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酒駕撞死人
5月19日21時許常德酒駕撞死人 ,湖南省湘潭市公安交警支隊雨湖大隊四中隊民警在夜間巡邏時常德酒駕撞死人 ,恰好遇到車站路基建營附近發生一起機動車與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
據執勤民警介紹,他當時立即停車查看,發現事故剛發生不久。傷者為一名年約50歲的男子,因事故撞擊,渾身是血地暈倒在機動車道一側。肇事車輛號牌為湘-C7E×××,現場一名男子見到民警后說,他叫曹某,今年27歲,湘鄉人,肇事機動車的車主登記人為其父親。當晚曹某和同事一起聚餐,在返回的途中發生常德酒駕撞死人 了事故。民警詢問他是否為駕駛人時,曹某指著現場另一名男子說:“當時是常德酒駕撞死人 我的同事開的車。”
很快,接到報警后的雨湖大隊事故中隊民警和“120”急救車都趕到了現場,傷者被迅速送往醫院進行搶救。事故中隊民警在現場勘查中發現,留在現場的三名男子均能清楚地陳述事故發生的經過,但都選擇回避了“誰是駕駛員”的問題,而此前被曹某指認為是“駕駛員”的宋某閃爍其詞,稱自己現在嚇壞了,記不清事故發生的具體經過,只曉得是撞到了人。民警從宋某的極其不自然的神態和欲言又止的語氣中發現了疑點,于是將宋某帶至路旁進行單獨詢問。宋某卻對自己是否為駕駛員一事反復搪塞。鑒于現場的種種可疑情況,民警當即將在場的四名男子帶往事故中隊進一步調查。而在此時,民警發現,剛才還在現場“熱心”介紹情況的曹某卻悄然離開了現場,不知去向。醫院也傳來不幸的消息,傷者已不治身亡。
當晚,雨湖交警大隊事故中隊辦案區燈火通明,民警分成三組對三人連夜進行隔離詢問。23時43分左右,宋某終于向民警承認,他并不是駕駛員。事發時他正在家中休息,突然接到同事曹某的電話,說自己喝了酒開車撞了人,要他趕緊到現場來“頂包”。礙于同事之間的面子,宋某趕到了事故現場。面對現場的慘狀和耳邊曹勇不斷的哀求聲,宋某極其矛盾,一方面他抹不開“同事之間的面子”,另一方面,他又非常害怕自己“頂包”后會受到牽連。民警也從對另外兩名同車男子的詢問中再一次證實,曹某就是當時的肇事駕駛員。
5月20日零時,民警通過“110”指揮中心撥打曹某的手機,但一直處于無人接聽狀態。隨后,民警發短信督促曹某立即投案自首,并與曹某的父親取得聯系,希望他能規勸兒子主動投案。5月20日凌晨三點多,迫于警方的強大攻勢,加上家人的勸導,曹某在其親屬的陪伴下投案自首。
據曹某的供述,5月19日晚上,他和同屬一家網絡公司的三男一女共五人在雨湖區南嶺路某餐館吃飯,席間每人喝了一瓶二兩的小瓶裝白酒。到21點左右,因其中一名同事接到搶修網絡故障任務,曹某遂駕車和眾人一起送這名同事。當車輛行駛至車站路基建營附近的一處路口時,曹某不慎將一名行人撞倒。發生事故后,有搶修任務的一男一女(系情侶關系)先行離開,剩下曹某和其他兩人留在現場。曹某撥打了“120”急救中心報警要求派救護車,并沒有撥打“122”事故報警電話。想到自己喝酒后開車肇事,為減少自己的責任,曹某聯系到公司同事宋某,哀求其念在同事的情份上,過來替他“頂包”。當宋某剛到現場,這起事故就被巡邏交警發現了。曹某強裝鎮定,“主動”向民警介紹情況并指認宋某為“肇事駕駛員”。然而,曹某很快發現,民警從宋某身上發現了疑點并單獨對其進行詢問,害怕宋某會“扛不住”的他,于是趁人不備,倉皇逃離現場。
目前,雨湖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正對該案進一步調查取證中。
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不要存僥幸心理。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撥打“110”或“122”電話進行報警,現場有人員受傷的,應同時撥打“120”急救電話。如若想逃避法律制裁而找人“頂包”,不僅駕駛員本人需要負法律責任,替其“頂包”者也因嚴重擾亂司法機關的正常訴訟活動,將被依法查處。
酒駕后撞死人怎么處理酒駕撞死人判刑有以下三種情況:1、酒駕后致人死亡未逃逸常德酒駕撞死人 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常德酒駕撞死人 ;2、酒駕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或者有其常德酒駕撞死人 他特別惡劣情節常德酒駕撞死人 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常德酒駕撞死人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酒駕本身構成危險駕駛罪,可依法處罰金或拘役,而酒駕致人死亡構成交通肇事罪,可依法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
酒駕撞死人怎么量刑無論是飲酒后駕車撞死人還是醉酒后駕車撞死人,都需要對駕駛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酒駕撞死人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的。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常德酒駕撞死人 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綜上可知,如果行為人是酒駕后撞死人的話,那么一般情況下還要結合其在該次事故當中的責任,才能最終確定具體的量刑幅度。通常情況下,如果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話,那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情節惡劣的話,將會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常德酒駕撞死人 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