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復費賠償依據及標準
康復費是對殘疾受害人進行康復治療所需康復費賠償依據及標準 的各種費用康復費賠償依據及標準 ,使病、傷、殘者(包括先天性殘)已經喪失的功能盡快地、能盡最大可能地得到恢復和重建康復費賠償依據及標準 ,那么康復費的規定有哪些呢康復費的規定具體如下所述康復費賠償依據及標準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2款的規定,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沒有像醫療費、誤工費等用專條規定具體標準,因此,審判實踐中要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2款為依據確定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用。重點是把握在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階段,哪些康復費用是實際發生的,并且是必要的。只有既是實際發生的,又是必要的康復費用,賠償義務人才應該負責賠償。凡是沒有實際發生的,或者雖然實際發生,但不是必要的,賠償權利人都無權要求賠償。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的規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僅指為使受害人遭受損害的器官功能重新恢復而進行的訓練,包括物理療法、語言治療以及作業療法中的功能訓練(認知功能訓練,手足功能訓練)所支付的費用。至于心理治療、職業療法所支付的費用不包括在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之內。受害人因人身傷害而遭受的心理痛苦而需要心理治療所需要的費用,可以通過追究賠償義務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方式得到補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工傷康復治療費用怎么賠償(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康復費賠償依據及標準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30條第6款。 依地方規定康復費賠償依據及標準 ,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六)停工留薪 1、標準:原 工資福利待遇 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 停工留薪期 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七)護理費 1、標準: (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交通事故康復費賠償標準是什么解答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康復費賠償依據及標準 的康復費用包括有其在治療期間產生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合理費用。造成殘疾的康復費賠償依據及標準 ,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康復費賠償依據及標準 ,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康復費賠償依據及標準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工傷康復費用賠償標準1、全額享受符合國家和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診療項目目錄、藥品目錄和住院服務標準康復費賠償依據及標準 的工傷醫療費用;2、住院治療工傷期間享受每人每天20元康復費賠償依據及標準 的伙食補助費;經本市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康復費賠償依據及標準 ,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工傷人員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未住院期間的食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150元,交通費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的交通工具乘坐費用實報實銷;3、全額享受在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定點機構進行住院工傷康復,發生符合國家和本市工傷康復診療規范、工傷康復服務項目規定的工傷康復費用。參保工傷人員發生的上述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未參保工傷人員發生的上述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康復費賠償依據及標準 :出國、出境人員的勞動關系在國內并參加工傷保險的,在境外負傷、致殘或者死亡時,應當由境外有關方面承擔傷害賠償責任的,我國有關單位應當向外方索取傷害賠償。外方給付的賠償金應歸當事人或者其親屬所有,但需償還有關單位墊付的費用。對于獲得境外傷害賠償的,國內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發給,有關單位或者國內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按照本辦法發給其待遇。境外傷害賠償金低于國內工傷保險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有關單位或者國內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出國、出境人員應當由我方提承擔傷害賠償責任的,按照本辦法執行。參加國內工傷保險的單位外派勞務或者到外國承包工程的,應當到勞動部辦理有關證明。
工傷康復費用賠償標準是什么?法律分析:工傷職工鑒定為十級傷殘康復費賠償依據及標準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本人工資。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康復費賠償依據及標準 的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均由用人單位支付。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