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刑事案件傷殘賠償金
法律分析:傷殘賠償金刑事案件中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殘疾浙江省刑事案件傷殘賠償金 的浙江省刑事案件傷殘賠償金 ,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該規定沒有明確規定要賠償傷殘賠償金。所以在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中,傷殘賠償金一般不能得賠償。作為受害人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調解時,如果對方能賠償傷殘賠償金,可以諒解他,人民法院會作為從輕判處的情節考慮的。如不賠償,可要求嚴懲,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 第一百五十五條 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
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駕駛機動車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賠償范圍、數額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限制。
刑事案件被害人十級傷殘賠償標準是什么?1、傷殘賠償金:如果被害人為60周歲以下的:(1)城鎮戶口的:傷殘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X20年X10/100=?浙江省刑事案件傷殘賠償金 ;(2)農村戶口的:傷殘賠償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20年X10/100=?浙江省刑事案件傷殘賠償金 ;
2、精神撫慰金:十級傷殘一般為5000元浙江省刑事案件傷殘賠償金 ,(但可多要求些,以便更大的爭取多些)
3、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4、醫療費:應當根據醫療結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予以確定;
5、誤工費:根據受害人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6、護理費:醫院出具需要護理的證明,護理人員的收入參照誤工人員的收入;
7、交通費:確定標準為實際、合理、必要;
8、住宿費:相關住宿費用票據;
8、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的才有此項,(南京一般為20元/天左右)
9、必要的營養費:“需要補充營養”的證明,傷殘簽訂書上,或者醫療結構出具(南京一般為12元/天)
刑事判決殘疾賠償金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浙江省刑事案件傷殘賠償金 ,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殘疾浙江省刑事案件傷殘賠償金 的浙江省刑事案件傷殘賠償金 ,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該規定沒有明確規定要賠償傷殘賠償金。所以在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中浙江省刑事案件傷殘賠償金 ,傷殘賠償金一般不能得賠償。作為受害人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調解時浙江省刑事案件傷殘賠償金 ,如果對方能賠償傷殘賠償金,人民法院會作為從輕判處的情節考慮的。如不賠償,可要求嚴懲,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二款
即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刑事案件被害人十級傷殘賠償標準1、傷殘賠償金浙江省刑事案件傷殘賠償金 :如果被害人為60周歲以下浙江省刑事案件傷殘賠償金 的:(1)城鎮戶口浙江省刑事案件傷殘賠償金 的:傷殘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X20年X10/100=?;(2)農村戶口的:傷殘賠償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20年X10/100=?;
2、精神撫慰金:十級傷殘一般為5000元浙江省刑事案件傷殘賠償金 ,(但可多要求些,以便更大的爭取多些)
3、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4、醫療費:應當根據醫療結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予以確定;
5、誤工費:根據受害人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6、護理費:醫院出具需要護理的證明,護理人員的收入參照誤工人員的收入;
7、交通費:確定標準為實際、合理、必要;
8、住宿費:相關住宿費用票據;
8、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的才有此項,(南京一般為20元/天左右)
9、必要的營養費:“需要補充營養”的證明,傷殘簽訂書上,或者醫療結構出具(南京一般為12元/天)
刑事案件輕傷一級賠償金多少工傷傷殘等級鑒定 跟刑事案件中浙江省刑事案件傷殘賠償金 的傷殘鑒定不同,沒有輕傷重傷之分,只有一級至十級之分。一級傷殘的 工傷保險待遇 為浙江省刑事案件傷殘賠償金 :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浙江省刑事案件傷殘賠償金 :27個月的本人工資傷殘津貼:本人工資的90%,按月取得,直到達到退休年齡、符合領取 養老保險待遇 為止。《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 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 保留勞動關系 ,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 工傷保險基金 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 辦理退休手續 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 基本醫療保險 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