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公司里死亡
公司是否有責任,要看具體情況。
一:如果該員工是在加班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過度勞累引發疾病死亡,應屬于工傷。
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按照工傷標準進行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員工在公司里死亡 的,視同工傷,按照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二:如果該員工不屬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員工在公司里死亡 的工傷情形,是在非工作時間和崗位而因過度勞累或因勞累引發疾病死亡。
單位是否有責任,要看單位是否有違背勞動合同法等情形員工在公司里死亡 的過錯。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和四十一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員工在公司里死亡 的工時制度;如果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情況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
如果用人單位違背相關規定,沒有盡到對《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員工在公司里死亡 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沒有過錯的,應承擔侵權責任。
在公司上班期間員工意外死亡,公司應該怎么賠償?員工在上班期間無論是因為工傷死亡還是突發疾病死亡員工在公司里死亡 ,都應當作為工亡處理。員工上班期間意外死亡賠償標準是賠償六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喪葬補助金、賠償上一年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十倍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撫恤金為補償配偶和其他親屬每月死者工資的百分之四十和百分之三十。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員工在公司里死亡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在工作期間因工負傷的員工,只要是單位為其買了工傷保險的,都可以要求工傷保險基金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如果是因工傷而殘疾的,還可以補助一次性殘疾補助金,因工死亡的,則工傷保險基金應當賠償其家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撫恤金等。員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員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六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親屬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員工在公司死了公司負責嗎【法律分析】
員工上班期間死亡員工在公司里死亡 ,如果不是公司領導導致員工在公司里死亡 的死亡,則公司領導不用負法律責任,但是公司應該為死亡員工進行工傷賠償。 如果員工是上班路上事故導致死亡算工傷,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認定為工傷。如果是酒駕的話就不算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員工在公司里死亡 :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員工因病在公司死亡怎么處理員工因病在公司死亡分為因工死亡或非因工死亡員工在公司里死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的規定
1、工人與職員因工死亡時,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發給喪葬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依其供養的直系59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的條件時為止。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2、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一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三個月至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擴展資料員工在公司里死亡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 疾病、非因工負傷、殘廢待遇的規定:
1、、工人與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應在該企業醫療所、醫院或特約醫院醫治,如該企業醫療所、醫院或特約醫院無法醫治時,應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轉送其員工在公司里死亡 他醫院醫治,必須住院者,得住院醫治。其治療費、住院費及普通藥費,均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負擔員工在公司里死亡 ;貴重藥費、就醫路費及住院時的膳費由本人自理。
2、工人與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時,其醫療期間連續在三個月以內者,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每月發給其本人工資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
連續醫療期間在三個月以上時,改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付給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其數額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至能工作或確定為殘廢,或死亡時止。但連續停工醫療期間以六個月為限,超過六個月者按丙款殘廢退職待遇辦理。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3、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致成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而退職者,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付給非因工殘廢救濟費,其數額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如有其他經濟來源可以維持生活,此項非因工殘廢救濟費不予發給。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4、工人與職員供養的直系親屬疾病時,得在該企業醫療所、醫院或特約醫院免費診治,普通藥費減半,貴重藥費、就醫路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費及其他一切費用,均由本人自理。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