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的認定與賠償書籍
工傷認定工傷的認定與賠償書籍 :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1]
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工傷的認定與賠償書籍 ,為了鑒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工傷的認定與賠償書籍 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
工傷賠償工傷的認定與賠償書籍 :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賠償的材料當事人申請工傷賠償工傷的認定與賠償書籍 ,需要準備下列材料工傷的認定與賠償書籍 :《工傷認定決定書》;病歷原件及復印件;事故當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勞動能力鑒定書》;住院醫療費用匯總清單;住院醫療藥品匯總清單;醫療機構出具的轉院證明;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如何鑒定工傷和認定工傷,賠償標準工傷鑒定依據是《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
工傷認定標準和賠償標準一般是工傷保險條例。
國家發布《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GB/T 16180-2006 )工傷的認定與賠償書籍 ,這是新工傷的認定與賠償書籍 的工傷鑒定的國家標準,標準共分10級。 符合標準一級至四級的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的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的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我的工傷認定書下來了.我該怎么要求賠償主要理賠范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的認定與賠償書籍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的認定與賠償書籍 ,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工傷的認定與賠償書籍 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法律分析
工傷索賠工傷的認定與賠償書籍 的賠償項目有以下幾種情況: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2、造成傷殘的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3、造成死亡的賠償: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交通事故工傷條件與所需材料交通事故工傷條件與所需材料 交通事故工傷條件認定工傷的認定與賠償書籍 ,要求填寫《工傷認定申報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表》等資料工傷的認定與賠償書籍 ,同時需要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書》復印件,或確立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害后診斷病歷或職業病診斷書等。
一、交通事故工傷認定條件
新修改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6項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受傷的。
溫馨提示
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二、交通事故工傷所需材料
1、受害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個人申請(寫明事故經過和所受傷害情況,包括時間、地點、現場證人及用人單位對傷害事故是如何處理的,是否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事故結案情況)。
2、二人以上證人證言、身份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事發第一現場證人的所見所聞);
3、受傷害人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勞動合同、工作證、押金條等) 受傷害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確定勞動關系,依法定程序處理勞動爭議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
4、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個人申請應提供用人單位情況:
(1)、用人單位全程,詳細地址,郵政編碼,聯系方式;
(2)、工商注冊機關名稱;
(3)、法人代表姓名,聯系方式;
5、受傷害人的初診病歷、住院病歷、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6、受傷害人委托他人申請的,提供授權委托書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7、全部報送認定材料須為a4紙,有復印件的須提供原件由勞動部門進行審核;
8、提交上述材料后,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申請工傷認定。
9、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1)、交通事故須出具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企業內發生的交通事故須出具企業車輛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3)、在履行工作職責中被人毆打致殘者,須出具公安部門或法院的判決書。
三、交通事故工傷認定賠償
1、工傷期間可以要求享受醫療保險和傷殘保險待遇。如果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2、醫療保險待遇的內容
可以要求支付:醫療費、伙食補助費、食宿交通費、必要的營養費、停工留薪期間工資、護理費,導致殘疾的還要支付輔助器具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停工留薪期間工資:《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的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標準,按照原正常工資發放。
護理費:完全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3、傷殘保險待遇
(1)傷殘補助金
工傷要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是24個月,二級是22個月,三級是20個月、四級是18個月、五級是16個月,六級是14個月,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2)傷殘津貼
一級本人工資的90%;二級本人工資的85%;三級本人工資的80%;四級本人工資的75%。五級本人工資的70%;六級本人工資的60%。
(3)工傷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后,工傷保險關系終止。
四、交通事故工傷認定程序
1、用人單位、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攜帶上述相關材料在規定的時效內,向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程序。
3、有關單位和從業人員或其直系親屬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傷認定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行政機關的上級行政部門或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五、交通事故工傷申請時限
(1)用人單位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的認定與賠償書籍 ;
(2)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3、交通事故工傷受理部門
各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障局。
擴展知識:
一、工傷保險具有特殊的優點有哪些工傷的認定與賠償書籍 ?
工傷保險實行用人單位無過錯責任,并且不考慮勞動者是否有過錯,主要發生工傷,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就應給予全額賠償。如果勞動者遭受工傷,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的,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
例如職工因工出差遇到交通事故,工傷職工雖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對交通肇事負有責任的第三人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報工傷需要醫院哪些資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領取并填寫工傷的認定與賠償書籍 ;
2、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3、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責任裁定;
4、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三、交通事故理賠和工傷理賠都要原件怎么辦?
交通事故賠償和工傷賠償不能同時享受;如果一方賠償確實不足,不足部分方可申請由另一方補足,這樣就不存在沒有原件的問題。 交通事故工傷條件與所需材料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