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益債務和普通破產債權清償
共益債務是指在破產程序中共益債務和普通破產債權清償 ,為債權人、債務人共益債務和普通破產債權清償 的共同利益所負擔的債務。根據《破產法》規定共益債務和普通破產債權清償 ,共益債務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共益債務和普通破產債權清償 ;
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3、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4、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5、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破產債權:是指破產程序啟動前對破產企業所成立的,并且只通過破產程序,才可以從破產財產中獲得公平受償的債權。
是債權人對破產企業所享有的,只有通過破產程序才可以受償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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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債務和普通破產債權哪個先還共益債務應該是企業共益債務和普通破產債權清償 ,如果企業倒閉共益債務和普通破產債權清償 了,共益債務和普通破產債權清償 你可以不還,普通債務是共益債務和普通破產債權清償 你自己借共益債務和普通破產債權清償 的,當然要先還。
普通破產債權清償比例是怎樣規定的普通破產債權清償比例是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再清償破產人所欠職工共益債務和普通破產債權清償 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等;然后清償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法律依據共益債務和普通破產債權清償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共益債務清償順序是什么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共益債務和普通破產債權清償 ,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共益債務和普通破產債權清償 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共益債務和普通破產債權清償 ,所欠共益債務和普通破產債權清償 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普通破產債權是什么意思?和共益債務區別在哪里?一、什么是共益債務和破產債權
1、破產債權是針對破產人共益債務和普通破產債權清償 ,并原則上基于破產宣告而發生共益債務和普通破產債權清償 的一種財產上的請求權。所謂可以通過破產程序得到滿足共益債務和普通破產債權清償 ,就是經過債權人申報債權并得到查實后,從破產財產中得到清償。破產債權既區別于可以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受償的破產費用請求權,也區別于將不屬于破產人的財產從破產中取回的取回權,以及有擔保的債權人行使的別除權。
2、公益債務是指破產程序中為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由債務人財產及其管理人而產生的債務。
二、破產債權和共益債務的區別是什么
在《企業破產法》同時規定共益債務和普通破產債權清償 了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情況下,由于破產債權又要優先于共益債務受償,因此區分破產債權和共益債務具有重要意義。從我國破產實踐與理論來分析,兩者的區別之處主要在于:
1、兩者在具體所指的范圍上存在差別
破產債權指在破產程序的進行和債務人財產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常規性和程序性支出,具有消極意味。共益債務則是在破產程序中,為使債權人共同受益而產生的債務,如為增加債務人財產而履行雙務合同等,更具積極意味。
2、兩者在產生的原因上存在差別
破產債權除破產案件的受理費用外,主要是由于破產管理人對債務人財產的管理行為所引起的,無論是對破產財產進行管理、變價、分配,還是聘任工作人員,以及破產管理人的費用報酬,都貫穿有破產財產管理人的積極行為在內。而從共益債務的角度來看,則以債務人財產為主要發生原因,履行雙務合同的目的是增加債務人財產,因債務人財產的不當得利、無因管理以及給他人造成損失所引發的債務都源于破產財產。
盡管存在上述差別,但在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認定上,兩者還可能存在一定的交叉。對于兩者之間的界限,應把握的是,破產債權僅限于必要的破產財產的管理性和程序性支出,即那些不支出破產程序就無法進行的費用,其范圍應嚴格控制。
共益債務包括的內容1、因管理人或者 債務人 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共益債務和普通破產債權清償 的合同所產生的 債務 ; 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3、因債務人 不當得利 所產生的債務; 4、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 社會保險 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5、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法院在受理企業的破產申請之后共益債務和普通破產債權清償 ,企業會進入 破產清算 程序共益債務和普通破產債權清償 ,對企業的債務進行清償。共益債務和普通破產債權都是企業應清償的部分,它們存在的根本目的都是為共益債務和普通破產債權清償 了使破產程序更加順利進行。在破產清償的順序上,普通破產債權的清償順序會優先于共益債務的清償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