者沒有違法行為,沒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造成不利影響或重大損失,用人單位是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的,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依法維權。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至少需支付2N+1的法定賠償金。并且你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到社保機構為你辦理孕期產檢費用,生產時的分娩費用的報銷,并支付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
勞動仲裁,法院,社保勞動監察大隊,政府部門都是你可以選擇的維權渠道。請準備好充分的能證明你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證據,以及單位違法開除你的相關資料,依法維權,捍衛你應用的的尊嚴和權益。
剛休完一年哺乳假就被裁員 我是水流云在草青青,認真誠懇的社保顧問,歡迎大家加我的關注,方便及時查看同類文章。愿天下人老有所養,病有所依。
不是任何情況下,用人單位都不能辭退“三期”女職工。具體要看辭退原因是什么。辭退原因不同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聘用合同。用人單位若是因為上述原因辭退你,很顯然違反了法律規定,屬于違法解除。您可以選擇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撤銷辭退通知恢復勞動關系并要求支付解除之日到實際恢復期間的工資或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系因其他理由比如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犯罪等原因解除,那有可能單位辭退理由合法,在這種情況下您有可能即使走法律程序也拿不到賠償。
實際操作中,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勞動者若認為是違法解除而依法維權的話,勞動者需舉證被辭退的事實,由用人單位對辭退合法性進行舉證,若舉證不能或無法舉證,依法承擔舉證不能法律后果。
首先應看公司給出的辭退理由是什么,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才能對癥下藥并找到可解決的辦法:
第一種情況,協商一致:
公司以你休哺乳假或公司單方面的原因為由辭退你,而又與你進行協商,并按勞動法規定給全了至哺乳期結束為止的經濟補償,你本人也同意。那就好好休息一段時間,等孩子大點再重新找份工作,是金子在哪都會發光的,退一步是為了更好的前進N步。
第二種情況,公司違法解除:
1、以你休哺乳假為由辭退,未給或少給補償。
2、以你嚴重違反勞動法規定范圍內的情況為由辭退:
1)無實質上的違規證明材料;
2)有實質上的違規證明材料,但你并不認可且上面也沒有你的簽名確認。
若是上述兩種情況,你可以去公司所在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要求公司違法解除三期女員工而給予賠償金。
需要補充說明下,a、雙方協商一致是給經濟補償,補償為N(任職工齡不足半年為0.5個月補償,每滿1年為1個月補償,補償標準為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1個月代通知金(需提前30天通知,若有提前,這個通知金就沒有了)。b、公司違法解除是給賠償金,賠償是N*2倍。賠償標準的算法與a中的一樣。不過,最終能賠償多少,要看勞動仲裁庭根據雙方所提供的證據來裁決或你們雙方最終協商而定的。
若真是需要勞動仲裁,建議申請法律援助或請專業律師,他們更為專業,也會告訴你要準備些什么申訴材料的。
女職工懷孕休產假本來是其的合法權益,但在有些用人單位就會被辭退。那要是休產假的女工被辭退該怎么辦呢?相信很多人對此都不太了解,也不清楚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下面,我就來告訴您解決辦法,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一、休產假期間被辭退怎么辦
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是每個做母親的女性都要經歷的特殊時期,是國家給予女職工不可剝奪的一種福利待遇。
因此,用人單位在女職工懷孕、產期和哺乳期期間無故辭退女職工是極不公平的,且用人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是無效的。如果該女工不同意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則可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并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期間的工資;如果該被辭退女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則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二、產假期間的待遇是怎樣的
產假期間的福利待遇如下: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根據每個省市規定的女職工可以享受的產假天數,單位應該給予相應的產假待遇。要是單位在女職工懷孕期間辭退女職工的話,那么屬于違法行為,女職工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支付其相應工資或在解除勞動合同后,要求單位進行賠償。如果您還有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向我咨詢。
哺乳期錯辭退員工,是違法的
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哺乳期內強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行為。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 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員工在哺乳期內被強行解除勞動合同,每滿一年可獲得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 ,其他經濟補償及 社會 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應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建議尋求婦聯或者法律援助中心的幫助。
這樣是不合法的,可以去勞動仲裁。哺乳期辭退員工是要付違約金的。辭都辭了,就不用留情面了 爭取利益最大化吧。我前同事就是哺乳期和公司有了矛盾,被公司辭退之后正面剛獲得了賠償費,但是具體是多少我不知道。
產假哺乳期是受勞動保護的,如果被辭退,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訴
企業不能以“不勝任”解除“三期女職工”
女職工哺乳期被經濟性裁員,違法嗎?需要看什么理由把員工辭退剛休完一年哺乳假就被裁員 ,如果員工存在嚴重違紀情形,辭退是合法剛休完一年哺乳假就被裁員 的。
法律上規定,哺乳期的員工,用人單位不得以不能勝任、經濟性裁員為由解除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涉嫌非法辭退,您可以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或者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賠償金。如果你同意解除合同,可以和公司就經濟補償進行協商(補償標準不低于剛休完一年哺乳假就被裁員 :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如果該用人單位拒絕支付,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哺乳期是女性員工生育后到孩子一周歲之間的那段時間。出于對女性的保護,此時一般情況下單位不能解除終止與女員工的勞動合同。但如果哺乳期內女員工自己犯嚴重錯誤,或者嚴重違紀事實,公司可予以辭退。
哺乳期內員工可以請兩類特殊假期,一類是哺乳時間: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另一類是哺乳假:產假期滿,如有困難且工作上許可,經本人申請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假期為6個半月。
法律上規定,產假期間工資標準不能低于產假前月平均工資,如果產假津貼不足,則由用人單位補差額。你可以查當地社保里生育險里有規定。
就這一點公司就已經違規,可以向勞動仲裁申請。關于裁員,就是解除合同,合同法里規定只有經濟補償金。另外,法律規定哺乳期女職工,每天八小時工作,有一個小時哺乳時間。所以,解除合同時還剩余多少天,每天要補償你八分之一的工資。
屬于自己的權益或則感覺受到不公的待遇,應該敢于面對,不要畏懼怕麻煩。我們是一個法治國家,我們應該相信黨和政府公正執法的決心。
哺乳假到期就可以馬上辭退嗎不可以
1、即使員工在哺乳期間不回公司上班剛休完一年哺乳假就被裁員 ,而且產假和晚育假已經休完的話剛休完一年哺乳假就被裁員 ,老板也是不可以辭退員工的。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規定,哺乳期不能辭退,而哺乳期是指小孩出生到其滿1周歲的這段期間。就算是產假已經休完,員工在哺乳期內每天是能夠享有一小時哺乳假的,而這個假期被稱為授乳期。
2、如果公司里的老板想以辭退的方式來強迫員工上班是不允許的。因為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如果公司沒有批準員工放假,而員工沒有來公司上班的話,老板也只能扣除員工的工資。此外,如果員工沒有說明是無薪休假的話,老板還是要按規定給員工工資的。所以,無論是作為老板還是作為員工的你,都要知道員工在哺乳期是不能辭退的。
3、同時,如果員工若有實際困難,本人可以向老板申請假期,經老板批準,員工最長可申請哺乳假至嬰兒滿1周歲。不過這個需要公司的老板同意。
對于企業的要求有什么剛休完一年哺乳假就被裁員 ?
第一,用人單位對于女職工不得以其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為由降低其工資待遇。第二,如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也不能終止勞動合同,必須延續到哺乳期滿方可終止合同。第三,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第四,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法律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剛休完一年哺乳假就被裁員 我國相關法律剛休完一年哺乳假就被裁員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總結:正在哺乳期的女職工在職場中是一個特殊保護對象,為了保護孕婦在懷孕期間不影響正常生活,降低生活壓力,國家制定了一些關于女職工在哺乳期享受的待遇。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