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上班做壞的產品如果被要求賠償
在廠里面把東西搞壞工廠上班做壞的產品如果被要求賠償 了,要賠償,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全額賠償工廠上班做壞的產品如果被要求賠償 的,但是每個月扣除工廠上班做壞的產品如果被要求賠償 的賠償款法律有規定的。要看什么性質,最多也就原價賠償。如果是因為勞動者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單位造成損失,應該由勞動者適當賠償,沒有明確規定說是百分之幾。
法律分析
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如果不是因為故意或重大過失,而是因為廠里面東西自身原因,則不會進行賠償,如果是因為自身故意或重大過失則需要賠償,但是法律并沒有規定需要賠償百分之幾,具體需要看過失的程度,需要根據過錯承擔責任,建議協商處理。只要不是故意或者是重大事故的,都不需要承擔,具體還要看你們工廠的相關規定。員工過錯造成單位損失,單位可以要求在損失范圍之內賠償。這個要看是什么性質的,如果是正常使用后出現機器故障導致損壞,這個不需要賠。職工只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單位造成損失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正常履行職務行為導致的,員工無需承擔責任。只有員工故意破壞的,才需要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員工只要不是故意的一般是不用賠償,但如果違反操作守則是有可能要賠償的。如果是個人的操作失誤造成的,公司可以索賠,賠償金額視設備的損壞情況而定,不過不能超過全額。非故意無需承擔責任,但是看廠里對此有沒有相關的懲罰措施。結合實際情況工廠上班做壞的產品如果被要求賠償 ;通常不是故意的,無需賠償工廠上班做壞的產品如果被要求賠償 ;(有合法規范制度按規定)。建議協商處理,如不是故意毀壞,要按原價賠償不具有合理性。法律另有其他規定,應當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請問一下,在廠里上班,把產品做廢了要賠償嗎?在工廠上班工廠上班做壞的產品如果被要求賠償 ,把產品做報廢是很正常的工廠上班做壞的產品如果被要求賠償 ,沒有必要賠償工廠上班做壞的產品如果被要求賠償 ,如果是操作流程不熟悉,或者是沒有得到正規的培訓,那么產生的失誤很有可能會讓你賠償一部分。
對于員工做壞的產品是否按照市場價賠償應該是按成本賠償工廠上班做壞的產品如果被要求賠償 ,不可能對還沒有獲得工廠上班做壞的產品如果被要求賠償 的預期利益進行賠償。另外是否需要進行全額賠償也存疑,勞動者故意造成的損失需要100%全額賠償,如果是工作工程中的意外造成損壞,應該不需要全額賠償。
法律分析
1、勞動者故意造成的損失需要100%全額賠償;比如因為失戀啊、心情不好啊,故意破壞用人單位的產品、設備等;2、勞動者存在重大過失的,50%左右;明顯可以避免的錯誤,比如因為違章操作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的、喝酒后工作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一半左右的損失;3、勞動者一般過失或者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的,造成的經濟損失,無論大小,均不應讓勞動者承擔。比如讓沒有保管義務的銷售員承擔盤點后的貨物損失。用人單位不能將經營風險轉嫁給勞動者。應該是按成本賠償,不可能對還沒有獲得的預期利益進行賠償。另外是否需要進行全額賠償也存疑,如果是工作工程中的意外造成損壞,應該不需要全額賠償。根據責任和價值大小,一般不應超過月工資的20%。 對員工的處罰既有法律的上限,也有合理的限度,按照規定,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20%,相對于較大的損失,員工的賠償只能是杯水車薪。 所以企業扣除部分可以從績效和獎金入手,但每一個被扣錢的員工心情肯定不舒服,也有因此因為員工的故意造成更大損失的案例。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在工作中不小心把廠里面的東西弄壞了 要賠償全部賠償金嗎 老板把我開除了 還說不給工資?如果是在上班時間不小心弄壞的工廠上班做壞的產品如果被要求賠償 ,那不要賠償工廠上班做壞的產品如果被要求賠償 ,因為那是在工作當中是為廠家生產為廠家掙錢工廠上班做壞的產品如果被要求賠償 ,不應該賠償。如果公司確屬無故開除的,無個人原因,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半年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算,半年以下按半年算,支付半個月工資。
法律分析
如果是在上班時間不小心弄壞的,那不要賠償,因為那是在工作當中是為廠家生產為廠家掙錢,不應該賠償。如果公司確屬無故開除的,無個人原因,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半年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算,半年以下按半年算,支付半個月工資。屬于自己的正常工資應立即結算,勞動者辭職報告交一個月后,是可以離開公司的,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結清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和社保轉移手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工廠上班做壞的產品如果被要求賠償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工廠上班做壞的產品如果被要求賠償 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