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下班路上猝死
一、員工全月無休下班猝死,公司需要擔責嗎
1、員工全月無休下班猝死公司需要擔責。
2、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員工下班路上猝死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員工下班路上猝死 他情形。
員工在下班后猝死,屬于工傷嗎?企業需要承擔責任嗎?員工在下班后猝死員工下班路上猝死 ,是否屬于工傷員工下班路上猝死 ,應當根據員工個人的實際情況來看。如果員工在下班之后意外猝死的原因是自己造成的員工下班路上猝死 ,那么應該是不屬于工傷。如果是因為工作導致的,比如加班過度或者是全月無休等,當然是屬于工傷的。企業對此也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對員工進行賠償。
由于現代人的生活壓力越來越大,在上班的時候,如果工作任務沒有完成,難免會被要求加班,如果是適當的加班,應該是不會對身體健康造成太大的影響。反之,如果是公司成天要求員工過度加班,幾乎每天都要熬夜,當然會對身體造成危害,很多猝死的原情況都是在加班的過程中發生的。所以如果是由于工作的原因導致猝死,企業當然是需要賠償的。
畢竟員工是為員工下班路上猝死 了工作才發生了猝死的情況,企業怎么說,也該對員工的家屬進行賠償。要知道工作過度勞累,對員工的身體危害是非常大的,一旦在過度勞累的情況下發生猝死,完全就是屬于工傷。也許員工在加班的時候沒有發生猝死,而是在下班之后回到家或者是回到宿舍里發生猝死。但是員工猝死的原因是和工作有關,就算是下班回家,企業也是需要對員工負責任的。
如果員工發生猝死的原因是因為個人的問題,比如突然發生了意外,或者是各種疾病等,應該是不算工傷的。具體是否算工傷,還是要調查清楚員工發生猝死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偟膩碚f,員工發生猝死的情況,想必誰都不想發生,不管是作為企業還是對員工的家屬來說,都是難以接受的。所以員工在上班的時候,還是要多加注意自己的身體,千萬不要過度加班。
下班途中猝死能否認定為工傷?下班后猝死不算工傷。關于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員工下班路上猝死 的情形員工下班路上猝死 ,根據相關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于工傷。但猝死不屬于以上規定的情形,故不能認定為工傷。
一、工傷的認定標準具體如下: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員工下班路上猝死 他情形。
二、工傷的賠償標準具體如下:
1、按生活自理障礙支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作為生活護理費;
2、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上下班途中猝死能否認定為工傷?首先員工下班路上猝死 ,可以肯定的是,不能直接認定為工傷。
因為《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員工下班路上猝死 了屬于工傷的幾種情形員工下班路上猝死 :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員工下班路上猝死 他情形
員工在加班后下班途中突發疾病(猝死)的,不符合第一項情形中的“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
不符合第二項情形種的“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收尾性工作、及受到事故傷害”;
不符合第三項“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意外傷害”;
不符合第四項“患職業病”;
不符合第五項“因公外出、工作原因收到上?;虬l生事故下落不明”;
不符合第六項“下班途中收到交通事故或其員工下班路上猝死 他事故傷害”。因為是本人突發疾病猝死。
所以可以肯定,下班途中猝死,很難直接認定為工傷。
其次,是否能爭取認定為“視同工傷”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視同工傷也就意味著,本來不屬于工傷,只是法律擴大了保護范圍,將其視為和工傷一樣。
這一點要注意,對比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三工的場所規定,強調“工作場所”,第十五條視同工傷強調的是“工作崗位”。
第十四條“的工作場所”和第十五條的“工作崗位”有什么區別呢?
按照最高院在其再審案件((2017)最高法行申6467號)中的論述:
“本院經審查認為,《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該項規定視同工傷包括兩種情形:一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二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未經搶救死亡,可能存在兩種情形:一是突發疾病,來不及搶救即已經死亡;二是發病時,沒有其他人員在場,喪失搶救機會死亡。無論是經搶救無效死亡,還是
上下班路上猝死算工傷嗎?法律分析員工下班路上猝死 :上班路上猝死算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員工下班路上猝死 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