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是老公親生的怎么辦
離婚后發現孩子非親生,無過錯方可行使確認非親子關系、返還所承擔撫養費、重新分配財產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請求權。
【基本案情】
李某、麻某于2005年開始同居,2007年4月15日生育女兒李小某,2010年1月14日登記結婚,2012年12月20日協議離婚,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公寓式住房一套及旅游車一輛歸麻某所有,購房貸款24.3萬元及其余債務10.1萬元由麻某償還,房屋產權25%贈與李小某; 李小某由麻某撫養,李某按月支付撫養費700元。
2014年4月23日,李某與李小某做孩子不是老公親生的怎么辦 了親子關系鑒定,經鑒定二人非親生父女關系。李某認為麻某隱瞞李小某非李某親生女兒孩子不是老公親生的怎么辦 的事實,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并重新分割財產,由麻某返還離婚前李某支付的撫養費6萬元,并賠償精神損失費2萬元。
【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原告李某關于確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并重新分割財產的請求,因協議離婚時間已超過一年,不應支持。其余訴訟請求,均應以被告麻某隱瞞李小某非李某親生女兒的事實為依據,而對此事實雙方均無證據予以佐證;且李小某系雙方婚前所生,此時雙方間無相互忠誠的夫妻法定義務。
故李某關于返還所支付撫養費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主張不能成立,依法判決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李某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夫妻間應相互忠實。原判適用法律錯誤,依法予以撤銷,判決李某與麻某2012年12月19日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中有關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的條款無效,由麻某在本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賠償李某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1萬元。
【案件分析】
本案是一起離婚后發現孩子非親生索要賠償的案件,其爭議焦點有二:一是離婚后發現孩子不是親生,該有什么救濟權利?二是離婚后發現孩子非親生時權利行使的期限?
一、離婚后發現孩子非親生的救濟權利
離婚后發現孩子非親生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一般是男方)認為另一方生育的孩子為雙方的親生子女并盡撫養義務,但離婚后才發現,孩子與自己并無血緣關系。作為不知情而撫養非親子的無過錯方,可以起訴確認非親子關系,并請求返還所支付撫養費、重新分配財產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本案麻某對李某隱瞞非親子關系事實,使李某誤以為李小某系自己親生,并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達成了離婚協議關于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約定,給李某造成了精神損害和經濟損失。李某請求確認離婚協議所涉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條款無效,同時由麻某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主張,依法應予以支持。
二、離婚后發現孩子非親生的權利行使期限
無過錯方要求重新分配財產的權利行使須在法定期限內。但實踐中無過錯方對非親子關系事實的知情時間是不確定的,往往知情時已超訴訟時效,如此對無過錯方顯失公平。法律應針對非親子關系明確相關權利和責任,規定無過錯方的權利行使期限從其知道或應當知道存在非親子關系事實時起算。
本案李某、麻某于2012年12月20日協議離婚,2014年4月23日李某方知李小某非親生,李某起訴時已超訴訟時效,但二審法院在嚴格適用法律同時,充分考慮了當前處于法律空白地帶的非親子關系事實引發的利益平衡,確認雙方離婚協議所涉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協議條款無效,彰顯了司法的公平正義。
【延伸閱讀】
離婚后孩子非親生的情況處理:
一、精神損害賠償
離婚后發現孩子并非親生,屬于夫妻一方違反了夫妻之間的忠誠義務。因一方的欺騙行為給另一方造成重大傷害的,另一方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二、撫養費
(1)女方婚前已有第三人的孩子,這種一般是不可以要回撫養費的;
(2)女方婚后懷有第三人的孩子,這種是可以主張拿回撫養費的。
三、贈與財產的處理
發現孩子非親生時也可能會涉及贈與財產的糾紛問題,贈與財產時是因為雙方血緣關系而贈與的,那么發現并不具有血緣關系后能否撤銷贈與行為?
根據孩子不是老公親生的怎么辦 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是可以撤銷的。因雙方血緣關系的誤認而產生的贈與行為,屬于可以撤銷的范疇。即發現孩子非親生后,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張撤銷之前的贈與行為。
孩子不是老公親生的怎么辦 我國法律保護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的權利義務,違反夫妻忠誠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孩子不是老公親生的我應該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孩子不是老公親生孩子不是老公親生的怎么辦 的應該承擔哪些法律責任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當事人老公通過親子鑒定發現孩子不是老公親生的怎么辦 了非親生的事實孩子不是老公親生的怎么辦 ,可以對你提出賠償要求賠償撫養費與精神損失費。如果男方起訴離婚,你需要賠償男方損失并少分財產。
提起民事訴訟的條件孩子不是老公親生的怎么辦 :
1、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孩子不是老公親生的怎么辦 ;
2、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
3、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4、有明確的被告人;
5、屬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如果孩子不是男方親生的該怎么判法律分析孩子不是老公親生的怎么辦 :如果孩子不是男方親生的該怎么判有約定遵從約定孩子不是老公親生的怎么辦 ,包括婚前財產約定和婚后財產約定;沒有約定平均分配孩子不是老公親生的怎么辦 ,即一般沒有財產特別約定時,夫妻共同財產各占50%;兼顧弱者和婦女權益,在分割財產時,以平均分配為基礎適當向弱者傾斜;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時,該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在夫妻一方不是孩子的親生父(母)的情形下,養父(母)與生母(父)離婚時,孩子一般應由親生父(母)直接撫養,但這也并不是絕對的,根據法院處理小孩撫養權有利于小孩成長這一原則,對于雙方都想要孩子的撫養權的情形時,法院一般會視案件的具體情況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三條 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八條和第一千一百條第一款規定的限制。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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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不是老公親生的怎么辦?先和對方進行協商離婚孩子不是老公親生的怎么辦 ,對方不同意或者對于孩子孩子不是老公親生的怎么辦 的撫養,財產的分割有爭議的話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女方出軌,這樣在法院的話對男方離婚時很有利的,不僅可以證明你夫妻感情破裂順利離婚,而且可以讓對方在離婚時候多分財產并要求對方賠償。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時財產分配一般是均分,但以照顧女方和無過錯方為原則。《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一般要經過如下階段: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系。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于急于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后,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后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在一審判決離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后,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