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搬遷不愿意去有沒有補償
公司搬廠員工不去有補償。
搬廠員工不去工廠搬遷不愿意去有沒有補償 ,不屬于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情形工廠搬遷不愿意去有沒有補償 的,用人單位按職工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
公司搬遷,屬于勞動合同履行范疇的,員工以公司搬遷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認定公司屬于未依照約定提供勞動條件或勞動保護的情形,員工主張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不應支持。
公司搬遷,屬于勞動合同履行范疇的,員工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即員工應到新辦公場所上班,如果員工拒絕到新辦公場所上班的,就構成了曠工,公司可以按照規章制度予以處理。
根據規定,企業搬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搬遷,職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業提供交通補貼、免費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條件,對職工生活未造成明顯影響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勞動者不隨遷沒有經濟補償工廠搬遷不愿意去有沒有補償 ;反之,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條件解除合同,享有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工廠搬遷不愿意去有沒有補償 :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工廠搬遷不去怎么賠【法律分析】工廠搬遷不愿意去有沒有補償 :1.工廠搬遷是在本市范圍內工廠搬遷不愿意去有沒有補償 ,如果不愿意去,解除合同,沒有賠償;
2.工廠搬遷超過本市的范圍,如果不愿意去,可以獲得工作一年賠償一個月的工資賠償。
在大眾運輸普及之前,工廠需要設置于工人密集之處和工業區。故早期的工廠多設于城市之中,甚至有隨著工廠建設而產生城市發展的事。工廠之間亦傾向于互相集結很多時候一所工廠的成品或廢物能成為另一所工廠的原料。后來,運河和鐵路等運輸網絡隨著工廠的繁榮而不斷擴大,工廠亦開始建于就近廉價能源、原料或市場之地。運輸網絡完善也是工廠選址的考量之一:曾有工廠建于四野無人但交通連接方便之地,結果成功發展并獲得豐厚利潤。由于工廠一般會產生污染,很多工廠都改建于經專門規劃的市郊地區,工人則于住宅區工廠之間通勤。全球化使工廠選址更具彈性。一些發展中國家(如中國) 便成立經濟特區,在區內發展工廠設施以振興工業。外判等理念亦使在極少工業化的地區開設工廠變得更為可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廠子要搬遷不去的有沒有賠償工廠搬遷工人不去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工廠搬遷不愿意去有沒有補償 的年限計算工廠搬遷不愿意去有沒有補償 ,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工廠搬遷不愿意去有沒有補償 ,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工廠搬遷不愿意去有沒有補償 ,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以勞動者本人實際工資計算.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沒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司法實踐中,經濟補償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項會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選擇.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廠搬遷工人不去有賠償嗎廠搬遷工人不去有賠償。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工廠搬遷不愿意去有沒有補償 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廠搬遷工人不去有賠償嗎
1、廠搬遷工人不去有賠償。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法律依據工廠搬遷不愿意去有沒有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工廠搬遷不愿意去有沒有補償 ;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公司搬遷員工不去要怎么辦
公司搬遷員工不去處理方法如下:
1、單位與勞動者協商;
2、勞動者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且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搬廠不去有沒有補償工廠搬遷后工廠搬遷不愿意去有沒有補償 ,勞動者未能與用人單位就工作地點變更事宜達成一致的工廠搬遷不愿意去有沒有補償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分析】
如公司搬遷后新的工作地點離原來的工作地點較近,不影響員工履行勞動合同的,公司搬遷后員工應該到新的工作地點上班,不得以該公司搬遷為由拒絕上班。員工拒絕上班,公司無需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在市行政區域內搬遷的,勞動者因此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沒有法律依據,不予支持。實踐中,搬遷后的地點與公司原地址不超過15公里的,一般認為公司搬遷對員工履行勞動合同不構成重大影響,無需支付經濟補償。如公司搬遷后的地點離原工作地點或者員工的住址較遠,對員工履行勞動合同造成較大影響的,應當認定為變更工作地點。公司變更工作地點必須與員工協商一致。如果員工不同意變更工作地點,公司不得強逼員工到新的地址工作。公司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員工或直接額外支付1個月工資及相應的經濟補償金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工廠搬遷不愿意去有沒有補償 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