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工資
法律分析: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工人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工資 ,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工人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工資 的暫行辦法》 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標準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符合本條(一)項或(二)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參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工作年限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因工致殘退休,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準,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準發給。退休費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離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應當與在職去世的干部一樣。
工人喪葬費撫恤金依據廣東省勞動廳《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相關規定: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工人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工資 ,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喪葬補助費的標準: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工人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工資 ,下同);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標準:6個月工資;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死亡,由當地機構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待遇;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除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地方外,由企業按上述標準發給死亡撫恤待遇。喪葬補助費為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一次性撫恤金以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供養親屬為一人的,支付上述基數的六倍;供養親屬為兩人的,支付上述基數的九倍;供養直系親屬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數的十二倍。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拓展資料工人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工資 :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如大連,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的標準發給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外,供養直系親屬還可以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以及物價補貼之和領取親屬救濟費。
法律依據:《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第41條規定,在本市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職員工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時符合供養條件的供養親屬享受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職工去世后的喪葬費和撫恤金是多少職工去世后的喪葬費和撫恤金是多少工人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工資 ,每個地區的標準都不相同。逝者是公職人員按照下列標準進行發放工人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工資 :1、退休公務員病逝后有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一般為20個月的本人的工資;2、退休公務員去世后,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的標準為:喪葬費7000元,一次性撫恤金為逝者生前最后一月工資標準,計算20個月。如果逝者家屬無固定生活來源,可以按月領取生活補助;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的,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因公去世的為生前的40個月工資,追認為烈士的,為生前80個月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