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案件的訴訟程序
行政賠償訴訟程序可以和行政訴訟一并提出行政賠償案件的訴訟程序 ,也可以單獨提出。法律明確規定行政賠償案件的訴訟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行政賠償案件的訴訟程序 他組織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行政賠償案件的訴訟程序 ,人民法院應當分別立案,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合并審理,也可以單獨審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一并受理。
賠償請求人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須以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為前提。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義務機關確定的賠償數額有異議或者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不予賠償,賠償請求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或者因具體行政行為和與行使行政職權有關的其他行為侵權造成損害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立案,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合并審理,也可以單獨審理。
行政賠償一般有哪些程序確認賠償程序。確認賠償是指在非復議和訴訟行政賠償案件的訴訟程序 的行政救濟中行政賠償案件的訴訟程序 ,經有權機關審查認定行政行為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時行政賠償案件的訴訟程序 ,由 賠償義務機關 所給的賠償。我國 國家賠償法 第九條第一款規定行政賠償案件的訴訟程序 :“賠償義務機關對依法確認有本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因此,確認賠償是一種不以 賠償請求人 提出賠償請求為前提的賠償。確認賠償程序實際上就是非復議和訴訟的行政救濟程序。目前,我國國家賠償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對這種行政救濟的程序未作具體規定。賠償義務機關。這是指實施行政行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有義務代表國家 承擔賠償責任 的行政主體。我國國家賠償法規定,行政主體行使職權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該行政主體為賠償義務機關。兩個以上行政主體共同行使職權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職權的行政主體是共同賠償義務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權力時侵犯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被授權的組織是賠償義務機關。受行政主體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權力時侵犯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委托的行政主體是賠償義務機關。賠償義務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主體是賠償義務機關;沒有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主體的,撤銷該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主體是賠償義務機關。經復議機關復議的,最初造成侵權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但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加重損害的,復議機關對加重的部分履行賠償義務,是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行政賠償的程序1.提出賠償請求。
2.行政賠償義務機關行政賠償案件的訴訟程序 的受案。
3.審查下列內容:賠償申請是否屬于法律、法規以及規章規定的賠償范圍;有無法律、法規以及規章關于不予賠償的規定情形;請求人是否符合國家賠償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是否應由本機關予以賠償;賠償請求是否已過時效;請求賠償的有關材料是否齊全。
4.對符合法定賠償條件行政賠償案件的訴訟程序 ,決定予以賠償的,制作《行政賠償決定書》。
5.行政賠償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