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補償的日工資計算
年休假補貼年假補償的日工資計算 的計算方法為年假補償的日工資計算 :每日的工資收入等于每月工資收入除以每月工資的天數。沒有休年假的工資為每日的工資收入乘以百分之三百年假補償的日工資計算 ,其中三倍為用人單位在正常工作期間支付的工資收入。每日工資等于每月平均工資除以每月工資的天數。月平均工資等于一年內到期工資總額減去加班工資。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年假補償的日工資計算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年假補償的日工資計算 ,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假折算工資怎么計算年假折算工資計算是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年假補償的日工資計算 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年假補償的日工資計算 ,經職工本人同意年假補償的日工資計算 ,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進行折算。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年假補償的日工資計算 ,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條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年假補貼天數的計算方法是什么年假,是國家根據職工年假補償的日工資計算 的工作年限給予的帶薪休假,并且年假未休也是有補貼的,那補貼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呢?以下是年假補償的日工資計算 我為年假補償的日工資計算 你整理的年假補貼天數的計算方法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年假補貼天數的計算方法
1、離職時年休假=(當年度已過日歷天數÷365)×全年應享受天數-當年度已休天數
2、法條規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3、前款規定的折算公式和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4、假設您在公司已工作3年,按規定每年可享受5天的年休假。今年公司和您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時李四在單位工作了300天,公司當年度已安排休2天,那么您離職時應折算的年休假天數為:(300÷365)×5-2≈2.11天,因0.11天不足1整天,所以您折算后的年休假為2天。
5、特別提示:司法實踐中,離職員工享受年休假并不局限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樣適用于上述折算方法。
年假補貼工資的計算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于應休天數,應當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平均工資標準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
用人單位在與職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于應休天數,應按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年休假工資,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年休假工資。
雙方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集體合同或者用人單位相關制度規定的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高于上述標準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規定的標準執行。如雙方的約定或者規定的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低于上述標準,由于約定或者規定本身違規不具有法律效力,應當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給予職工未休年休假工資。
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主要分為兩大部分,一部分為日常工作期間的日工資(即日平均工資的100%),該部分收入隨日常工資支付。另一部分為日平均工資的200%未休年休假實際工資,該部分報酬用人單位應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或者在職職工最遲在當年度12月31日前支付。
職工年假的法律規定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以下簡稱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前提條件是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職工在不同企業之間流動的就業的,連續時間原則上要求不能間斷,也就是說在適用同時需強調“連續工作”必須是無縫對接,即勞動者在進入新單位時工作日不能間斷,否則不適用該款規定。但是也有個別地區強調的是一個月內即可,比如說重慶地區。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因此,單位安排休的年休假比法定標準低的,應該要支付3倍工資。不過《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所以有些單位也希望和員工達成諒解,由員工出具自愿不休年休假的證明,給予1倍的工資。
首先要糾正員工容易產生的一個觀念,以為離職時可以把全年的年假作為計算基礎,來判斷未休年假,其實這樣是錯誤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可見,員工離職時只有權利得到自己已工作月份對應的年休假。具體的折算方法是:(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如果離職時已把全年年假休完了,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猜你喜歡:
1. 薪資調整申請書范文
2. 員工薪資調整申請書范文
3. 公司部門加薪的申請書范本
4. 帶薪年假申請書3篇
5. 關于申請年休假的請假條格式
年休假補貼怎么計算法律分析:每日年假補償的日工資計算 的工資收入等于每月工資收入除以每月工資的天數。沒有休年假的工資為每日的工資收入乘以百分之三百年假補償的日工資計算 ,其中三倍為用人單位在正常工作期間支付的工資收入。每日工資等于每月平均工資除以每月工資的天數。月平均工資等于一年內到期工資總額減去加班工資。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年假補償的日工資計算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年假補償的日工資計算 ,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年假補償的日工資計算 ,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是平時延長休息時間的,按150%支付工資,如果是休息日延長工作時間的,按200%支付工資,如果是在節假日延長工作時間的,按300%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