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三期鑒定結果沒有營養怎么辦呢?
一、引言
在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中,三期鑒定(即傷殘等級鑒定、三期營養期限鑒定和三期護理期限鑒定)是判斷賠償金額的重要依據。然而,當三期鑒定結果沒有營養,即鑒定結果顯示受害者無需額外營養支持時,如何為受害者爭取到合理的賠償金額,成為律師工作的重點。本文將結合實際案例,為您提供解決行動路線圖,并適當引用相關法律法規加以說明。
二、交通事故三期鑒定結果沒有營養的解決行動路線圖
1. 重新鑒定
(1)申請重新鑒定
首先,律師應當幫助當事人向鑒定機構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新鑒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鑒定結論確有問題的,應當準許重新鑒定。”在提出申請時,律師應準備好以下材料:
① 交通事故認定書;
② 三期鑒定報告;
③ 當事人陳述和證人證言;
④ 其他相關證據。
(2)重新鑒定程序
重新鑒定程序與初次鑒定程序相同,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鑒定材料之日起五日內作出鑒定結論。若重新鑒定結果仍顯示無需額外營養支持,律師可采取以下措施:
2. 調查取證
(1)收集證據
律師應協助當事人收集以下證據:
① 當事人病歷資料;
② 醫生診斷證明;
③ 藥店購藥記錄;
④ 相關醫學文獻;
⑤ 同類案件判決書。
(2)分析證據
律師應對收集到的證據進行分析,判斷是否存在以下情況:
① 鑒定機構是否存在過錯;
② 鑒定人員是否存在專業知識不足;
③ 鑒定結論是否符合客觀事實。
3. 訴訟維權
(1)提起訴訟
若重新鑒定結果仍無法滿足當事人賠償要求,律師應協助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2)庭審辯論
在庭審過程中,律師應充分運用證據,對鑒定結論進行質疑,并提出以下觀點:
① 鑒定結論不符合客觀事實;
② 鑒定結論存在瑕疵;
③ 當事人實際損失與鑒定結論不符。
(3)判決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若法院采納律師的觀點,將支持當事人的賠償請求。
三、案例分析
案例:甲某與乙某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案
甲某在交通事故中受傷,經鑒定機構鑒定,傷殘等級為九級,三期鑒定結果顯示無需額外營養支持。甲某委托律師代理訴訟,要求乙某賠償損失。
律師在調查取證過程中,發現甲某病歷資料中記載其受傷后需長期服用藥物,且甲某提供的藥店購藥記錄顯示其確有購買相關藥物。律師認為,鑒定結論存在瑕疵,不符合客觀事實。
在庭審過程中,律師充分運用證據,對鑒定結論進行質疑。法院最終采納律師的觀點,判決乙某賠償甲某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損失。
四、結論
交通事故三期鑒定結果沒有營養時,律師應積極協助當事人采取重新鑒定、調查取證、訴訟維權等措施,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辦理此類案件時,律師應充分運用專業知識,嚴格遵循法律法規,為當事人爭取到合理的賠償金額。同時,本文提供的解決行動路線圖及相關案例,可供類似案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