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和不受理
對工傷認定不受理的申請工傷和不受理 ,申請工傷認定的單位或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申請工傷和不受理 ,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哪些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下列工傷認定申請申請工傷和不受理 ,社保行政部門不予受理: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的;工傷認定申請超過法定時效的;不屬于統籌地區社保行政部門等管轄范圍的;其他情形。工傷認定是社保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申請工傷和不受理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不予受理怎么辦根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申請工傷和不受理 ,對工傷認定不予受理怎么辦解答如下:社會保障局對工傷認定不受理的,申請工傷認定的單位或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申請工傷和不受理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工傷保險部門拒絕受理怎么辦工傷保險部門拒絕受理申請工傷和不受理 的處理是申請工傷和不受理 :申請者應該檢查自身申請是否已經達到先行支付的條件以及法律流程是否出現錯誤申請工傷和不受理 ,具體可以咨詢所在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或者相關的法律人士。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申請工傷和不受理 ,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申請工傷和不受理 ,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對工傷申請不予受理或者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該怎么辦?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工傷和不受理 的申請工傷和不受理 ,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申請工傷和不受理 ,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工傷和不受理 :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個人申報工傷,勞動局不予受理怎么辦?一件工傷索賠的案件大體上要經歷三個主要程序,一是工傷認定,二是勞動能力鑒定,三是仲裁索賠。這三個程序中最難做的就是第一步工傷認定。法律規定,勞動者在發生工傷后1個月內有用人單位進行工傷申報,如果單位不申報的,發生工傷的勞動者一方可以在一年內申報工傷。雖然法律賦予了勞動者申報工傷的權利,但因為在勞資關系中,勞動者一方是弱者,往往對于申報工傷的材料準備不齊全,甚至拿不出一份勞動合同,這時,勞動者往往面臨的是勞動局不予受理,那么面對這種情況,勞動者應從那幾方面著手呢申請工傷和不受理 ?陳艷梅律師結合多年的辦案經驗,總結如下,希望能給大家一個啟發。 一、準備材料要充分 俗話說“不打沒有準備的仗”,申報工傷也是一個道理,申報材料非常重要,(這里針對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主要證明兩點,一是與用人單位之間有勞動關系;二是所發生的事故屬于工傷范圍。圍繞這兩個關鍵點,提供的材料應盡可能包括工作牌(證)、出入證、簽到表、工資發放表、排班表等在工作過程中保留的相關文件(照片)、工友證人證言、包工負責人的承包合同復印件、工地張貼的處罰通知、(被處罰人的證言)、在醫療過程中達成的醫療費的協議以及勞動監察大隊、安監局、建筑質量監督管理站的行政部門的對此次事故的處理意見等等。如果上述材料齊備,勞動局十之八九就會受理,而且很大的可能做出有利于勞動者的工傷認定書。 二、如果上述列舉的材料不全,勞動局不予受理,我個人認為可以以勞動局不作為提起行政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勞動行政部門在工傷認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勞動關系確認權請示的答復》(2009)行申請工傷和不受理 他字第12號申請工傷和不受理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工傷和不受理 :根據《勞動法》第九條和《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勞動行政部門在工傷認定程序中,具有認定受到傷害的職工與企業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的職權。 ” 依據上述規定,在所有的途徑都走不通的情況下,可以對勞動局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其履行行政職權做出是否有勞動關系是否是工傷的決定,而非一定要走確認工傷勞動者與企業之間具有勞動關系的仲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