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讓員工給代理商
員工不是商品公司轉讓員工給代理商 ,不存在轉讓的問題;本案實際上是二次操作公司轉讓員工給代理商 ,即原開發商與員工解除合同,同時員工與代理商開發商簽訂新的合同,而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變。依照法律的規定,雙方即使是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也應當給予補償。但根據立法本意,如果原用人單位與新用人單位達成協議,員工在新單位仍然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的約定,實際上勞動者并沒有實際損失,此時要求勞動補償則與立法本意相違背。但如果員工不愿與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時,原用人單位應當提供勞動補償。
法條鏈接:〈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1、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第四十七條第一款: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將員工轉給代理商,能否要求賠償?公司如果找借口調崗,能否拒絕并要求賠償?如果公司將員工轉給代理商公司轉讓員工給代理商 ,那性質就不一樣公司轉讓員工給代理商 了,可以跟公司所要相關的賠償。
公司轉讓對員工如何處理公司轉讓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公司轉讓員工給代理商 ,提供員工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場所。公司的法定代表變更、經營地點變更也不影響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若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轉讓員工給代理商 ,則需要給予勞動者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轉讓員工給代理商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公司轉讓給別人,員工怎么辦法律分析:公司和員工是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公司轉讓員工給代理商 ,無論公司怎么轉讓,都是這個公司的員工,在法律上是毋庸置疑的,就等于公司轉讓的時候連公司的債務,合同等一并轉讓公司轉讓員工給代理商 了,員工可以繼續跟公司履行合同繼續工作。公司轉讓,并不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如果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賠償、補償情形,不存在賠償或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轉讓員工給代理商 ;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公司轉讓員工給代理商 他情形。
公司轉讓給另一個公司,員工怎么辦公司轉讓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公司轉讓員工給代理商 ,提供員工公司轉讓員工給代理商 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場所。公司的法定代表變更、經營地點變更也不影響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若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轉讓員工給代理商 ,則需要給予勞動者賠償金
1.公司轉讓員工沒有被解聘公司轉讓員工給代理商 ,是沒有補償的,如果因公司轉讓導致員工被解聘,是需要補償的,通常根據工作年限進行補償,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補償,即半個月的工資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公司轉讓員工給代理商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股權轉讓后員工勞動合同怎么辦?
單位股東發生變化,勞動合同并非必須重新簽訂,如果重新簽訂,需與員工協商一致。一方面,公司股東的變更不等于公司的變更。公司法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公司轉讓員工,可以得到賠償嗎?公司轉讓公司轉讓員工給代理商 ,屬于投資人變更,作為用人單位公司轉讓員工給代理商 的公司依然存在,新的投資人依法承繼之前投資人的法律義務,老員工的利益并未因為轉讓受損。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公司無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轉讓,老員工被辭退,可以得到補償。變化合同主體,算單方終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支付相應的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規定發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