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補償款要納稅嗎
一、正面回答
勞動賠償金不需要交稅。勞動者可以拿超過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補償款要納稅嗎 ,這超過的部分就有可能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上勞動合同補償款要納稅嗎 ,這部分還是要納稅。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勞動合同補償款要納稅嗎 ,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分析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勞動合同補償款要納稅嗎 :1、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勞動合同補償款要納稅嗎 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2、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3、超過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在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以內,比如2.5倍,就不會受十二年的限制,這時勞動者可以拿超過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這超過的部分就有可能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上,這部分還是要納稅。
三、什么是勞動賠償金
勞動賠償金,也就是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勞動合同解除補償金交稅嗎一、 勞動合同 解除補償金交稅嗎? 解除勞動合同 補償金需要交稅,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 解除勞動關系 取得勞動合同補償款要納稅嗎 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 個人所得稅 問題勞動合同補償款要納稅嗎 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勞動合同補償款要納稅嗎 的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 經濟補償金 、生活補助費和其勞動合同補償款要納稅嗎 他補助費用。對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 工資 、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 1、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2、 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4、經勞動 合同當事人 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6、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7、勞動 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8、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9、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10、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 解除合同 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基本上除了國家補償和 國家賠償 所得款之外,其他的所有合法收入都是要依法交納個人所得稅的。交稅納稅是一件非常嚴肅認真的事情,自身違規操作而試圖逃避納稅義務的,最終都會付出相應的法律代價的。還有就是,對公司給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標準要對照著 勞動合同法 進行審查。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要交稅嗎法律分析: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個人所得稅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勞動合同補償款要納稅嗎 的部分勞動合同補償款要納稅嗎 ,免征個人所得稅勞動合同補償款要納稅嗎 ;超過的部分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計算。(應納稅額/工作年限-免征額)乘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濟補償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要的。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勞動合同補償款要納稅嗎 ,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對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勞動補償金,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勞動合同補償款要納稅嗎 ;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納稅嗎?一、 勞動合同 經濟補償金 納稅嗎 (一)個人因與用人單位 解除勞動關系 而取得勞動合同補償款要納稅嗎 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勞動合同補償款要納稅嗎 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 工資 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 個人所得稅 ;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 解除勞動合同 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 住房公積金 、 醫療保險 費、基本 養老保險 費、 失業保險 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三)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用人單位解除或 終止勞動合同 ,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1情形: 1、用人單位提出,雙方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 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依照 企業破產法 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9、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0、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1、因用人單位被吊銷 營業執照 、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0種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 社會保險 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 法規 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 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在實踐中需注意,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的前提條件是解除勞動合同的動議系用人單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即勞動者主動要求 辭職 ,此種情況下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不支付經濟補償。此外依據《 勞動合同法 》上述第(二)項的2、3、4三種情形,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如果沒有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則還需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終于常見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情況,主要就是單位在進行經濟性裁員或者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而計算經濟補償金,就必須要充分考慮到勞動者在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至于這個經濟補償金要不要納稅,還是要看實際取得的數額才能確定。換言之,也就是經濟補償金在一些情況下也是需要交納 個稅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