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層層分包,80萬工程款該向誰主張?
“喂~~~律師您好,我想咨詢一個問題,我是工程的實際施工人,這個工程是經過多層分包,現在對方說自己沒有支付工程款義務,我該找誰要工程款呢?......”
2022年1月16日下午,北京天用律師接到這樣一個咨詢電話,面對施工人馬先生的疑惑,天用律師經過與其溝通工程施工詳細情況給出了專業解答。
建設工程案件在實際中往往包含了層層分包的情況,合同關系紛繁復雜,有些實際施工人工程完工后都沒有弄清楚工程款應該向誰主張,此案件中的馬先生即是如此,那么,到底應該向誰索要工程款呢?這還要從案件基本情況說起!
案件簡介
2020年北京市某區進行污水改造工程,馬先生作為實際施工人與趙某經友好協商簽訂了《污水處理工程承包協議》,約定由馬先生承包此工程。現工程早已完工并投入使用,而趙某卻以“目前資金困難支付不了”、“自己是掛靠其他公司,沒有還款義務”等各種理由拖延,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剩余工程款80萬元。
委托人馬先生作為實際施工人,在整個施工的過程中除了上述《污水處理工程承包協議》一紙協議之外,并無任何簽證單、工作日志等證明工程量的相關證據材料,為了補足有力證據,天用律師付出了巨大的時間和精力!
為了查清楚此工程的發包人、分包人等詳細情況,天用律師經過多方專業核查,終于查清了多個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北京某水務局是該工程的發包人,北京某水利有限公司為工程的總承包人,北京某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為工程的分包人,該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與趙某為掛靠關系。
為了最大限度幫助委托人馬先生收回工程款,天用律師將上述趙某、北京某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北京某水利有限公司、北京某水務局四個主體同列為被告。
庭審中,對方趙某辯稱,馬先生實際施工的工程量依據合同約定對應的工程款為170萬元,而我方共支付了230萬元,已經超額支付原告工程款了。實際這個工程是自己承包的,掛靠北京某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用其公司的資質和名義。
其余三個被告共同辯稱,“與馬先生沒有簽訂協議,不認識此人,與其三方無關,所以不應承擔責任”。
因是污水管道工程,天用律師向法院申請現場勘驗及司法鑒定。
法院組織現場勘驗后,原、被告雙方共同確認施工范圍及工程量。天用律師當庭將提前收集到的協議、勘驗筆錄、照片、質詢筆錄等有力證據一一列舉,對主張剩余工程款據理力爭!
法院依照現場勘驗結果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所述已支付230萬元工程款,所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該金額。
被告趙某應當繼續支付剩余工程款80萬元,北京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作為趙某的掛靠公司,應當與趙某一起承擔連帶責任。
本案小結:
通過收集有力證據、層層抽絲剝繭,天用律師讓工程案件主體一一浮出水面,不僅支持了全部的工程尾款,還讓作為掛靠公司的勞務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為后續工程款的執行得到了有效保障!
案例來源: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以上為天用律所辦理過的真實案例,為確保個人和商業隱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