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傷害事故案例分析
安全生產 法頒布以后起重傷害事故案例分析 ,總會有不法分子來試探法律起重傷害事故案例分析 的權威起重傷害事故案例分析 ,于是出現不少安全生產法的案例。下面是由起重傷害事故案例分析 我收集整理的一些案例,供您參考。
安全生產法 案例一
2014年11月25日7時許,萬達公館項目施工現場,鴻基建筑工程勞務有限公司架子工張××在拆除腳手架施工過程中,所系安全繩斷裂,失足墜落,至張××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后,鴻基建筑工程勞務有限公司有關人員有意瞞報起重傷害事故案例分析 了該起事故。
經黃島區政府事故調查組調查后認定:鴻基建筑工程勞務有限公司違反《安全生產法》(2002年)第三十七條規定,沒有對從業人員使用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形成嚴格的檢查檢驗制度,導致工人使用的安全繩未經確認完好就投入使用,同時未按規定在拆除作業的腳手架下搭設安全平網。在事故發生后未依法上報,違反《安全生產法》(2002年)第七十條規定,構成瞞報事故。
針對以上嚴重違法行為,相關部門依法做出以下行政處罰:
青島市安監局根據《生產安全事故 報告 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對鴻基建筑工程勞務有限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貳百萬元整的行政處罰;對鴻基建筑工程勞務有限公司青島地區主要負責人處以罰款人民幣叁萬陸仟元的行政處罰;對鴻基建筑工程勞務有限公司萬達公館項目負責人處以罰款人民幣貳萬捌仟捌佰元的行政處罰。
黃島區城建局采取了對萬達公館項目全面停工整改 措施 ,對項目涉及的有關投資、總包、監理公司通報批評,對上述單位及有關人員進行了扣分處理,并對負有責任的鴻基建筑工程勞務有限公司作出了清出建筑市場的處理。
上述罰款均依法繳納到位。
安全生產法 案例二
北京燕華工程建設有限公司“2•4”傷害事故案
2015年2月4日,北京燕華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在位于黃島區的中國石化青島煉油化工有限公司1201罐區東側進行管道焊接作業時,電焊作業點附近的含油污水井發生爆炸,爆炸壓力波掀起的水泥蓋板將一名工人砸傷致死,直接經濟損失約100萬元。
根據黃島區政府事故調查組調查后確認的事故原因及責任,黃島區安監局依法對相關單位做出以下行政處罰:
北京燕華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對施工組織不力,對施工現場出現的安全防護措施不落實,超范圍用火作業的安全隱患監督檢查不到位,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四十一條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貳拾伍萬元的行政處罰。
中國石化青島煉油化工有限公司用火審批不嚴,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對外協隊伍的安全監管不力,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四十一條、四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對中國石化青島煉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貳拾伍萬元的行政處罰。
北京燕華工程建設有限公司駐中國石化青島煉油化工有限公司項目部負責人胡××對施工現場出現的超范圍用火、安全防護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安全隱患監督檢查不到位,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對胡××作出處上一年年收入30%,即人民幣壹萬零八佰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上述隱患已整改完畢,并足額繳納了罰款。
安全生產法 案例三
北京燕華工程建設有限公司“6•18”物體打擊事故案
2015年6月18日,北京燕華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施工隊在中國石化青島煉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新建硫磺裝置施工工地拆除腳手架時,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80萬元。
根據黃島區政府事故調查組調查后確認的事故原因及責任,黃島區安監局依法對相關單位做出以下行政處罰:
北京燕華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的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混亂,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對安全監護人員的職責、監護范圍沒有明確界定,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四十一條規定;在拆除腳手架作業過程中沒有在架體外圍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全封閉防護,違反《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實施指南》(JGJ59-2011)第3.5.1條和《中國石化青島煉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10萬噸/年硫磺回收及改造腳手架施工方案》第7.14條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貳拾伍萬元的行政處罰。
中國石化青島煉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發包方對承包單位北京燕華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善,沒有盡到安全管理、協調、監督職責,對施工單位北京燕華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未按國家規定和方案要求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全封閉防護的事故隱患沒有督促進行整改;沒有督促北京燕華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做好現場管理,明確安全監護人員的職責和監護范圍。違反了《安全生產法》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貳拾伍萬元的行政處罰。
北京燕華工程建設有限公司駐中國石化青島煉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項目負責人胡××沒有督促檢查項目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作出處上一年年收入30% ,即人民幣壹萬零八佰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上述隱患已整改完畢,并足額繳納了罰款。
安全生產法 案例四
濟南恒瑞工程檢測有限公司“9•16”起重機械傷害事故案
2014年9月16日上午9時30分許,黃島區董家口循環經濟區青鋼集團建設工地,濟南恒瑞工程檢測有限公司發生一起起重機械傷害事故,造成2人死亡。
根據事故調查組調查后確認的事故原因及責任,黃島區安監局依法做出以下行政處罰:
濟南恒瑞工程檢測有限公司青鋼項目部將生產經營項目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胡××個人,沒有確定專人進行現場施工的統一協調、管理;沒有督促對劉××等3人進行 安全 教育 培訓,未掌握其崗位操作規程;在裝卸作業前沒有組織制定起重機械裝卸作業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未對裝卸作業存在的危險進行有效辨識。違反了《安全生產法》(2002)第四十一條和第二十一條,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作出罰款人民幣壹拾捌萬元的行政處罰。
濟南恒瑞工程檢測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青鋼項目部主要負責人王××,將生產經營項目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個人;沒有督促檢查作業現場安全生產工作并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沒有安排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督促從業人員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未保證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第三項和第四項的規定,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作出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即人民幣壹萬零捌佰元的行政處罰。
上述隱患全部整改完畢,并足額繳納了罰款。
安全生產法 案例五
青島長恒建設工程有限公司“3•29”高處墜落事故案
2015年5月27日,黃島區安監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青島長恒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黃島區人民路和北京路路口東北角300米院內拆除康石支線線路施工作業過程中,因電線桿發生傾倒,正在電線桿上作業的員工從高處墜落,導致右腿小腿骨折,鼻梁骨骨折。
經黃島區安監局調查:青島長恒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從青島匯能電力有限公司承包了10KV甲旺墩線鐵塔工程項目。3月29日,該公司在人民路和北京路路口東北角300米院內拆除康石支線線路施工作業過程中,因電線桿突然發生傾倒,正在電線桿上作業的員工王××從高處墜落,導致右腿小腿骨折,鼻梁骨骨折,經黃島區第二人民醫院診斷構成重傷。而王××未經過特種作業安全教育培訓即上崗作業。
青島長恒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高處作業中違反《山東安全生產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據《山東安全生產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黃島區安監局依法給予該公司責令限期改正,罰款人民幣壹萬伍仟元的行政處罰。該公司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完畢,并足額繳納了罰款。
安全生產法 案例六
青島平度市明華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三合山鐵礦“8•2”提升運輸事故案
2014年8月2日19時許,青島平度市明華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三合山鐵礦(以下簡稱三合山鐵礦)斜井提升機拉著一礦車廢石(重量約1噸)上行到180米處,鋼絲繩突然斷裂致使失去牽引力的礦車快速下滑脫軌,將正在巷道人行道上行走的李××(無資質的包工頭,負責清理巷道)撞傷,至其腿部及頭部受重傷,經120急救醫生井口現場確認死亡。
根據平度市政府事故調查組調查后確認的事故原因及責任,平度市安監局依法做出以下行政處罰:
三合山鐵礦將2#礦區斜井礦山建設工程發包給無資質的個人非法施工,且無視安監部門下達的停產整改指令,對提升機等設備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未進行整改,在未申請復工驗收的情況下,非法恢復建設,導致事故發生。平度市安監局報經平度市人民政府批準,依法對青島平度市明華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三合山鐵礦實施關閉、收回礦山建設意見書。
三合山鐵礦閻××負責2#礦區斜井建設,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將2#礦區斜井建設項目非法發包給無資質的個人;不執行安監部門下達的隱患整改指令及停止礦山建設的法律指令,在未 經驗 收批準,非法組織施工建設;違反《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06)的規定,未對提升機鋼絲繩進行檢測與檢查、鋼絲繩磨損斷絲嚴重未及時更換;斜井中未設置攔車裝置,提升作業下方未設置運行警示,又未指定專人監護;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第四十條,自刑罰執行完畢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意外傷害案例□中國礦業大學化工學院生物工程專業072班 殷實
案例一 課間玩耍 發生意外
遼寧省某中學一年級學生王某起重傷害事故案例分析 ,在課間活動奔跑過程中,絆倒在地上,造成右手肘關節腫痛。事發后學校及時與其家長聯系,同時把王某送到附近醫院,經檢查是右手肘關節處輕微骨裂。
接下來由學生家長送孩子就治,但三個星期后,醫生告知王某右手肘關節處已經錯位,要到大醫院進行手術治療。
由于到大醫院治療要交很多費用,所以學生家長要求這些醫藥費大部分由學校先行支付(因為該生有意外保險),雙方沒能在這個問題上達成一致,后來經司法所調解,學校先行支付醫藥費三分之二,該生起重傷害事故案例分析 的醫藥費差額部分學校承擔一半。
分析:
在本案例中,學生王某的傷害事故要一分為二,學生王某在學校由于摔起重傷害事故案例分析 了一跤只是造成右手肘關節處輕微骨裂,屬于輕傷,只要休養一段時間就可以好。而后來造成的右手肘關節錯位是由于醫院包扎或王某自身的其起重傷害事故案例分析 他原因造成的,王某應該去找醫院解決。
根據學校安全工作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五款:學生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或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或者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和制止,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但后來考慮到王某的家庭情況和生活實際,學校答應補償給王某相應的費用,這也是學校出于人道主義的一種行為。
案例二 在校突發疾病 家長索賠10萬元
2006年12月17日早晨,寧波某全寄宿民辦學校小學一年級學生胡某,起床后嘔吐不止。
學校在送胡某去醫院過程中,馬上通知了遠在上海的胡某家長。等家長趕到寧波醫院時,胡某已經昏迷不醒。胡某在寧波治療了3天,治療期間,出于對學生關心,學校派老師陪同家長一起護理。
后來,胡某被家長轉院到上海繼續治療,轉院時,學校也派出專人陪同,上海醫院也進一步確診是腦血管先天性畸形造成的血管破裂腦溢血,并明確說非外力所致。
其間,學校多次派人前往探望,學校不僅為胡某家長墊付了在寧波治療的全部費用,還發動全校教職員工為胡某獻愛心,募捐了近3萬元錢,幫助胡某家長。經過手術以及將近兩個月的治療,胡某奇跡般地康復了。
康復以后,胡某家長認為,自己的孩子在學校突發疾病,且差點丟了性命,自己為了搶救孩子花了十多萬元人民幣,還耽誤了工作,不僅不同意歸還學校為其墊付的1.5萬元醫藥費,還向學校提出要補償保險公司賠付外其個人承擔的近十萬元的醫療費。
分析:
根據教育部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三款: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以知道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如果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胡某出現嘔吐以后,學校及時將胡某送往醫院檢查、治療,采取的措施積極有效,同時,學校在送胡某去醫院的同時馬上通知了家長。
這些做法都足以說明學校已經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無法律責任。
出于對胡某的關愛,學校為其墊付醫藥費,派人護理,一起陪同家長把胡某轉院至上海,多次到上海探望胡某,還發動教職員工捐款。這些做法也符合《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六條提出的:學校無責任的,如果有條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本著自愿和可能的原則,對受傷害學生給予適當的幫助。
本案例中,胡某家長不歸還學校為其墊付的1.5萬元醫藥費,還向學校提出賠償近十萬元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案例三 損壞學校吊燈 學校要罰款300元
山東省某校初中學生馬某,學習成績不佳,守紀情況亦差。
一天,馬某在教學樓內玩球,故意將一個價值300元的吊燈打壞。
學校在查明事實真相后,依據學校有關“損壞公物要賠償和罰款”的規章制度,對馬某作出三點處理決定:(1)給予警告處分;(2)照價賠償吊燈;(3)罰款300元。對此,學校、教師、學生和學生家長都沒有感到不妥。該校校長還在全校師生大會上以此事為例,大談依法治校、從嚴治校的重要性。
分析:
實際上,學校對馬某的處理意見并不都是合法的,給予警告處分和要求照價賠償吊燈是合法的,而對學生罰款則是一種典型的違法行為。
因為行政制裁包括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兩個方面,學校有對學生予以處分(紀律處分)的權力,但卻沒有對學生進行行政處罰的權力。罰款是行政處罰的一種,只有國家特定的行政機關才有行政處罰權,學校對學生予以罰款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明確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而且還規定,在實施行政處罰時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在該案例中,學校對學生予以罰款的依據、依“法”治校的依據是學校所制定的規章制度,而這些規章制度中有些內容本身就是違法的。學校管理者如果把“違法治校”當成是“依法治校”,將會造成更大的錯誤。
案例四 罰跑沒有跑完 老師辱罵學生
廣州某中學,一名女學生因為上課遲到,被老師要求在午休時到操場跑圈,跑了幾圈女生感覺身體不適,就沒繼續跑。到了下午上課的時候,老師在全班通報批評女生,并對女生進行了辱罵。
下課后,該女生氣憤不過,說了一句臟話。這名老師得知后,把她帶到教學樓后面的胡同里,揪著她的衣領,對她進行毆打。當天晚上,該女生就住進了醫院。
分析:
根據我國的教育原則,教師在教育教學工作中既要嚴格要求學生,又要尊重學生,絕對禁止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
我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上述案例,教師讓學生跑圈的這種變相體罰行為,及對她的毆打,明顯違反了《義務教育法》的規定。
但是,該教師對這名女學生的行為,雖然是個人行為,畢竟是該教師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履行職責時發生的,因此該教師行為的后果應由學校承擔,包括向該女生賠禮道歉,以及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教育部制定實施的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即規定,對“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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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處墜落事故案例分析篇1
一、事故簡介
2002年2月20日,深圳市某電廠5、6號機組續建工程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二、事故發生經過
深圳市某電廠5、6號機組續建工程由中建某局第二建筑公司承建,該工程主體為鋼結構。6號機組東西(A~B軸)鋼屋架跨度為27m,南北(51~59軸)長63m,共7個節間,鋼屋架間距為9m,屋架上弦高度為33.2m。屋架上部為型鋼檁條,間距為2.8m,檁條上部鋪設鋼板瓦。截至2002年2月20日前,已完成51~52軸1個節間的鋪板。 2002年2月20日繼續鋪設鋼板瓦作業,開始從52~53軸之間靠近A軸位置鋪完第1塊板,但沒進行固定又進行第2塊板鋪設,為圖省事,將第2塊及第3塊板咬合在一起同時鋪設。因兩塊板不僅面積大且重量增加,操作不便,5名人員在鋼檁條上用力推移,由于上面操作人未掛牢安全帶,下面也未設置安全網,推移中3名作業人員從屋面(+33m)墜落至汽輪機平臺上(+12.6m),造成3人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在鋪完第1塊板后,沒有用螺絲固定便繼續鋪第2塊板,且作業時又一次鋪設2塊,給繼續作業帶來危險。
2)作業人員并沒按要求將安全帶系牢在安全繩上。
2.間接原因
1)安全管理不到位,承包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未經審批程序,以致安全防護 措施 過于簡單。鋼結構吊裝是一項比較危險的高處作業工程,必須全面考慮防護措施。
2) 安全 教育 不到位,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忽視或在掛安全帶后操作不便等情況下而未掛安全帶時,缺乏其他保護措施。且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
3)對現場缺乏檢查,沒人制止工人的違章操作。
4)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按照規定高處的鋼屋架上作業,應在節間處設置安全平網,而此作業場所卻未設置。
四、事故責任認定
本次事故屬于責任事故。該施工企業既不按規定對作業人員資格進行審查,不進行作業前的培訓,又不按施工工藝全面采取防護措施,方案過于簡單,以致發生意外事故時失去防護。
1.施工項目負責人在編制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過于簡單,未按施工工藝全面考慮,施工前又未對作業人員交底,強調作業程序及必須掛牢安全帶和進行檢查,致使鋪設第二塊板時便發生事故,應負指揮責任。
2.該建筑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該公司管理上失誤,方案編制后不經審批,作業人員不經培訓,以及現場作業違章不能及時得以制止等違章行為負主要管理責任。
五、事故的預防對策
1.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公司的 安全生產 責任制和各種安全 規章制度 。凡專項施工方案必須符合相關規范規定,并經上級技術負責人審批應將項目負責人的指揮行為納入規范管理。
2.加強各級人員的安全教育,各級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規,并認真加以 總結 改進。加強對工人的安全三級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
3.保證安全資金的有效投入和安全防護設施及時到位。
4.加強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現場的安全隱患。
高處墜落事故案例分析篇2
事故經過:
2012年4月28日19:00時左右,某船務黃海工程部某隊3名施工人員在外租黃海工程部場地三跨80噸龍門吊底部對吊運擺放在托架頂部DN0060船646分段進行摘鉤作業時,在摘除最后一處吊點時,支持工段一名吊車司機操作鉤頭起升帶動前期摘除的另一根索具發生急速旋轉后將配合摘鉤操作其中2名施工人員掃打發生墜落(墜落高度4米),經送往醫院救治:其中1名工人搶救無效死亡;另1名工人頭部損傷。
原因分析:
受害人張某某、受傷人張某嚴重違章,在翻越分段護欄外側處于分段面邊緣弧形部位配合摘鉤作業時不扣安全帶,安全意識極差,忽視高空作業過程中所存有的墜落安全風險,嚴重違反了登高作業相關安全管理規定,最終導致墜落過程中失去了有效的安全保護,這是導致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黃海工程部支持工段起重工鄒某某責任意識極差,未經審批便開始吊運作業,特別是在分段吊運進行過程中擅離崗位,沒有針對性對吊車司機及配合司索作業人員提出暫停等待正確指令,存在嚴重“不作為”行為,并且對于現場操作人員安全行為沒有做到有效指揮控制,造成吊運作業現場出現失控狀態,這是引發此起事故的另一個主要原因。
黃海工程部支持工段吊車司機李某某作業過程中隨意聽取非起重指揮人員指令并盲目操作吊車,嚴重違反起重作業安全操作規程;另外在完全清楚起升鋼絲繩卸扣未摘除情況下仍采取二檔快速起升 方法 野蠻操作,最終導致仍處于連接狀態的鋼絲繩受力崩緊連帶前期摘除的一根索具急速旋轉后將兩名作業人員掃打墜落地面,這是引發此起事故的又一個主要原因。
整改措施:
2米以上3米以下高空施工未系掛安全帶對責任人考核200元以下;3米以上高空施工未系掛安全帶的嚴重違章行為,一經查處將對相關直接責任人員予以開除處理,同時對責任班組長及臨近可發現但未提示的施工人員進行連帶考核處理。
高處墜落事故案例分析篇3
2001年12月30日上午10時左右,A公司工人李某在1.7m的腳手架上進行鋼筋尺寸測量時,不慎自腳手架上后仰墜落,導致頭部受傷,后經醫院緊急搶救,生命無危險,但腦部受損傷。傷者在進行作業時,按規范要求正確佩戴安全帽。
【事故原因】
以上兩個案例都存在如下共同點:操作者在進行操作時,距離墜落基準面的高度都不足2m,但卻都發生了墜落事故;操作者本人都按要求佩戴安全帽,然而結果卻造成一死一傷。
原因一:忽視了準高處作業的特殊性--可能墜落。
《高處作業分級標準》為高處作業下了一個明確的定義: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含2m)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稱為高處作業。施工現場高處作業如何進行安全防護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使得所有安全管理者對基準面2m以上的高處作業的安全防護技術有法可依,操作者有章可循。然而,準高處作業到底應該如何進行安全防護,卻沒有任何規范或標準明確地提到。于是,在部分管理人員視準高處作業為一般的普通平地作業,僅僅要求操作人員按規范要求正確佩戴安全帽,操作者所使用的簡易操作平臺僅僅是滿足立足之用,并無可靠防墜落措施。
其實,準高處作業與高處作業有著共同點--有墜落的可能,其共同點恰恰又是準高處作業與普通平地作業的不同點。這一特殊性決定了準高處作業既非普通平地作業,又非高處作業。如果視準高處作業為高處作業,提高安全防范要求,既無法可依,又不符合實際,對正常生產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如果視之為普通作業,就會降低安全防護要求,也不符合實際、差之毫厘,謬之千里,當然會發生上述事故。
原因二:操作工人所佩戴安全帽存在缺陷。
在《高處作業分級標準》的編制說明中,已經提到了1983年以前2m以下墜落死亡事故占總墜落死亡事故的7.103%,并不是說2m以下不存在死亡事故,而且也提到了2m以下的墜落死亡事故全由腦部受傷引起。由此可見,在2m以下的準高處作業時,并不是不存在危險,或者不存在死亡事故發生的可能,只不過事故嚴重程度由受傷部位決定。腦部受傷是準高處作業墜落致死的主要原因,因此,對腦部的保護尤為重要。目前操作工人按規定佩戴安全帽是保護腦部受傷的主要措施。以上的兩個事故,操作者都按規定正確佩戴安全帽,然而沒有逃脫厄運。這不能不讓我們對他們所佩戴的安全帽的保護作用產生懷疑。
眾所周知,人體在向側面、正面摔倒時,人本身的自我保護能力要遠遠強于后仰摔倒時的保護能力。因此,人體后仰摔倒后,安全帽對頭部的保護就更加重要。然而,現在使用的安全帽大部分存在操作者后仰倒下時,腦部不能得到足夠保護的缺陷。腦袋比較大的操作者,后仰摔倒時后腦部分可能直接接觸墜落基準面,那后果更加嚴重。所以,現如今使用的安全帽不能對操作者在后仰摔倒時起到全面、充分的保護。
原因三:工作環境復雜,操作工人準高處作業的機會多,發生準高處墜落的可能性大。
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時,工作環境復雜,相當長時間、相當多的機會是在準高處進行作業,而且工作點頻繁移動,在每一處準高處作業的時間又相當短,這樣的工作性質無疑為操作工人時時刻刻得到相對穩定的保護措施增加了難度。另外,墜落高度2m以下的墜落事件經常發生,除頭部受傷處,其他部位的受傷一般不會造成太嚴重的后果。所以,從管理人員到操作人員,對準高處作業的危險性認識不夠,總認為2m以下墜落無太大危險。于是操作者在2m以下的高度進行操作時,管理人員對他們要求比較低,操作者也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安全意識淡薄的操作工人就可能發生事故。
【防范措施】
以上三個原因中,復雜的工作環境及特殊的工作性質我們是不可能改變的,可以改善的是對準高處作業的安全管理和安全帽的缺陷,因此,我們的對策就有如下兩個方面:
1 .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大家對準高處作業的危險性的認識。安全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告訴或提醒大家危險有哪些,長期以來的高處作業教育使得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已經明確認識到高處作業有危險,而準高處作業的危險性大家認識不夠,因此,我們要加強這一方面的安全教育,讓大家充分認識到這一危險性。只有在認識基礎上才能提高準高處作業的安全管理,才能改善目前無防墜落措施的簡易操作平臺的狀況,才能更進一步認識到安全帶不僅僅用在高處作業的防護中,在準高處作業的防護中也相當有效。.
2、對安全帽現有的缺陷進行改進,使之對操作工人的頭部起到全面的、充分的保護作用,要對安全帽后側的安全距離、安全屏護區別對待于前側和兩側。其實,這一缺陷是導致準高處作業事故的主要原因。因為大家潛意識里認為在墜落基準面2m以下操作時安全帽可以起到足夠的保護作用,然而事與愿違。
3、從技術層面進行風消除。制作安裝拆卸專用工具,減少準高空作業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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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起重機械事故有哪些1、地基不牢造成吊車傾翻折臂事故
2、基塌方造成折臂傷亡事故
3、超載起吊傾覆傷亡事故
4、變幅滑輪軸斷、起重臂墜落傷亡事故
5、脫開離合器、扒桿墜落事故
6、制動器失靈臂桿墜落事 故
7、吊桿自動滑落砸人致死事故
8、快放急停造成臂桿折彎傷亡事故
9、操作起重傷害事故案例分析 他人機械失誤、吊物墜落砸人致死事故
10、歪拉斜吊、載荷擺去傷亡事故
11、索具掛翻斜梁傷亡事故
12、索上不合格載荷墜落撞擊傷亡事故
13、信號不明、違章扣只得損壞事故
14、尾部撞人溺水身亡事故
15、誤入起重機尾部擠人致死事故
16、擅入作業危險區域屬部擠人致死事故
17、使用年限長、滿載折臂事故
18、超載起吊導致傾翻折臂事故
19、支腿未全伸導傾翻折臂事故
20、支腿半伸、側向回轉導致傾翻折臂事故
21、路面承載不夠支腿陷落事故
22、吊重行走急殺車載荷墜落傷人事故
23、鉤掛不牢載荷墜落傷亡事故
24、吊點選擇不當違章操作傷亡事故
25、收回支腿違章操作傷亡事故
26、誤入回轉危險范圍、尾部撞人事故。
參考資料來源起重傷害事故案例分析 :百度百科-起重機械事故案例分析與預防
韶鋼事故原因(5.14 起重機 行車 梁 爆炸 韶鋼 )調查認定這起事故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認定廣東韶鋼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混亂、工藝技術管控及安全培訓不到位、應急救援不力、安全投入不足等起重傷害事故案例分析 ,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
寶武集團廣東韶關鋼鐵有限公司對下屬單位廣東韶鋼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安全管理混亂、安全投入不足的問題沒有及時糾正和制止。認定屬地政府及安全監管部門監管不到位。
據韶鋼宣傳部介紹起重傷害事故案例分析 ,當時施工人員正在對行車的輔助設施進行焊接卻不想行車突然發生爆炸起重傷害事故案例分析 ,導致現場8名工人當場死亡,7人受傷。兩名重傷者被立即送往粵北醫院搶救。
擴展資料:
事故影響
由于韶鋼及爆炸行車制造商株洲天橋起重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株洲天橋)均為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公告稱,韶鋼股票韶鋼松山(證券代碼為000717)和株洲天橋股票天橋起重(證券代碼為002523)于2012年5月15日開市起臨時停牌。
韶鋼松山發布公告稱,事故發生后,韶鋼松山迅速采取緊急措施,暫停起重傷害事故案例分析 了該工程項目施工,協助做好調查及善后工作,并認真組織開展全公司安全檢查活動,未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
韶鋼松山稱,公司是韶鋼特棒工程的業主方,采取了EPC建設模式,由總承包方寶鋼工程技術集團有限公司承攬整個工程的設計、采購、施工,
并對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等全面負責,中國五冶上海分公司為分包方,發生爆炸的行車由株洲天橋制造。按照EPC總承包合同約定,公司不需承擔此次事故造成的損失。
株洲天橋也發布公告稱,該公司是本次事故損壞行車的制造方,行車是該公司于2012年5月13日交付,其中一根大梁已經吊裝至大車軌道,另一根大梁在安裝過程中發生了事故。
中國五冶集團上海公司為行車的安裝方,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過去公司同類產品包括其他所有產品在制造、安裝、使用過程中從未發生過類似事故。
事故發生后,公司迅速采取緊急措施,成立了以董事長為組長的工作組連夜趕赴事故現場,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并認真組織開展了安全檢查活動。事故未對公司正常生產和業績造成影響。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韶鋼5.14事故
參考資料來源:鳳凰網資訊-韶鋼爆炸事故主要是安全責任未落實
建筑安全知識競賽試題及答案(4)40、現場作業人員在現場施工時起重傷害事故案例分析 ,應該做到“三不傷害”,是指:(BCD)
A、不傷害家人
B、不傷害別人
C、不被別人傷害
D、不傷害自己
四、事故案例分析題(共10題,每題30分)
案例1
某工程高處墜落事故
事故經過:
某日下午,在某工程施工現場,外架班范某安排黃×明等三人搭設A棟29層外架起重傷害事故案例分析 的卸料平臺,黃在卸料平臺下部加固橫桿,平臺下部及黃作業周圍無防護措施,作業時因天熱黃脫云了上衣和安全帶,17時20分左右,黃一腳踩空墜落,摔到四層樓面上死亡。
請回答發生該事故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和事故教訓是什么?
直接原因:
⑴高處作業人員未系安全帶,違規操作。
⑵搭設卸料平臺無安全防護措施,冒險作業。
間接原因:
⑴現場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
⑵企業安全管理不到位。
事故教訓:
⑴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高處作業應有安全的作業環境。
⑵加強對工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素質,增強安全意識。
⑶加強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杜絕違章行為。
案例2
某通訊樓高處墜落事故
事故經過:
某日下午,在某通訊樓工程現場,項目副經理分別安排泥工班組和空調班組晚上作業,其中泥工班組鄒××等5人在水箱間屋面頂部進行水泥砂漿保護層施工,晚上8點40分許,鄒××在用手推車運輸砂漿時,不慎從頂部直徑1.8米的檢修人孔墜落至6層屋面,墜落高度7.2米。鄒××隨即被送往醫院搶救,經搶救無效死亡。
請回答發生該事故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是什么?
直接原因:
水箱間屋面直徑1.8米檢修人孔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未設專人管理。
間接原因:
⑴現場安全管理混亂,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
⑵工人安全意識淡薄,自我保護意識差。
⑶監理單位監管不力,監理人員對現場的安全隱患未及時發現并采取措施。
案例3
某工程起重傷害事故
事故經過:
某日上午,在某工程3A標段現場,一臺起重量為50T、起重臂25米的履帶式起重機準備配合基坑土方挖運及鋼支撐安全裝施工,9時吊裝結束,起重機停車熄火。10時左右,司機朱××又發動了該起重機主機進行充氣。此時該起重機的位置是:起重臂與履帶平行、朝南方向,起重臂與水平方向的角度約67°朱××見到位于前方約十多米處另一臺起重量25T的履帶式起重機轉向無法到位,便擅自跳離自己的駕駛室,上了25T起重機加強室幫忙操縱。10時15分,無操縱的50T起重機由于未停機,起重臂由南向北后仰傾覆,砸垮施工現場臨時圍墻(起重臂伸出圍墻外6.1米),倒向路面,造成6名行人傷亡,其中2名死亡,1名重傷,3名輕傷。
請回答發生該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事故教訓是什么?
直接原因:
⑴起重機司機違章,在起重機啟動狀態下擅自離開駕駛室,離開時,操縱起重臂提升的三個操作桿沒有全部回復空檔。
⑵起重機無安全裝置,沒有起重臂提升限制器和防止起重臂后仰的安全支架,帶病工作。
事故教訓:
⑴廣泛深入開展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安全意識,加強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教育培訓,增強按章操作的自覺性。
⑵加強起重機等大型設備安全管理,嚴格執行設備檢查維護保養和進場驗收制度,嚴禁無安全裝置設備進場,嚴禁設備帶病工作。
案例4
某工程起重傷害事故
事故經過:
某日,在某公司施工的某花園二期工程現場,7號樓的施工電梯正在進行拆卸。下午2時50分許,位于施工電梯標準節項端的原先已經嚴重變形的電纜挑線架突然斷裂墜落,砸到正電梯籠上收拾雜物、未戴安全帽的周××頭部,周××被立即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請回答發生該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事故教訓是什么?
直接原因:
⑴挑線架由于原先使用處理不當,彎曲變形,留下隱患,在外力作用下,斷裂墜落砸到工人頭部。
⑵工人未戴安全帽。
事故教訓:
⑴施工起重設備的安裝拆卸專業性強、危險性大,應編制有針對性的專項施工方案,并按要求履行審批手續。
⑵要加強對作業人員特別是民工的管理和安全培訓教育,提高其安全素質。
⑶監理單位必須切實履行監理的安全生產責任。
案例5
某市場工程觸電事故
事故經過:
某人力資源市場工程已接近完工,甲方向供電部門申請停電,以便項目改接正常供電線路。2003年11月24日下午16時20分,供電部門工作人員將變壓器的跌落式開關斷開后即離開,施工場地隨即斷電,現場電工改裝電纜。此時變壓器的二次側斷電,但是一次側仍然帶電。17時30分,雜工領班楊××誤認為變壓器整體已經停電,為趕工期擅自帶領另外兩名雜工準備拆除變壓器的防護竹架。楊××首先爬至防護架頂部觸及變壓器一次側的高壓電,當即被擊倒,經搶救無效死亡。
請回答發生該事故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和事故教訓是什么?
直接原因:
⑴工人安全意識淡薄,在未確認變壓器整體斷電的情況下,為趕工期冒險蠻干。
⑵供電部門未按要求切斷工地的整個高壓送電線路。
間接原因:
⑴甲方、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與供電部門缺乏有效溝通。
⑵變壓器周圍無明顯安全警示標志。
⑶現場用電安全管理不到位。
事故教訓:
⑴加強工人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杜絕冒險蠻干行為。
⑵加強現場勞動組織管理,加強工人勞動紀律教育。
⑶變壓器等供電設施應有明顯警示標志。
⑷甲方、監理、施工單位應加強與供電部門的溝通協調。
⑸監理單位應加強現場監理工作,對重工工序、重要部位實施旁站監理,制止施工違章違規行為。
案例6
某污水截排工程車輛傷害事故
事故經過:
2002年4月1日晚上8時30分左右,某污水截排工程現場,正在工作的盾構機工作溫度過高發出警報,帶班工長通知操作人員回地面休息,發出信號后,電瓶車司機鳴喇叭啟動,此時擔任出土泥斗車引導工作的勞務工龍××(工作位置在設置臺車3-4節間一側的平臺)因急于跟同伴返回地面,從兩斗車中間跨越至行走通道,被已經啟動的電瓶車撞倒,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請回答發生該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事故教訓是什么?
直接原因:
⑴龍××缺乏安全意識,違章從工作位置向泥斗車間隙中跨越,與車搶道。
事故教訓:
⑴要嚴格執行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堅決杜絕違章冒險行為。
⑵加強安全教育,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安全意識,提高遵章守紀自覺性。
⑶施工車輛、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應配備齊全,保持良好的機況。
⑷進一步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案例7
某工程二期物體打擊事故
事故經過:
某日上午,在某工程二期施工現場,鋼筋班工人準備將堆放在基坑邊上的鋼筋原料移至鋼筋加工場,鋼筋工劉×等3名工人在鋼筋堆旁作轉運工作。由于堆放的鋼筋不穩,劉×站在鋼筋堆上不慎滑倒,被隨后滾落的一捆鋼筋壓傷。7時25分劉×被送到醫院,經搶救無效于12時20分死亡。
請回答發生該事故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和事故教訓是什么?
直接原因:
場地狹小,鋼筋材料堆放困難,堆放不整齊,不穩。
間接原因:
⑴工人自我保護意識不強,對工作場所情況不了解。
⑵吊裝管理不到位。
事故教訓:
⑴加強對工人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素質和技能,增強安全意識。
⑵對于場地狹小的現場,應進行科學的文明施工組織設計,合理安排場地,物料堆放必須整齊有序。
案例8
某商住樓高處墜落及物體打擊事故
事故經過:
某日上午,某商住樓施工現場,架子班任××等兩人到位于25層的懸挑防護棚上將堆放在上面的鋼管捆扎,以便用塔吊吊運到地面。9時30分左右,任××在防護棚要捆扎鋼管時,防護棚突然失穩變形,向下傾斜,任××從防護棚墜落至地面,墜落高度74.3米。同時,該防護棚上面未捆扎好的數十根鋼筋隨之滑落,部分掉至相鄰的工地,砸中在地面上的社會人員劉××和唐××。3人被立即送往醫院搶救,經搶救無效死亡。
請回答發生該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事故教訓是什么?
直接原因:
⑴施工企業違章將拆下來的腳手架鋼管堆放在防護棚上面,荷載超出了防護棚的承載能力,導致防護棚失穩,人員及堆放在上面的鋼管墜落。
⑵在拆除腳手架的周圍未設置隔離區,無明顯警示標志,無專人看守。
⑶工人高處作業未系安全帶。
事故教訓:
⑴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體系要從公司到項目部到班組層層落實,切忌走過場。
⑵堅決杜絕群死群傷的惡性事故,對易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的分部分項工程要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確保萬無一失。
⑶加強民工的培訓教育,努力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識,使工人樹立“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的安全意識。
⑷防護棚是用于防止高處墜物傷人的一種防護措施,并非卸料平臺,禁止在上面堆放物料。
⑸拆除腳手架、轉運鋼管必須這山望著那山高警戒區域,并由專人看管,嚴禁任何人員進入警戒區域。
案例9
機車弛緩事故
事故經過:
某日,機車司機甲某、副司機乙某、運轉車長丙某,擔當列車牽引任務,于19時40分從甲站出發,當列車運行至K432km+000m處時,司機對列車進行后部瞭望聞到機車走行部有糊味,立即停車開始檢查判斷出現糊味的原因,經檢查,車內無異常,隨后全面檢查機車走行部,發現機車第五動輪左側輪箍溫度高,表面油漆變色脫落,繼續檢查第五動輪手制動機未松徹底,沒有向任何領導和有關部門匯報,而是采取松開手制動機、涼輪30分鐘后繼續運行,當運行至K440km+000m處時,感覺機車晃動較嚴重,被迫停車。
請回答發生該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事故教訓是什么?
直接原因:
1、司機、副司機責任心不強;接車檢查時,未發現第五動輪手制動機未松徹底,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教訓:
1、加強對行車人員的業務知識培訓,嚴格按照標準化程序進行作業,加強機車車輛運行中的監督與控制。
2、加強乘務員的管理、機車保養力度,工作中要認真執行“修養并重,預防為主”的方針,保持機車良好的運轉狀態。
3、機車乘務員必須加強機車出入庫的技檢工作,不得出現漏檢現象,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4、必須定期嚴格依照《防止機車輪箍弛緩措施》的規定對機車輪箍進行檢查。
5、乘務人員隨時掌握機車運輸中運行狀況,發現故障及時匯報和解決運輸途中出現的問題。
6、乘務人員必須了解接班時機車的維修情況和機車狀態,按照作業程序、標準對機車進行檢查、給油和自檢自修作業,進行機車電氣全面測試試驗及制動機系統的機能試驗。
7、加強乘務人員對車輛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出現問題及時停車匯報和處理。
案例10
龍門架側翻事故
事故經過:
某日,某單位龍門吊司機甲某、指揮乙某、司索丙某,在釘聯場材料線利用龍門吊倒運堆碼枕木時,突然現場起風下雨,由于風力突然加大,司機甲某立即采取停車措施,沒有停住,導致龍門架撞壞止擋裝置,沖出軌道側翻。
請回答發生該事故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和事故教訓是什么?
直接原因:
風力突然加大,司機采取措施無效,導致龍門吊沖出軌道側翻。
間接原因:
對在不良天氣的施工,沒有安全預想和防范措施。安全意識淡薄。
事故教訓:
1、各施工單位,一定要重視天氣預報的收集工作,對特殊條件下的施工,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專項預防措施,不能保證施工安全的,堅決停工,杜絕冒險作業。
2、一定要加強對不良氣候條件下,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盯控工作,對可能發生的情況,要多預想,早預防,防止突發事件發生。
3、加強對機械設備的檢查、維修、保養工作,確保機械設備使用狀況良好。
4、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教育工作,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縱機械。
5、風力超過6級(含6級)以上,停止起重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