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民事起訴書
一、 工傷 賠償訴狀范文內容是怎樣工傷賠償民事起訴書 的? 工傷賠償 起訴書 范本 民事 起訴狀 (草稿) 原告: ×××工傷賠償民事起訴書 ,女工傷賠償民事起訴書 ,生于1965年5月5日,漢族,小學文化, 身份證 號碼:××196505055555; ×××,男,生于1988年6月6日,漢族,初中文化,身份證號碼:××198806065555; ×××,女,生于2000年7月7日,漢族,初中文化,身份證號碼:××200005055555。 母子三人居住地:×××省×××縣×××鄉×××村×組。 ×××父親×××生前是××公司職工。 聯系電話×××××。 被告: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職務, 聯系電話×××××× 訴訟 請求 1、依法撤銷原告母子三人與被告簽訂的各種協議。因為這些協議既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 的強制性規定,又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 2、被告用人單位賠償原告×××父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依法不得低于法定標準491300元,喪葬補助金即6個月的×××市2012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21226元, 撫恤金 按×××父親×××生前月工資的30%按月計算到×××年滿18周歲合計 元。×××父親×××親屬2人的交通費、食宿費等合計 元。 事實與理由 原告×××父親×××生前是×××公司職工_于××××年××月被招入公司_在××崗位工作。在2013年×月×日上班時間_發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請人×××父親×××死亡。被告用人單位當天電話通知原告一家噩耗。母子三人分別從×××縣、×××省奔喪。時值初夏,晴天多氣溫高,尸體不耐存放。母子三人缺乏 法律知識 ,被告用人單位拿出與2010年10月國務院修訂的《 工傷保險條例 》相抵觸的、已經失效的《××省工傷保險條例》(2007年5月31日審議通過)第二十九條進行欺詐,狡辯法律適用問題。母子三人在急需安葬的緊迫心理下違心地與用人單位簽訂私工傷賠償民事起訴書 了協議。被告用人單位抓住母子三人的心理弱點,起初只答應給付各種補償金合計30萬。經過三天哀求,還送給中間調解人兩條煙,被告用人單位才答應給付35萬的補償金。 《 勞動法 》第57條、《 工傷認定辦法 》第4條、《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 安全生產法 》第70條、《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第6條等法律條文都規定,工傷發生后被告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主管部門上報,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認定工亡。本案中,被告用人單位既未向主管部門上報,又未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認定工傷,在這種情況下私下與原告簽訂賠償的協議是無效的。因為該行為屬隱瞞不報,逃脫了勞動監管部門的監管,最終破壞了國家的勞動安全制度,也損害了勞動者的健康權利,違反了法律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這些協議簽訂是在用人單位欺詐原告母子三人不懂法律的情況下簽訂的,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第(五)款,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勞動爭議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前述協議自始無效,請求法院依法撤銷這些協議。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判決給予原告母子三人合理的賠償。 二、 證據 與證據來源 1、×××縣人民醫院提交的××× 死亡證明 ; 2、被告用人單位在2013年×月×日打來電話的話費清單; 3、被告用人單位賬戶付給受害人家屬賬戶的 賠償金 單據。 4、《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第6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7條、《工傷認定辦法》第4條、《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70條、《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第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款,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5、×××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供的×××市在崗職工2012年度平均工資為42452元。 6、《中華人民共和國201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報》公布2012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4565元,根據該數據計算,2012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91300元。 7、 證人 名單:×××,×××,×××,×××。 此致 ××縣人民法院 代理 起訴人:××× 20××年××月××日 發生工傷之后,經過 工傷認定 和 工傷鑒定 ,最后一步就是要求用人單位和相關的保險公司進行賠償,如果對方拒絕的話,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當然,這種起訴是需要有一個起訴狀,在起訴狀當中需要寫明自己的訴訟請求以及,提供相應的證據和正確的來源。
工傷賠償起訴狀法律分析工傷賠償民事起訴書 :起訴狀范本如下:
原告:xx,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市xx區xx路xx號,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聯系電話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
被告: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路xx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xxxxx,聯系電話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系xxxxx。
請求事項:
1、判決解除原告和被告之間工傷賠償民事起訴書 的勞動關系,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裁決被告支付原告醫療費xx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xx元、一次性就業補助金xx元、一次性醫療補助金xx元、停工留薪期待遇xx元、生活津貼xx元、住院伙食補助費xx元、護理費用xx元、交通費xx元、住宿費xx元、生活護理費xx元、殘疾輔助器具費用xx元、營養費xx元、鑒定費xx元、續醫費xx元。以上金額總計xx元。
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xxxx年xx月xx日,原告到xxx有限公司承包的位于xxx項目從事xxx工作,被告未與原告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亦未為原告繳納社會保險。
xxxx年xx月xx日,原告在xxx項目做xxx時不慎因xxx原因受傷。當即由被告安排人員送到xxxx醫院治療,經該院診斷為:1.左尺橈骨粉碎性骨折;2.左跟骨開放性骨折;3.腰椎壓縮性骨折。xxxx年xx月xx日,原告經xx市xx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xx區人社傷險認決字[xxxx]xx號)。xxxx年xx月xx日,原告經xx市xx區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xx級傷殘(xx區勞鑒初字[xxxx]xx號)。原告鑒定結論出來后多次找被告協商工傷賠償事宜,但被告拒絕支付原告相應的工傷待遇。
綜上所述,原告因工受傷,依法應享受工傷賠償民事起訴書 我國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提起訴訟,望貴院依法支持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二_一八年xx月xx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工傷賠償民事起訴書 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工傷賠償民事起訴書 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工傷賠償起訴書范本原告:曾某某工傷賠償民事起訴書 ,男,漢族,1969年10月16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301221××,住長沙市望城區×地。被告:湖南某某石業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鐘某某;負責人:鐘某某住所地:某地原告因與被告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長沙市雨花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雨勞人仲案字(2015)第1××號仲裁裁決書,特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事項:一、請求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經濟補償金16800元;二、請求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醫療費9187元、伙食補助費390元、護理費5040元、鑒定費712元、交通費861元,合計16250元;三、請求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4320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38400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38400元,合計120000元;四、請求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38400元;五、請求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事實與理由:裁決書認定事實錯誤,導致裁決錯誤。1、被告在原告第一次住院期間支付的2200元系醫療費以及部分伙食補助費,而并非被告向原告支付的護理費,雨花區勞動仲裁委認定為被告向原告支付的護理費并以此抵扣被告應向原告支付的護理費屬于認定事實錯誤,被告應當向原告支付護理費5040元。2、原告出院后因被告拒不支付醫療費,原告只得回鄉下進行基礎治療,包括打針消炎、換藥等,原告為此花費786元,望城縣村衛生室開具了證明,后復查花費258.8元,但雨花區勞動仲裁委對這兩部分醫療費未予認可,僅認定原告住院期間的8141.2元醫療費,明顯屬于認定事實錯誤,被告應當向原告支付醫療費共計9187元。3、原告提供了交通費票據,證明原告因工傷花費交通費861元,而雨花區勞動仲裁委卻只酌情認定500元,系認定事實錯誤。4、原告工資標準為4800元每月,被告亦未到庭予以否認,而雨花區勞動仲裁委員會僅按照2014年湖南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酌情認定為3658元每月,系認定事實錯誤,導致相應的賠償金數額計算錯誤,嚴重偏低。綜上所述,長沙市雨花區勞動仲裁委員會認定事實錯誤,導致裁決錯誤,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依法向貴院提出起民事訴訟,請求貴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此致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具狀人:2015年月日上面是工傷賠償起訴書范本,工傷賠償民事起訴書 你改下自己的情況自己信息就可以了,希望可以幫到您。
工傷起訴書怎么寫?你好
員工工傷賠償訴訟書怎么寫工傷賠償民事起訴書 :原告:被告:請求事項1、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工傷賠償民事起訴書 ;2、依法判決被告賠償原告一次性工傷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護理費、伙食補助費、醫療費及交通費等費用工傷賠償民事起訴書 ,總計元(詳見賠償清單)。3、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年月日,原告進去被告廠內從事沖床工作,工資計件,平均元/月,原、被告雙方未訂書面合同,被告也未替原告繳納社會工傷保險。年月日,原告在被告廠內操作沖床機過程中,造成其左手部受傷。事故發生后,原告被送到xxxx人民醫院治療,經診斷:左食指中指毀損傷。經過xxx天治療后,原告出院,xxx人民醫院出具醫療證明書建議原告繼續治療一個月,休息兩個月。年月日,x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xxx號認定工傷的決定。后經xxx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十級傷殘。在此期間,被告除了支付原告xxx元的醫療費外,其工傷賠償民事起訴書 他的如一次性工傷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護理費、伙食補助費及交通費等共計xxxx元費用,被告一概不予支付。原、被告就有關工傷事故損害賠償問題協商未果后,xxx年xx月xx日,原告依法向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xxx年xx月xx日,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xxx號仲裁決定書,以被告于xx年xx月xx日已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注銷,認定被告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為由,駁回了原告的申訴請求。以上事實由門診病歷、號工傷認定表、號致殘程度鑒定結論通知書、仲裁決定書等證據證明。綜上所述,原告在被告處因工致殘,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應足額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但至今被告未承擔其責任。故此,為了維護自身權益,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之規定,原告特訴請貴院,請判準如訴請求。此致市人民法院具狀人:xx年xx月xx日。
工地工人受傷如何賠償1、這種情況下工傷賠償民事起訴書 ,一般屬于工傷。
2、您可以申請認定為工傷。
3、工傷認定后工傷賠償民事起訴書 ,構成傷殘的工傷賠償民事起訴書 ,還可以評定傷殘等級。
4、等傷殘等級出來后可以到仲裁委申請裁決,要求用人單位賠付即可。
在工地受傷賠償糾紛的民事訴訟狀怎么寫?
1、文頭。一般寫“民事起訴書”或“民事起訴狀”。
2、列明訴訟主體。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訴訟主體。有第三人的,還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訴訟主體的,要按照“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址,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的順序寫明。其中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確實不清楚的可以寫個大概年齡)住址、聯系方式5項是必須有的。
單位訴訟主體的,要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聯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訴訟請求。訴訟請求要用序號分開,每條按照“請求依法判令;”的格式來寫。另外,現在有的法院要求訴狀還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須有的部分。
4、事實與理由。即先說明事實(比如受到侵害),再說明要求賠償的理由(實體法的規定)和提起訴訟(程序法的規定)的理由。實踐中為了簡便,有些簡單的案件也可以不詳細列明理由,只寫“依法應承擔責任”、“依法起訴至貴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寫清遞交訴狀的法院、具狀人(原告)起訴時間。向人民法院遞交的訴狀中,必須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狀人親筆簽字(蓋章、按手印)的原件。
法律依據工傷賠償民事起訴書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工傷的賠償訴訟程序一、確認勞動關系的程序。大部分工傷案件都存在勞動關系不明確的問題工傷賠償民事起訴書 ,由于勞動關系是進行工傷認定的必備要件,在勞動關系不能得到證明的情況下,工傷案件的其他程序也就無從談起。因此在勞動關系不明確的情況下,進行勞動關系的確認也就成為第一步要走的程序。通常情況下,是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或是人民法院來確認。這里如果只走仲裁,那么60天,然后如果單位不服上訴一二審,那么半年。二、工傷認定程序。發生工傷事故后,用人單位不在30天內提起工傷認定,那勞動者只能是在工傷事故發生后的一年內,向有管轄權的工傷認定委員會提起工傷認定了。勞動者提出工傷認定后,工傷認定部門有權根據勞動者提供的材料而決定是否予以受理。在工傷認定部門受理后,其應當在60日(自然日)內做出工傷認定。假如做出了予以認定為工傷的決定,那我恭喜工傷賠償民事起訴書 你,因為工傷賠償民事起訴書 你已通過工傷賠償案件中最重要的一步;如果沒有予以認定,也不要灰心,你還有機會。要記住,從送達給你第二天算起,你可以向工傷認定委員會所在人民政府或是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這里是1/6年。三、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指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接受治療并享受相應工傷保險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含不穩定期和恢復期。就嚴格意義而言,停工留薪期并不算是一個法律上所稱的程序。但由于其在某些情況下會耗時很長,并且在停工留薪期內不能進行下一步的程序,所以在此也就以一個程序來寫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月,但可以對停工留薪期的長短進行鑒定。由于不同的事故傷害其停工留薪不一樣,所以應根據個案來確定其期限的長短。停工留薪期一般最長為12個月,但是申請延長并且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后,可以再次延長最長為12個月,也就是兩年。四、勞動能力鑒定。當勞動者的停工留薪期一過(也有在工傷認定的過程中,勞動者的停工留薪期就有已過去的可能),就可以稍微高興的拿著工傷認定書,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了,記住要準備好進行鑒定申請的材料哦。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受理后,應當在60日內作出鑒定結論,情況復雜的,最多可延長30日。在鑒定結論做出之后,單位或者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后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該再次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這個簡單,60+30+15=105天=1/3年。五、行政復議程序。勞動者不知費了多少的心血,才把工傷認定決定書拿到手,但用人單位在這樣的情況下才不會束手待斃,于是用人單位又開啟了行政復議這個程序。在工傷認定決定書做出之后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60日內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工傷認定復議機關在收到申請書后,應當在兩個月內作出復議決定。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假如案件已經走到了勞動仲裁的程序,而用人單位又提起了行政復議,那么在司法實踐中,勞動仲裁委員會中止案件的審理,而待行政復議或之后可能發生的行政訴訟案件結束,然后依案件結果決定案件是否繼續審理。六、工傷行政訴訟程序。對行政復議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后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決撤銷復議結論或者工傷認定結論,或者判決勞動行政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一審的審判期限為3個月。按照法律規定法院不能直接判決構成工傷或者不構成工傷,而只能維持復議決定及工傷認定結論,或者撤銷復議決定及工傷認定結論,并責令勞動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并且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在15日內提起上訴。二審的判決結果,可能有三種情況工傷賠償民事起訴書 :1、維持屬于工傷的認定結論;2、維持不屬于工傷的認定結論;3、撤銷屬于工傷或者不屬于工傷的認定結論,并責令勞動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上述第一種情形,下一步進入或繼續工傷賠償的勞動爭議程序;上述第二種情形,職工的工傷維權程序結束;第三種情形,案子將再次進入由勞動行政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的程序,則可能會出現程序的又一個循環,因為對重新做出的工傷認定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但有一點可以確信,若復議機關維持了工傷認定的結論,用人單位想在行主政訴訟中推翻該結論,難度很大。因此,當走到行政復議這一步的時候,做為要提請當事人注意,并且認真對待,絕不可以掉以輕心,否則之前的工作很可能會成為無用功。七、勞動仲裁程序。終于認定為工傷了,而且也拿到了勞動能力鑒定書。這個時候,我想任何一個人都會這樣想,即使用人單位不主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而進入勞動仲裁程序,那也穩操勝券了,單位只有賠錢的份了。這樣想沒什么錯,只是工傷職工必須注意了,必須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后60日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待遇。勞動仲裁其實就是一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討價還價的過程。但想走到這個程序,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之前還應該有許多路要走(以下再討論)。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后,應當在組成仲裁庭后60日內作出仲裁裁決。若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起訴到法院,于是案件又進入到工傷賠償的訴訟程序。八、工傷賠償的民事訴訟。假使一切順利,并由勞動部門做出了,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勞動仲裁。若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而又在15日內起訴到法院。于是案件又進入到了工傷賠償的訴訟程序。一審的審判期限為6個月。在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又在15日內向二審法院上訴,二審的審判期限為3個月。二審的結果可能維持一審的判決或者直接改判,也可能是發回一審法院重審,而對重審后的判決不服,還可以再次提起上訴。二審判決的結果可能是支持或者部分支持職工的訴訟請求,也可能是駁回了職工的訴訟請求。如果二審法院的判決駁回了職工的訴訟請求,那么職工的工傷賠償程序結束。九、執行程序。在勞動部門和經辦人溝通過程中,經辦人說過這樣一句話,大致意思是“工傷案件很麻煩,也很復雜,即使我給你們做出了工傷認定的結論,并且你們順利走完了所有程序,難道就能拿到錢嗎”,當然經辦人員說的不僅是指執行問題,但也至少說明了,我們時常聽說的執行難。根據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申請執行的期間為2年,并且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6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