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被起訴賠償金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撞死人被起訴賠償金 ,撞死人賠償標準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費用。
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所在地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20倍,六十周歲以上撞死人被起訴賠償金 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喪葬費=上一年度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6個月,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具體賠償數額需要根據所在地實際情況具體分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到第十七條
撞死人賠償標準是多少?撞死人賠償標準:1、交通事故撞死人負全責賠償多少錢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撞死人被起訴賠償金 ;不足撞死人被起訴賠償金 的部分責任人賠償撞死人被起訴賠償金 ;2、死亡是交通事故導致的最為嚴重的后果之一撞死人被起訴賠償金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死亡受害人家屬可以獲得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與死亡相關的賠償項目賠償。死亡傷害屬于人身損害;3、依照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17條之規定人身傷害致人死亡的賠償項目除了包括死亡前的醫療搶救等必要費用還有死亡后的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為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相關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
撞死人的賠償標準是什么撞死人賠償標準撞死人被起訴賠償金 :受害人死亡的撞死人被起訴賠償金 ,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醫療費用,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交通事故撞死人的賠償標準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撞死人被起訴賠償金 的,年齡沒增加1歲減少1年撞死人被起訴賠償金 ;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難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撞死人賠償標準是怎么規定的?撞死人賠償標準規定撞死人被起訴賠償金 的方法: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撞死人被起訴賠償金 ,以六個月總額計算撞死人被起訴賠償金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撞死人被起訴賠償金 ;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4、精神損失費;5、其他的還有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