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被告資格的確定
《 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行政訴訟被告資格的確定 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訴訟被告資格的確定 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該組織是被告,由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行政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如何確定行政訴訟被告的資格行政訴訟中行政訴訟被告資格的確定 的被告資格可以由《行政訴訟法》中的相關規定確定行政訴訟被告資格的確定 ,如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行政機關被撤銷或者職權變更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復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起訴復議機關不作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
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的行政行為,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行政機關被撤銷或者職權變更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行政訴訟被告主體資格法律分析:行政訴訟的被告是指該起訴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權益和與之發生行政爭議,而由人民法院通知應訴的行政主體。就是說和當事人發生行政爭議,當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參加訴訟并進行應訴的行政機關。行政訴訟的被告必須是依法享有行政權力、代表國家和地方獨立進行行政管理,并能對自己的行為獨立承擔責任、獨立參加訴訟的組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行政訴訟被告資格的確定 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行政訴訟被告資格的確定 ;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復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起訴復議機關不作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的行政行為,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行政機關被撤銷或者職權變更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為發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類行政行為發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應當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同被訴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但沒有提起訴訟,或者同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
行政訴訟被告主體如何確定?被告主體行政訴訟被告資格的確定 的確認
1、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作被告。
2、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作被告。
3、由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為行政訴訟被告資格的確定 ,該組織是被告。
4、委托某一組織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訴訟被告資格的確定 ,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5、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該行政機關是被告
6、行政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擴展資料行政訴訟被告資格的確定 :
被告:defendant
刑事被告人享有辯護、最后陳述、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問題的權利,申請通知新證人到庭、調取新物證、重新鑒定或勘驗的權利,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申請回避、提起上訴、要求再審的權利,對于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侵犯其訴訟權利和侮辱其人身的行為提出控告的權利等。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充分保障被告人行使其法定訴訟權利,同時有權依法對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和搜查、扣押等。
在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可更換不符合當事人條件的被告,即通知符合條件的被告參加訴訟。如果被告不符合當事人條件,而原告又不同意更換,人民法院應該裁定駁回起訴。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此時被告即成為反訴的原告,本訴的原告即成為反訴的被告。
在行政訴訟中,被告與原告法律地位平等。
是指被訴稱侵犯行政訴訟被告資格的確定 了原告的民事權益,或者與原告發生了民事權益爭執,而依法被人民法院傳喚應訴的人。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行政訴訟被告
請問如何確認行政訴訟的被告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行政訴訟被告資格的確定 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行政訴訟被告資格的確定 ;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復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起訴復議機關不作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
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的行政行為,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行政機關被撤銷或者職權變更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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