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案件管轄法院
一般來說人身損害案件管轄法院 ,人身損害案件的訴訟屬于侵權行為的訴訟,訴訟人需要在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要求起訴受理。當前,因治安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越來越多。一般來說,這個屬于侵權行為之訴,人身損害案件管轄法院 你可以在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起訴。侵害人致人損害,觸犯刑律的,應依法作為刑事案件受理。受害人在刑事一審判決前提出賠償要求的,應當按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審理。一審人民法院發現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沒有提起的,應當告知受害人有權提起要求賠償有附帶民事訴訟。一審刑事判決后,受害人才提出賠償要求,或者人民法院才發現受害人可以提出賠償要求而沒有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受害人有權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人身損害案件管轄法院 :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 高級法院管轄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人身損害案件管轄法院 :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人身損害案件管轄法院 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管轄是哪些一、交通事故民事賠償訴訟人身損害案件管轄法院 的主管。交通事故民事賠償訴訟屬于人民法院主管人身損害案件管轄法院 ,即交通事故民事賠償受理、審理、裁判和執行。二、交通事故民事賠償訴訟的管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管轄分為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一)地域管轄。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人身損害案件管轄法院 ,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交通事故發生地等法院管轄。即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既可以向交通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級別管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民事案件。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民事案件有:(1)重大的涉外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2)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3)重大的涉港、澳、臺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4)訴訟標的金額大或者訴訟單位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經濟糾紛案件。《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一般地域管轄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人身損害案件管轄法院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如何確定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的管轄條件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的管轄一般確定為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訴訟屬于侵權行為的訴訟人身損害案件管轄法院 ,訴訟人需要在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應訴管轄。依據人身損害案件管轄法院 我國民訴法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三十五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