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器具賠償期限
(二)第二類輔助器具賠償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司法解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適用性文件。如該司法解釋第1條規定輔助器具賠償期限 :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輔助器具賠償期限 ,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 精神損害 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該司法解釋第26條規定: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依據上述司法解釋,對受害人提起的安裝假肢等殘疾輔助器具的 訴訟 請求,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對相關的費用計算標準只是籠統地規定為"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并且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賠償年限及合理費用標準和特殊要求應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執行。 (三)第三類,各地省級法院、公安機關、民政部門聯合制定的法律適用性文件。如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公安廳、省民政局聯合制定并以川高法(2021)第320號文件出臺的《交通 工傷 傷害意外等 人身損害 事故中 傷殘 人員安裝假肢輔助器具暫行辦法》。
工傷輔助器具怎么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 》第30條規定:“ 工傷 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輔助器具賠償期限 ,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輔助器具賠償期限 ,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輔助器具賠償期限 ,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輔助器具賠償期限 的標準從 工傷保險 基金支付?!备鶕鲜鲆幎ǎo助器具費用的計算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由于《工傷保險條例》中并未對這種標準作出具體規定,因此在數額的確定上應參照相關法律或者司法解釋的規定。原《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已廢止)和老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中都規定“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綜上,《工傷保險條例》中輔助器具費用 賠償金 額的計算也應以“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為宜。 其計算公式為: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 例如:趙某為某運輸公司裝卸工,在一次運輸石料的過程中,因運輸車輛的翻斗欄板發生破損事故,導致左眼破損且左腿截肢,后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其可以安裝左側的假眼,并可配置輪椅一輛。為便利做單位為其安排的傳達室接線員的工作,周某到某美容中心安裝輔助器具賠償期限 了一只高檔次假眼,花費3000元,而普通醫院的該項費用僅為2021元,后又到殘疾人商店購得普通型輪椅一臺,花費1800元,其應獲得的輔助器具賠償金額得按照普通適用型標準計算,而不是按照其所實際支出的數額計算,因為其假眼超出了普通適用型的標準。這樣,趙某所能獲得的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為: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2021元+1800元=3800元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鼻摇拜o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由于《工傷保險條例》在這方面沒有作出單獨的規定,因此存在上述情況時應適用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在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選擇上應做到透明、公開、公正。
殘疾輔助器具費賠償標準法律分析:這種費用支出輔助器具賠償期限 的損失同侵害行為具有相當因果關系輔助器具賠償期限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填補損害輔助器具賠償期限 的功能輔助器具賠償期限 ,對于受害人的這種損失應當進行賠償,以填補受害人的損失。因傷致殘的受害人為補償其遭受創傷的肢體器官功能、輔助其實現生活自理或者從事生產勞動而購買、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所需費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