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少貨要求員工賠償
首先確定盤虧是否是責任問題。如果是責任問題盤點少貨要求員工賠償 ,應由相關盤點少貨要求員工賠償 的員工承擔責任。如果不是責任問題,就由公司承擔損失。其次要確定責任的分配。經過盤點以及核查,無法發現盤虧的貨品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盤虧。有的單位對于在一定范圍內的誤差由公司來承擔,有的單位規定盤虧的都應是員工的責任,應由員工承擔。這是公司的企業規則問題。由員工承擔的盤虧額度,有的按進價,有的按出價,有的按面價。通常情況下,只有發現是員工道德問題,比如偷盜貨物行為造成的盤虧,才采用出價,甚至是面價來賠償。從財務角度看,盤虧應與盤盈相抵,資產就不會因此而出現增加。實際上,資產是沒有增減的。因盤點出現的增減應計入營業外收入或支出。員工因要被處罰就不辭而別,一走盤點少貨要求員工賠償 了之。這種情況勢必造成公司的損失。對于盈虧相抵后損失較大的情況,公司應該提前預警,要暫緩發放相關人員的工資,否則出現的損失是難以追回的。若公司必須追回,那么還可以走法律途徑,就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說明員工違反了公司規定,玩忽職守,造成公司資產損失嚴重。對于盈虧相抵后損失較小的情況,公司可以考慮從員工的工資中扣除相應的賠償金額,剩下的部分直接進行財務處理就行。對于員工的不辭而別,公司可以以曠工的方式進行處罰,并發出《解除勞動關系通知單》從法律層面與該員工撇清關系。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所謂工資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
店內盤點 出現少貨 怎么辦?第一、首先確定盤點過程有沒有誤差之類盤點少貨要求員工賠償 的盤點少貨要求員工賠償 ,確保盤點的數據正確性。
第二、如果盤點確實出現盤虧盤點少貨要求員工賠償 ,問題一般出現在營業員身上,不管是因為工作失誤,還是因為其盤點少貨要求員工賠償 他什么原因,可以按照相關制度或者員工手冊處理。
第三、如果店里沒有明確規定出現盤虧時的處理辦法,那么就把最終盤點的結果讓大家都知道,讓大家引以為戒,并且指定相關規章制度和政策,以防后患。
第四、平時你可以多增加幾次盤點,省的一次性短缺太多
拓展資料盤點少貨要求員工賠償 :
少貨需要按過錯原則承擔責任;無故辭退違法可以申請仲裁主張權利。
職工盤點少貨,與被辭退是不同的法律關系,因為職工的過失致少貨的,應當按過錯大小對直接經濟損失適當予以賠償。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必須遵循法定條件和程序,無緣無故辭退,是違法解除合同,職工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主張繼續履行合同,也可以主張二倍經濟補償金即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兩個月工資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盤點讓員工賠償合理嗎經過盤點以及核查盤點少貨要求員工賠償 ,無法發現盤虧的貨品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盤虧。有的單位對于在一定范圍內的誤差由公司來承擔盤點少貨要求員工賠償 ,有的單位規定盤虧的都應是員工的責任盤點少貨要求員工賠償 ,應由員工承擔。這是公司的企業規則問題。由員工承擔的盤虧額度,有的按進價,有的按出價,有的按面價。通常情況下,只有發現是員工道德問題,比如偷盜貨物行為造成的盤虧,才采用出價,甚至是面價來賠償。從財務角度看,盤虧應與盤盈相抵,資產就不會因此而出現增加。實際上,資產是沒有增減的。因盤點出現的增減應計入營業外收入或支出。員工因要被處罰就不辭而別,一走盤點少貨要求員工賠償 了之。這種情況勢必造成公司的損失。對于盈虧相抵后損失較大的情況,公司應該提前預警,要暫緩發放相關人員的工資,否則出現的損失是難以追回的。若公司必須追回,那么還可以走法律途徑,就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說明員工違反盤點少貨要求員工賠償 了公司規定,玩忽職守,造成公司資產損失嚴重。對于盈虧相抵后損失較小的情況,公司可以考慮從員工的工資中扣除相應的賠償金額,剩下的部分直接進行財務處理就行。對于員工的不辭而別,公司可以以曠工的方式進行處罰,并發出《解除勞動關系通知單》從法律層面與該員工撇清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