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最后一個月內裁員
哺乳期裁員怎么賠償是有法律規定哺乳期最后一個月內裁員 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哺乳期最后一個月內裁員 ,用人 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杜毠趧颖Wo規定》第四條: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 解除勞動合同 ?!吨腥A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杜毠趧颖Wo規定》第九條: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 (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哺乳期有可能被裁要怎么賠償沒有簽訂合同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應當賠償如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關于哺乳期被裁員是經濟補償金的
有關法律條文如下: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哺乳期最后一個月內裁員 ;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從上述來看 企業違反哺乳期最后一個月內裁員 了勞動合同法 裁員不應該裁員哺乳期內的員工??梢缘玫浇洕r償: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再說為叫哺乳期最后一個月內裁員 我養老保險問題,這也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應當有經濟補償金,您工作了十年,也就是說可以得到十個月的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相關條文如下: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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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員,哺乳期的員工被告知裁員,可以得到什么補償職工哺乳期用單位依照《勞合同》第四十條規定裁員 用單位違解除或者終止勞合同勞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合同用單位應繼續履行哺乳期最后一個月內裁員 ;勞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合同或者勞合同已經能繼續履行用單位應依照經濟補償標準二倍向勞者支付賠償金 《勞合同》 第四十二條 勞者列情形用單位依照本第四十條、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合同哺乳期最后一個月內裁員 : ()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勞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診斷或者醫觀察期間哺乳期最后一個月內裁員 ; (二)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工負傷并確認喪失或者部喪失勞能力哺乳期最后一個月內裁員 ; (三)患病或者非工負傷規定醫療期內; (四)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 (五)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且距定退休齡足五; (六)律、行政規規定其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者本單位工作限每滿支付月工資標準向勞者支付六月滿按計算;滿六月向勞者支付半月工資經濟補償 勞者月工資高于用單位所直轄市、設區市級民政府公布本區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向其支付經濟補償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限高超十二 本條所稱月工資指勞者勞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月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單位違反本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合同勞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合同用單位應繼續履行;勞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合同或者勞合同已經能繼續履行用單位應依照本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
哺乳期辭退賠償標準哺乳期被辭退屬單位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哺乳期最后一個月內裁員 ,可要求賠償2倍 工資 款哺乳期最后一個月內裁員 ,同時哺乳期最后一個月內裁員 ,可以要求單位支付 經濟賠償金 。經濟賠償金是 經濟補償金 的2倍。另外屬于期間,如果有相關 證據 (如工作牌、工作證、工資卡、工作服、押金條等)證明 事實勞動關系 ,單位應當支付 雙倍工資 ,期間工資標準按基本工資算。可以到當地勞動局 申請勞動仲裁 ,向單位要求雙倍工資,同時要求補繳 社會保險 。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女職工 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 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哺乳期內強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行為。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 法規 定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 賠償金 。 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員工在哺乳期內被強行解除勞動合同,每滿一年可獲得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其他經濟補償及社會保險、 住房公積金 等應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哺乳期滿馬上裁員,該怎么辦員工哺乳期滿后哺乳期最后一個月內裁員 ,用人單位是可以裁員哺乳期最后一個月內裁員 的哺乳期最后一個月內裁員 ,但是裁員哺乳期最后一個月內裁員 的程序必須要合法哺乳期最后一個月內裁員 ,且需要給予員工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哺乳期裁員應該得到什么賠償職工哺乳期用單位依照《勞合同》第四十條規定裁員 用單位違解除或者終止勞合同勞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合同用單位應繼續履行哺乳期最后一個月內裁員 ;勞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合同或者勞合同已經能繼續履行用單位應依照經濟補償標準二倍向勞者支付賠償金 《勞合同》 第四十二條 勞者列情形用單位依照本第四十條、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合同哺乳期最后一個月內裁員 : ()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勞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診斷或者醫觀察期間; (二)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工負傷并確認喪失或者部喪失勞能力; (三)患病或者非工負傷規定醫療期內; (四)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 (五)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且距定退休齡足五; (六)律、行政規規定其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者本單位工作限每滿支付月工資標準向勞者支付六月滿按計算;滿六月向勞者支付半月工資經濟補償 勞者月工資高于用單位所直轄市、設區市級民政府公布本區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向其支付經濟補償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限高超十二 本條所稱月工資指勞者勞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月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單位違反本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合同勞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合同用單位應繼續履行;勞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合同或者勞合同已經能繼續履行用單位應依照本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