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財產的支付順序
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為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破產人所欠的職工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等破產財產的支付順序 ,最后被清償的是普通的債權。普通債權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夠完全清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破產財產的支付順序 :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一般情況下,企業破產的支付順序為:
1、破產費用(包括清算、審計、訴訟、律師等費用)破產財產的支付順序 ;
2、工人工資及社會保險、國家稅收;
3、普通債權。
不足支付的,破產程序終結。
破產財產清償的先后順序是什么1、優先撥付破產費用。破產案件破產財產的支付順序 的訴訟費用破產財產的支付順序 ;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2、共益債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為了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產程序順利進行而發生的債務。
3、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勞動保險費用和補償金。
(2)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4、破產財產按照清償順序逐一分配,前一順序債權全部清償以前,后面順序的債權不予分配。
5、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額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四條 破產財產須優先撥付破產費用,破產費用包括:(1)破產財產的管理、變賣和分配所需要的費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2)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3)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破產財產的分配順序是什么,破產企業債權的清償順序【1】破產 財產清償順序 :《 企業破產法 》第41條、113條清算組分配破產財產前破產財產的支付順序 ,首先應撥付清算費用破產財產的支付順序 ,包括:1)破產財產管理、變賣、分配所需的費用;2)破產案件訴訟費;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后破產財產的支付順序 ,按以下順序清償:1)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2)破產企業拖欠稅款;3)破產債權?!?】破產債權清償順序:(1)有擔保的債權就擔保物優先于無擔保的債權受償。擔保物權主要是指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有留置權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40條)(2)采取破產財產的支付順序 了 財產保全措施 的債權就被保全的財產優先于其他債權受償。(3)普通債權,按債權比例清償,不具有優先性。舉個例子:甲公司欠乙70萬,欠丙20萬,欠丁10萬,乙丙丁均為普通債權,甲破產了,只有10萬元,則乙丙丁按:7:2:1,分別受償7萬、2萬、1萬元。【3】破產債權清償條件:1、需進行破產債權申報。 債權申報期限 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2、需提供證據、材料:債權發生的事實與證據。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并附證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
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1、優先撥付破產費用。破產案件破產財產的支付順序 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破產財產的支付順序 的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2、共益債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破產財產的支付順序 ,為了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產程序順利進行而發生的債務。
3、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勞動保險費用和補償金。
(2)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4、破產財產按照清償順序逐一分配,前一順序債權全部清償以前,后面順序的債權不予分配。
5、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額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破產財產須優先撥付破產費用,破產費用包括
(1)破產財產的管理、變賣和分配所需要的費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2)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破產財產的支付順序 他費用。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