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一年多了還能申請工傷嗎
不能
“不能,超過一年是無法申請認定工傷受傷一年多了還能申請工傷嗎 的,但可以按照人身損害賠償受傷一年多了還能申請工傷嗎 的賠償標準,要求單位支付賠償。根據規定,工傷鑒定應當在受傷后一年內。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受傷一年多了還能申請工傷嗎 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等,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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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半還能申請工傷嗎法律分析:依據受傷一年多了還能申請工傷嗎 我國相關法律受傷一年多了還能申請工傷嗎 的規定,工傷認定受傷一年多了還能申請工傷嗎 的期限為一年,如果超過一年未申請的,一般是不能再申請工傷認定的,但如果是在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無法申請認定的,可以提供證據申請認定。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