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員工下崗怎么補償
國有企業解聘賠償標準國企員工下崗怎么補償 :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國企員工下崗怎么補償 的年限國企員工下崗怎么補償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 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一家國企破產,下崗員工該怎么辦呢?是否會有補償?《勞動合同法》中有規定,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國企員工下崗怎么補償 的,勞動合同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七條規定,終止勞動合同國企員工下崗怎么補償 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也就是說即便公司破產了也要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補償金,否則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國有企業改制對員工怎么補償對于按照正常程序進行改制國企員工下崗怎么補償 的國有企業國企員工下崗怎么補償 ,根據文件精神國企員工下崗怎么補償 ,“企業支付國企員工下崗怎么補償 的經濟補償金國企員工下崗怎么補償 ,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規定標準的,按照規定執行;沒有規定標準的,按照勞部發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勞部發文件規定的具體標準為,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其中,員工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計發;員工月平均工資高于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的標準計發。企業經營者也應按照上述辦法執行。由此可見,國企在改制過程中,重點要解決好職工安置問題。國有企業改制人員安置的辦法有幾種,包括身份置換、買斷工齡和支付經濟補償金等。像身份置換是將職工變為合同工,打破鐵飯碗。而對于因改制要下崗的職工,企業要支付一筆經濟補償金,按照職工的工齡計算。
下崗工人有什么補償?下崗工人如果符合支付經濟補償要求國企員工下崗怎么補償 的,可以獲得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國企員工下崗怎么補償 的工作年限支付,在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而且如果下崗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下崗后可以領取失業保險。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國企員工下崗怎么補償 :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國企破產下崗職工如何賠償?企業破產對于企業的股東和員工都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情國企員工下崗怎么補償 ,將給國家和個人都會造成巨大的損失。國企破產后,涉及到資產重組、債務重組、人員重組等問題。對于員工的安置大概有這么幾個方向。一是根據重組方案,重組小組可與重組方商談員工的安置問題,員工可以到重組后的企業繼續工作;二是與破產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員工下崗后自謀職業;三是由當地政府協調,安置到其國企員工下崗怎么補償 他單位工作。國企破產后,最復雜可能就是員工的安置問題。如果不能安置的,只能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由于破產屬于人為不可控制的突發因素,涉及到是按照經濟補償和賠償的界限問題。經濟補償一般是按照在企業工作一年,發給一個月的標準工資;但是如果涉及到經濟賠償,標準就要高很多,經濟賠償標準是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
新勞動法關于國有企業改制職工補償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國企員工下崗怎么補償 ,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國企員工下崗怎么補償 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其中國企員工下崗怎么補償 ,員工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國企員工下崗怎么補償 ,按企業月平均工資計發。
法律分析
原進入改制后企業的職工,其職工安置費可以以現金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有困難的,也可支付不低于20%的首期職工安置費,同時與職工本人簽訂剩余安置費的分期支付協議,支付期限最長可在5年左右,未付部分作為企業對職工的負債。與此同時,職工與原企業的勞動關系自動解除。改制后的企業應與職工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并不受原勞動合同期限的限制。改制后企業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應一次性支付給職工剩余的安置費。因資產難以變現等原因而不能以現金支付職工安置費的,也可將職工安置費以職工持股或自然人形式入股處理,但擬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不能以職工持股形式入股。上述方法由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與改制企業商定。
不愿進入改制后企業的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含10年)的原固定制職工除外),在改制企業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其安置費后,自動解除與原企業的勞動關系,享受失業保險救濟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國企員工下崗怎么補償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