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方自愿離婚孩子歸誰
法律分析:哺乳期女方提出離婚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哺乳期女方自愿離婚孩子歸誰 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哺乳期女方自愿離婚孩子歸誰 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哺乳期女方自愿離婚孩子歸誰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哺乳期女方自愿離婚孩子歸誰 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女方哺乳期提出離婚孩子歸誰民法典規定哺乳期女方自愿離婚孩子歸誰 ,孩子在哺乳期內的哺乳期女方自愿離婚孩子歸誰 ,一般由女方撫養,孩子過哺乳期女方自愿離婚孩子歸誰 了哺乳期后,可以變更撫養權,撫養權變更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哺乳期女方自愿離婚孩子歸誰離婚時哺乳期孩子一般該判給母親。但若母親存在嚴重疾病、虐待子女、不盡撫養義務等不宜撫養子女情形,父親具有撫養能力且提出撫養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四條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周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哺乳期女方自愿離婚孩子歸誰 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哺乳期女方自愿離婚孩子歸誰 ;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第四十五條
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周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