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交通事故
在城市道路改造期間道路施工交通事故 ,為防止交通阻礙道路施工交通事故 ,公路管理部門利用夜間進行路面施工,但因未設立明程標志,致使司機鄒某正常行駛道路施工交通事故 的車輛掉入施工所挖道路施工交通事故 的溝中,造成車輛嚴重受損,施工人員傷殘。此類由于道路施工原因造成的事故,應由誰來承擔責任呢?《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定,挖掘道路的施工現場,須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竣工后須及時清理現場,修理路面和道路設施。《民法典》第1258條規定,在公共場所、道旁或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道路施工交通事故 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 承擔侵權責任 。上述兩種情況,由于公路管理部門施工時未設立明顯標志,以及在公路的建設、養護中存在問題以致 發生交通事故 ,公路管理部門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因道路施工造成交通事故誰負責《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五條規定“道路施工作業或者道路出現損毀道路施工交通事故 ,未及時設置警示標志、未采取防護措施,或者應當設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設置或者應當及時變更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及時變更,致使通行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道路施工交通事故 的,負有相關責任道路施工交通事故 的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因此施工單位或公路管理人需要負賠償責任。
誰負責道路施工造成的交通事故解答道路施工造成道路施工交通事故 的交通事故的道路施工交通事故 ,如果施工隊未放置示標志以及未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施工人員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如果放置了或者采取措施了道路施工交通事故 ,則由造成事故的車主承擔責任。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條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應當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門的同意道路施工交通事故 ;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在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并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施工作業完畢,應當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經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復通行。對未中斷交通的施工作業道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交通安全監督檢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