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未休年假補償標準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規定和上級會議精神事業單位未休年假補償標準 ,因工作需要未享受帶薪年休假、或已享受帶薪年休假但當年因工作需要加班應補休而未補休累計天數大于等于休假天數事業單位未休年假補償標準 的,可以按規定全額發放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事業單位未休年假補償標準 ;當年加班應補休天數少于休假天數的,相應扣減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已享受帶薪年休假,但沒有加班應補休而未補休天數抵扣的,不能發放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發放未休年休假補貼需填寫《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審核登記表》,并公示不少于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報市人力社保局備案。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但是,若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年休假未休公司應補償幾倍工資年休假未休公司應補償三倍工資事業單位未休年假補償標準 ,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事業單位未休年假補償標準 的事業單位未休年假補償標準 ,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事業單位未休年假補償標準 的事業單位未休年假補償標準 ,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應休未休年休假補貼政策員工未休年休假事業單位未休年假補償標準 ,單位需要發放補貼,年假,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員工欲享有年休假,即其需要滿足連續工作12個月條件,若員工跳槽進入新單位的時間與自原單位離職的時間中間不連續,則不可享有年休假。當然,
若員工在離職前已經在原單位休完年休假,則在新單位自然喪失了年休假的條件。為了避免承擔不必要的責任,建議用人單位完善年休假通知制度。可以在員工手冊中規定,年休假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再由單位進行審核批準,
那樣一方面減少單位統一安排的麻煩?
降低管理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顧忌勞動者的不同需求。同時,用人單位應注意在一個年度將結束之時,應當對所有在職員工的年休假進行統一核查,對在該年度內未滿年休假的員工進行年休假的安排,如員工本人不愿意,應當由員工提交書面材料,否則單位就應該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折算工資報酬。
總結“年休假沒有休應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應支付工資報酬,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未休年假補償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七條機關、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應當征求工作人員本人的意見。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工作人員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對其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事業單位未休年假補償標準 :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工作人員年休假工資報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收入外,其余部分應當由所在單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渠道解決。實行工資統發的單位,應當納入工資統發。
如果可以領取末休年假補貼,怎么計算應拿多少?未休年休假補貼是指應當休但沒有休假所應領取的工資報酬事業單位未休年假補償標準 ,但并不是不休年休假就可以領取事業單位未休年假補償標準 ,還應該滿足一定的條件。這些條件包括事業單位未休年假補償標準 :
第一、必須是因工作原因當年不能安排休假;
第二、在下一年度安排補休事業單位未休年假補償標準 ,還是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休假;
第三、全年累計請事假不能超過應休年休假天數。
滿足以上條件之后,可以在下一年申請未休年休假補貼,并且要在單位進行公示。
以機關事業單位為例。未休年休假補貼按照以下計算辦法確定:
機關工作人員未休年休假補貼=(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261天*未休假天數*2(正常工資收入已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休年休假補貼=(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261天*未休假天數*2(正常工資收入已發放)。其中,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不包括住房補貼和公務交通補貼等。
應休年休假天數是按照工齡來確定,其中,工齡在1-10年(不含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工齡在10-20年的(不含20年),年休假為10天;工齡在20年以上的,年休假為15天。年休假為工作日,不包含節假日,可在一年內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假設某工作人員可計算未休年休假補貼的工資年收入為60000元,應休未休年假天數為10天,則未休年休假補貼=60000/261*10*2=4598元;假設某工作人員可計算未休年休假補貼的工資年收入為80000元,應休未休年假天數為15天,則未休年休假補貼=80000/261*15*2=9195元。
不僅機關事業單位,企業也是可以享受年休假的,只不過企業執行起來較為困難,能發放年休假補貼的更是少之又少!
年休假未休的補償標準是什么年休假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休息權利事業單位未休年假補償標準 ,因此職工未休是規定要補償的,那補償的標準是什么呢?以下是事業單位未休年假補償標準 我為事業單位未休年假補償標準 你整理的年休假未休的補償標準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年休假未休的補償標準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事業單位未休年假補償標準 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年休假未休的規定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該《條例》第7條又規定,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由勞動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工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建立職工名冊、工資表,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妥善保管涉及職工工作年限方面的原始憑證。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在當年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不能全部休完年休假的,經征求職工本人意見后,用人單位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補休未休完的部分年休假。
職工因勞動合同期滿或解除勞動關系離開單位時未享受年休假待遇的,用人單位可以將職工的勞動合同順延至職工休完年休假,待職工休完年休假后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手續。職工在不同單位之間不得重復享受年休假待遇。用人單位在終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證明書中載明職工享受年休假的情況,并將一份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證明書存入職工檔案。
經依法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適用未休年休假需支付3倍工資的規定,但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職工的工作量和工作業績科學合理地確定職工的勞動報酬。實行年薪制的人員可以由用人單位依法申請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此外,非全日制用工不享受職工帶薪年休假待遇。
勞動者工作滿一定的年限,就有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權利,您可以自己核對是否符合休假的資格,如果您明明符合休假資格而單位不讓休年假,那您就有權向單位索要相應的補償,此外您還可以追究單位的法律責任。
年休假規定多少天
員工如果連續工作滿十二個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
其中 “累計工作時間”,包括職工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期間(視同工作期間)。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猜你喜歡事業單位未休年假補償標準 :
1. 單位不讓員工休假規定的補償標準
2. 2017年薪假規定最新是放多少天
3. 2017勞動法放假規定是放多少天
4. 勞動法年假未休賠償標準是什么
5. 2017年年假國家規定
年假不休補償的規定是什么勞動者工作滿一定的年限事業單位未休年假補償標準 ,就能休年假,那年假不休怎么補償的?職工的年假是怎么規定? 以下是我為事業單位未休年假補償標準 你整理的年假不休補償的規定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年假不休補償的規定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該《條例》第7條又規定,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由勞動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工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建立職工名冊、工資表,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妥善保管涉及職工工作年限方面的原始憑證。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在當年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不能全部休完年休假的,經征求職工本人意見后,用人單位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補休未休完的部分年休假。
職工因勞動合同期滿或解除勞動關系離開單位時未享受年休假待遇的,用人單位可以將職工的勞動合同順延至職工休完年休假,待職工休完年休假后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手續。職工在不同單位之間不得重復享受年休假待遇。用人單位在終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證明書中載明職工享受年休假的情況,并將一份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證明書存入職工檔案。
經依法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適用未休年休假需支付3倍工資的規定,但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職工的工作量和工作業績科學合理地確定職工的勞動報酬。實行年薪制的人員可以由用人單位依法申請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此外,非全日制用工不享受職工帶薪年休假待遇。
辭職年假未休的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以下稱用人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1、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2、規定的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3、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職工年假的申請規定
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 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 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按照國家有關職工年休假制度的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即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對于從其他單位新進入現用人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指該職工在原單位與現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合并計算。
對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人社廳函[2009]149號)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 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
關于累計工作時間的確定,《復函》也特別作了明確說明:包括職工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期間(視同工作期間)。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猜你喜歡:
1. 關于年休假補償的法律法規是怎么樣
2. 不休年假可以補貼多點錢嗎?
3. 不休年休假補貼規定是有多少
4. 年休假國家規定多少天
5. 年休假國家規定疑問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