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一個月了
合同到期了,沒有續簽是可以隨時離職勞動合同到期一個月了 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等等至于一個月以后,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了,實際上這不屬于不續簽,由于已經超過了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我可以把他理解為第二期勞動合同已經是自動續簽,現在單位不能按照不續簽勞動合同來處理,應該是按照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來處理。不續簽勞動合同,就是勞動合同到期后終止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一般補償職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的經濟補償,按照一年一個月的標準工資的規定來給予補償。但是所在單位的操作,不知道是人力資源部門對勞動法規的理解不完整,還是公司老板有意為之,導致本來應該用比較小的代價就可以處理的事情,現在讓勞動合同到期一個月了 你繼續工作一個月以后,再提出不續簽,把簡單事情變得更加復雜化,把一個簡單經濟補償的案子,變成了需要經濟賠償的案子。在公司繼續工作一個月以后再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實際是屬于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如果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要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公司就需要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拓展資料: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員工提出要繼續履行已經事實上生效的勞動合同,而公司不同意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屬于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一直沒有給我續簽,已經超過一個月合同到期一個月沒有及時續簽勞動合同公司也是需要賠償的勞動合同到期一個月了 ,理論上來說,從第二個月開始仍然需要向職工每個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作為賠償。不過不是絕對的,因為有的時候雙方會在第一次勞動合同當中就對勞動合同到期后勞動關系的繼續履行作出約定。
法律分析
如果第一次書面合同中已經明確的表示合同到期后雙方如果都沒有爭議就按照原來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有這樣的明確的條款的話公司一般就不需要再進行賠償勞動合同到期一個月了 了。否則的話,其實這種情況還是建立了勞動關系但是并沒有書面勞動合同,如果是合同到期后沒續簽并解除了勞動合同,經濟賠償的標準也不是雙倍工資。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沒有續簽,勞動者還在繼續工作,按照規定要求,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若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用人單位屬于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一個月了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勞動合同到期一個月了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合同到期一個月內要怎么續簽?一、合同到期一個月內要怎么續簽? 勞動合同終止 后勞動合同到期一個月了 ,經雙方協商一致,還可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一個月了 的基本要求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到期一個月了 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 法規 、規章的規定。根據《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前 15日內辦理續延手續。 1、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最低標準。 2、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而勞動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于勞動合同約定,不得作為續簽勞動合同的最低標準。 3、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訂的,應提前30日開具《 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通知職工本人。用人單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職工本人一個月 工資 的補償金,視為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期滿即終止,雙方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 4、員工若患有 職業病 或其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規定的 傷殘等級 ,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合同。 5、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訂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訂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企業應與其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6、勞動合同期滿后,企業不想續訂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 終止勞動合同 手續,形成 事實勞動關系 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續訂 勞動合同期限 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續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從雙方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7、企業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 試用期 。 大家可以看到續簽勞動合同是必須經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同意,否則的話勞動合同到期后就自動終止雙方之間的 勞動關系 。
合同期滿一個月內公司未與我續簽勞動合同?合同期滿一個月內公司未與當事人續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應當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勞動合同到期一個月了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違反勞動法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勞動合同到期一個月了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這里的勞動條件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如果是單位沒有表達出自己要續簽的意思而使得員工沒能得到有效的合同就應當向單位申請給付補償金的,但是反之是員工不簽的話就不需要由單位來負責沒有合同的時間里的損失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續簽時間規定勞動合同續簽的時間為雙方勞動合同到期后的一個月內。用人單位最遲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后的一個月內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一個月了 ,如果超過一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勞動合同到期一個月了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