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死可以不被公訴嗎
不可以交通肇事致死可以不被公訴嗎 的交通肇事致死可以不被公訴嗎 ,交通肇事罪是屬于刑事案件交通肇事致死可以不被公訴嗎 ,刑事案件是由檢察院起訴交通肇事致死可以不被公訴嗎 的,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序適用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三)其交通肇事致死可以不被公訴嗎 他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序適用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交通肇事罪可以選擇不起訴嗎( 查成交價 | 車型詳解 )
我國是一個交通事故頻發交通肇事致死可以不被公訴嗎 的國家交通肇事致死可以不被公訴嗎 ,每年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數是各種死亡原因中最多的,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主要是酒駕醉駕、超速超載等。對肇事者一般以交通肇事罪進行起訴,那么交通肇事罪可以選擇不起訴嗎?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解答。
一、交通肇事罪可以選擇不起訴嗎
根據《 中華 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交通肇事一般是屬于公訴案件,符合上面不起訴的條件不般不會起訴,但如果交通肇事造成比較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就要進行起訴。
二、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
下列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2 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三十萬 元 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 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下列行為之一,視為“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
2 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在六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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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交通肇事檢察院可以不起訴嗎?交通肇事交通肇事致死可以不被公訴嗎 ,檢察院有權決定不起訴。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交通肇事致死可以不被公訴嗎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交通肇事致死可以不被公訴嗎 ,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交通肇事致死可以不被公訴嗎 ,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交通死亡事故檢察院不起訴的是不是就不形成交通肇事罪‘’構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致死可以不被公訴嗎 ,法律說了算!‘’
依我之見:本案犯罪嫌疑人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是由法律規定的。
一交通肇事致死可以不被公訴嗎 ,我國現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交通運輸員違法交通運輸法律法規發生重大事故的行為是交通肇事罪。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交通肇事罪適用法律的司法解釋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重傷的,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
二,而本案例提問者敘述‘’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并且案件已經由公安機關以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犯罪立案偵查終結后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這意味著什么呢?
依我之見:這就意味著肇事司機違反法律法規致一人死亡,經交警部門偵查并確認司機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或全責,按《刑法》規定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該肇事司機的行為依法就已經構成了交通肇事罪。這,就是本人在文頭所說的那一句話‘’構不構成交通肇事罪犯罪,法律說了算!‘’
三,既然依法肇事司機致人死亡的行為己經構成了交通肇事罪,那么,如何看待‘’檢察院對肇事司機作出不起訴決定‘’這一司法行為的性質呢?
根據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刑事案件實行公安丶檢察丶審判機關分工負責的原則。就本案例而言檢察機關有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依職權對于公安機關偵結移送審查作出起訴,或不起訴的權利;而對于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的案件,根據犯罪嫌疑人犯罪后的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等法定和酌定從輕丶減輕丶免除處罰的情節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之犯罪行為作出微罪不起訴決定。
同時,根據二○一二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公訴案件刑事和解程序‘’規定:對除因主觀過失的職務犯罪外的其交通肇事致死可以不被公訴嗎 他過失犯罪,在辦案機關主持下犯罪嫌疑人認罪悔罪、全額賠償、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受害人家屬諒解并請求辦案機關減輕或免除處罰犯罪嫌疑人,情節較輕的檢察機關可以作出不起訴起訴,所以,這里的不起訴決定就是有罪不起訴。
現在提問者明白了吧?檢察機關對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所作出的不起訴決定的性質是確認了其行為己經構成了犯罪的法律決定。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