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叫去幫忙路上出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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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據:《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七條: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fā)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第三十五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朋友叫去幫忙路上出車禍 ;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
二、律師意見:1、您所述情況,朋友之間互相幫忙,您并無過錯。2、如您朋友被他人撞到,有侵權人的,應由侵權人進行賠償。如其自己發(fā)生車禍,沒有侵權人的,是其自己存在過錯。您朋友發(fā)生車禍因幫助您返回的途中發(fā)生,您可以對其適當補償。3、這種情況下,有觀點認為您朋友屬幫工活動,被幫工人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侵權責任法》并未將幫工賠償規(guī)定寫入法律,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被幫工人責任太大,另外,不應將“友情互助”都認定為幫工,幫工一般以農村建房、勞動等生產、生活中為宜,您這種情況不宜認定為幫工。所以,您予以適當補償,屬從道義上講,不屬于法律強制。
三、風險提示:朋友因幫您過程中受到損害,雖然從法律角度上不應認定您有責任,但出于友情,您適當補償為宜。
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別人叫我開車去幫忙出了交通事故應該由誰負責無償幫忙出了交通事故朋友叫去幫忙路上出車禍 ,交通事故朋友叫去幫忙路上出車禍 的賠償責任是由被幫工人承擔。但是如果幫工人對于交通事故朋友叫去幫忙路上出車禍 的發(fā)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朋友叫去幫忙路上出車禍 ,此時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同時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該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則由交警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為朋友叫去幫忙路上出車禍 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讓朋友來接我回家他在路上出車禍了我應當有沒有責任你好:一、在給你幫忙時朋友叫去幫忙路上出車禍 ,出現事故朋友叫去幫忙路上出車禍 ,你要擔責。二是由于你朋友沒有注意造成這個結果,他也要承擔后果。雙方都要承擔這種責任。至于多少,雙方協商。
根據最高法關于人身傷害的司法解釋,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傷害賠償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都是合理合法的,以實際發(fā)生和合理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