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下班被車撞老板要負責嗎
有責任的員工下班被車撞老板要負責嗎 ,員工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也是可以算工傷的員工下班被車撞老板要負責嗎 ,關鍵看是否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出現交通事故,如果受傷職工不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屬于工傷,如果職工負主責以上的,則不屬于工傷。臨時工下班路上受到工傷的,如果企業沒有為臨時工買工傷保險,就要企業自己承擔臨時工醫藥費。
法律分析
不管哪個用人單位的勞動者,不論是企事業干部、技術人員等,在上班過程中因工而負傷,都應由用人單位負責,予以醫療搶救,臨時工也不例外。臨時工也屬于勞動法律法規的保護范圍,在工作中受傷理應享受待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除在停工留薪期內按月支付原工資外,還應該支付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費用。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造成傷殘的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般情況下,屬于工傷范圍的有:在工作時間和場所內因工受傷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單位從事有關工作受傷的、在工作單位工作受到意外傷害的、患病的、因工外出受到傷害及發生事故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傷害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余情形的等。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我在下班的路上出了車禍,老板要負責嗎?法律分析: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員工下班被車撞老板要負責嗎 ,不是主要責任的視為工傷員工下班被車撞老板要負責嗎 ,下班途中發生單方交通事故用人單位沒責任。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是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也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所以老板也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等等事故傷害的,都會認定為工傷。簡單地說,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而員工不是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就屬于工傷,員工不承擔事故責任或者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同等責任的,都屬于工傷,因為上下班交通事故而引起的工傷老板也是要負責任的。上下班交通事故工傷賠償必須是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發生的,交通事故必須是在上下班的必經線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必須是本人,沒有責任,或者是不是主要責任發生的交通事故等等這樣才會獲得賠償。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員工下班被車撞老板要負責嗎 他情形。
工人下班回家路上車禍老板要負責嗎?員工下班被車撞老板要負責嗎 你好員工下班被車撞老板要負責嗎 ,工人下班回家路上遇到車禍,如果是個人老板,因工人與個人老板之間屬于勞務關系,個人老板不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是不承擔責任的。如果工人與公司之間簽訂又勞動合同或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公司是否需要負責,要看能否認定為工傷,如果符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即符合工傷認定條件,公司應當承擔工傷責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