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閉不給補償金去哪投訴
1、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
監察大隊可以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公司倒閉不給補償金去哪投訴 ,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公司倒閉不給補償金去哪投訴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
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深圳公司破產不給員工經濟補償金,可以找社區嗎?可以
關于《勞動法》問題公司倒閉不給補償金去哪投訴 ,公司倒閉不賠償員工工資問題。第一公司倒閉不給補償金去哪投訴 ,如果企業倒閉,那么員工工資優先權公司倒閉不給補償金去哪投訴 的,必須要發放。第二,如果企業主沒有發放的,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求助,甚至可以申請仲裁或者起訴企業主的。
公司破產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要按員工的工作年限給予補償,每滿一年,補償員工一個月的工資公司倒閉不給補償金去哪投訴 ;而六個月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公司倒閉不給補償金去哪投訴 ;不滿六個月的,要補償員工半個月的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的經濟補償。當自然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由債權人或債務人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宣告其破產,將其全部財產全部公平分配給債權人,并對該自然人的身份采取某種限制措施的法定程序稱為個人破產。當公司的所有財產都不足以償還所欠下的債務,那么對于這些債務的償還有一定的規定,要想拿到公司償還的債務,債權人要先進行債權申報,對于公司欠下自己的財產向清算組進行申報,清算組會根據實際情況來處理,如果出現破產財產不足以償還同一債務的時候,則按照比例來償還,直到公司沒有財產。
公司不給補償金去哪里投訴辭退員工是屬于用人單位實施公司倒閉不給補償金去哪投訴 的權利公司倒閉不給補償金去哪投訴 ,但這個權利也必須要符合法律公司倒閉不給補償金去哪投訴 的規定,如果屬于違法的行為,那么勞動者就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仲裁處理不好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
法律依據公司倒閉不給補償金去哪投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五條達成調解協議后,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公司倒閉沒錢賠償怎么辦一、正面回答
公司申請破產公司倒閉不給補償金去哪投訴 ,但是沒有錢賠償員工時,員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不能申請勞動仲裁。公司進行破產清算時,應當支付勞動者一定金額公司倒閉不給補償金去哪投訴 的經濟補償金,具體數額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的期限來計算。
二、詳細分析
主張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直接向破產的管理人提出,由管理人列出清單,經過公示后就可以領取補償金。勞動者對公司發放補償金的清單存在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員予以更正。如果這時候,公司的管理人聲稱公司已經沒有錢的,勞動者應當及時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于企業在進入清算程序后,不能夠再適用其公司倒閉不給補償金去哪投訴 他訴訟或者仲裁的程序,一切糾紛只能在受理破產的法院進行。因此,勞動者不能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只能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公司倒閉后清償順序是什么公司倒閉不給補償金去哪投訴 ?
清償順序如下: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公司倒閉不給補償金去哪投訴 ;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法律規定公司倒閉不給員工賠償損失怎么辦?公司倒閉無法賠償員工公司倒閉不給補償金去哪投訴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以破產財產清償破產人所欠職工公司倒閉不給補償金去哪投訴 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公司倒閉不給補償金去哪投訴 ,社會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