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傷殘鑒定與新傷殘鑒定區別
傷#殘鑒定標準是根據事#故舊傷殘鑒定與新傷殘鑒定區別 的性質不同舊傷殘鑒定與新傷殘鑒定區別 ,使用的標準也是不一樣的。而傷#殘鑒定標準的更新是針對原標準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不足而進行的調整,主要是補充原標準中和實際不符的情況。
中#國的傷#殘鑒定并無統#一的鑒定標準。不同的對象不同事由導致的傷#殘適用不同的傷#殘鑒定標準。以下是現實生活中比較常見和實用的五種鑒定標準,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正確的鑒定標準。
工傷職業病勞動能力鑒定
【鑒定標準】《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06》
【適用范圍】工傷職業病
【發布單位】國#家技術監#督局
【實施日期】2006年5月1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鑒定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 18667-2002)
【適用范圍】適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
【發布單位】公#安部
【實施日期】2002年12月1日
醫#療事#故傷#殘等級鑒定
【鑒定標準】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2002)
【適用范圍】醫#療事#故中常見的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傷#殘程度評定。
【發布單位】衛#生#部
【實施日期】2002年9月1日
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不實,最高法#院未頒布)
【鑒定標準】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試行)(2005)
【適用范圍】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體損傷#殘疾程度的鑒定。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實施日期】2005年5月1日
傷殘鑒定老版跟新版賠付區別有好大?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賠償標準
各地的傷殘賠償標準不同舊傷殘鑒定與新傷殘鑒定區別 ,但確實是要求賠償20年舊傷殘鑒定與新傷殘鑒定區別 ,具體賠償數額根據具體而定
以北 京地區為例
受害人為十級傷殘(賠償系數為%10)的舊傷殘鑒定與新傷殘鑒定區別 ,如果受害人是城鎮戶口,則殘疾賠償金為39956元(19978元X20年X10%);如果受害人是農村戶口的,則殘疾賠償金為17240元(8620元X20年X10%)。
受害人為九級傷殘(賠償系數為%2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鎮戶口的,則殘疾賠償金為79912元(19978元X20年X20%);如果受害人是農村戶口的,則殘疾賠償金為34480元(8620元X20年X20%)。
受害人為八級傷殘(賠償系數為%3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鎮戶口的,則殘疾賠償金為119868元(19978元X20年X30%);如果受害人是農村戶口的,則殘疾賠償金為51720元(8620元X20年X30%)。
受害人為七級傷殘(賠償系數為%4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鎮戶口的,則殘疾賠償金為159824元(19978元X20年X40%);如果受害人是農村戶口的,則殘疾賠償金為68960元(8620元X20年X40%)。
受害人為六級傷殘(賠償系數為%5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鎮戶口的,則殘疾賠償金為199780元(19978元X20年X50%);如果受害人是農村戶口的,則殘疾賠償金為86200元(8620元X20年X50%)。
受害人為五級傷殘(賠償系數為%6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鎮戶口,則殘疾賠償金為2397366元(19978元X20年X60%);如果受害人是農村戶口的,則殘疾賠償金為103440元(8620元X20年X60%)。
受害人為四級傷殘(賠償系數為%7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鎮戶口的,則殘疾賠償金為279692元(19978元X20年X70%);如果受害人是農村戶口的,則殘疾賠償金為120680元(8620元X20年X70%)。
受害人為三級傷殘(賠償系數為%8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鎮戶口的,則殘疾賠償金為319648元(19978元X20年X80%);如果受害人是農村戶口的,則殘疾賠償金為137920元(8620元X20年X80%)。
受害人為二級傷殘(賠償系數為%9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鎮戶口的,則殘疾賠償金為359604元(19978元X20年X90%);如果受害人是農村戶口的,則殘疾賠償金為155160元(8620元X20年X90%)。
受害人為一級傷殘(賠償系數為%10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鎮戶口的,則殘疾賠償金為399560元(19978元X20年X100%);如果受害人是農村戶口的,則殘疾賠償金為172400元(8620元X20年X100%)。
傷殘鑒定和傷殘評定有什么區別?傷殘評定舊傷殘鑒定與新傷殘鑒定區別 ,指舊傷殘鑒定與新傷殘鑒定區別 的是受傷致殘疾等級程度的評定;傷情鑒定舊傷殘鑒定與新傷殘鑒定區別 ,指的是該種傷情的嚴重程度。因為傷殘評定主要用于民事賠償舊傷殘鑒定與新傷殘鑒定區別 ,而傷情鑒定主要用于刑事和行政責任,所以兩者的評定標準、等級劃分都不一樣,并且傷殘的評定時間是治療終結,傷情鑒定則是在該傷情發生后就可以鑒定,無需等到治療終結。《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傷情鑒定和傷殘鑒定的區別是什么?都是受傷后進行鑒定嗎?所謂傷情鑒定舊傷殘鑒定與新傷殘鑒定區別 ,是指確定受害人被傷害舊傷殘鑒定與新傷殘鑒定區別 的程度舊傷殘鑒定與新傷殘鑒定區別 ,即確定其機體組織結構的破壞、功能障礙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響和損害程度的過程。
兩者之間的區別或不同點舊傷殘鑒定與新傷殘鑒定區別 :
1、確定的時間不同。傷情鑒定在傷情發生后即應進行舊傷殘鑒定與新傷殘鑒定區別 ,而傷殘評定則應在治療終結后進行,這是因為兩者的評價基礎不一樣。
2、目的不同。傷殘評定主要在于評判治療終結后的傷殘程度,即對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響程度,而傷情鑒定在于確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鑒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損傷程度和傷殘程度的評定上是有一定區別的,也就是說,可以被鑒定為重傷的不一定構成傷殘。因為有些損傷本身可能很嚴重,但經過治療后可能痊愈而不影響功能。
3、標準依據不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傷殘評定的依據的標準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屬于強制性國家標準;而傷情鑒定,目前依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聯合制定的《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和《人體重傷鑒定標準》。這是文件依據的不同。而上述標準制定時所參照的醫學或生理依據也不同。
4、使用目的不同。傷殘評定結論多用來確定民事賠償責任,而傷情鑒定則多用來確定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比如,交通事故大小的劃分,即是以輕、重傷或死亡多少人來劃定的。
5、等級劃分不同。傷殘評定根據對工作、生活和社會活動影響的程度劃分為I級(1級)至X級(10級),傷情鑒定則根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劃分為輕微傷、輕傷和重傷。
傷殘評定和工傷傷殘鑒定的區別是什么?工傷傷殘評定書和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書不是一致的舊傷殘鑒定與新傷殘鑒定區別 ,兩者的標準不一樣舊傷殘鑒定與新傷殘鑒定區別 :工傷評定: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工傷評定是根據工傷鑒定來決定的。工傷鑒定:是在 申請工傷鑒定 的職工被 認定為工傷 的基礎上舊傷殘鑒定與新傷殘鑒定區別 ,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舊傷殘鑒定與新傷殘鑒定區別 ,由設區的市以上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勞動能力鑒定、 停工留薪期 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 工傷傷殘等級鑒定 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按《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鑒定,人身傷害有 司法鑒定機構 按《道路 交通事故受傷 人員傷殘評定》GB 18667-2002鑒定,二者鑒定機構和適用標準均不同。相比較 工傷勞動能力鑒定 標準要寬一些。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書一般是根據各家保險情況由保監會制定的,中國保監會發布了《人身保險 傷殘評定標準 及代碼》行業標準(標準編號為JR/T0083-2013),此舉意味著原來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中保協)于2013年6月8日聯合中國法醫學會共同發布的意外險領域新的行業標準《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以下簡稱新標)上升成為僅次于國家標準的行業標準等級。
工傷鑒定和傷殘鑒定有什么區別傷殘鑒定與工傷鑒定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1、兩者對應舊傷殘鑒定與新傷殘鑒定區別 的申請人不相同舊傷殘鑒定與新傷殘鑒定區別 ,傷殘鑒定只可以是傷者本人申請,而工傷鑒定是已經被認定工傷的員工本人、關系較近的親屬或者是其所在的單位等;2、兩者申請鑒定的前提條件不相同,傷殘鑒定的前提是需要提供交通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而工傷鑒定的申請前提則是,已經取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3、兩者申請鑒定的法律依據、相關內容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不相同,傷殘鑒定的法律依據為《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受傷評定》,而工傷鑒定的法律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和《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相關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