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者主責未復核,律師舉證法院改判同責!
65歲的王女士與老伴兒均為北京人,近幾年來一直在家過著安逸悠閑的退休生活。
但天有不測風云,意外總是讓人猝不及防!
2021年臨近春節的某天,王女士歡歡喜喜去商場采購年貨,本以為能夠全家人一起過個熱鬧的新年,萬萬沒想到在購物回家的途中不幸發生交通事故!
王女士手里拎著重重的物品,從公交車下車后步行回家的途中,被騎著電動自行車的外賣騎手撞倒,造成創傷性硬膜下血腫、創傷性硬膜外血腫、腦挫裂傷等多處傷情,住院期間進行了手術治療。
交警隊認定“王女士橫穿馬路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王女士雖對事故責任不認可,但由于自身年紀較大、法律意識薄弱以及不熟悉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并未申請責任復核。
住院期間,王女士自己支付了醫療費用。出院后向外賣騎手主張賠償,然而外賣騎手、外賣平臺及保險公司均拒絕就合理損失進行賠償。這時,王女士才意識到,天下沒有所謂的“理應賠償”,自己的合法權利還是需要用法律來維護,所以在妹妹的介紹下找到并委托了北京市元甲律所助力維權。
元甲律所啟動專案組立即開展工作,分析案件焦點問題,積極推進立案工作并申請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對王女士進行了傷殘等級鑒定,被鑒定為兩處十級傷殘,同時為王女士明確了各項賠償金額。
立案成功后,法官組織各方開庭,對案件進行了審理。對于王女士的賠償款主張,被告五方均提出了較大異議:保險公司不認可外賣騎手是在工作過程中,外賣平臺和勞務公司均不認可其職務行為,認為事故責任以交警隊認定為準。
元甲律師在庭審中提出:
第一,關于事故責任劃分問題,元甲律師申請法院調取了交警隊事發時的全部視頻、執法記錄儀,提交了事發路段照片,證明王女士事發時購物結束,剛下公交車在回家途中,回家的路線不存在橫穿馬路的情況。
另外,從監控視頻中可以清楚地看出騎手的車速非常快,肉眼可見地超過了北京市關于非機動車車速的規定,然而交警隊在事故認定書中對該事實只字不提。
第二,事故認定書作出時,王女士頭部受到重創,認定書上的簽字是其愛人代簽,其愛人屬輕度智障認知障礙,我方提交了王女士愛人的智力檢測結論證明。
第三,關于騎手是否為履行職務,在執法記錄儀中清晰可見,騎手身著工作制服,地面散落一地外賣,顯而易見是在工作過程中。關于該事實,我方提出外賣平臺掌握數據,要求外賣平臺提供事發時間騎手配送數據,外賣平臺拒絕提供。而且,我方提交了與騎手的短信記錄,騎手表示已經將配送過程中發生的事故上報公司,而公司拒不承認,可以印證實際上騎手是在工作過程中。
通過元甲律師的全力爭取,法院對元甲律師提供的證據和法律依據表示認可!在責任認定未經復核的情況下,法院一審判決改判王女士由承擔主要責任為同等責任,為當事人爭取到賠償款16萬元,王女士對判決結果非常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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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來源: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以上為元甲律所辦理過的真實案例,為確保個人和商業隱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