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工傷賠償三方協議
分三類合同,詳情如下:
一、派遣公司與企業
勞務派遣協議(范本)
勞務輸入單位(甲方):
電話:地址:
勞務派遣單位(乙方):
電話: 地址:
戶名: 開戶行: 帳號: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系,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勞務人員的工作。現就有關問題簽訂本合同:
一、 勞務人員的數量、條件、派遣期、試用期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從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勞務人員的具體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勞務服務費用。派遣期 年,試用期 個月。
勞務人員須具備的條件: 。
提供勞務的方式:按照用工單位的生產需要,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二、 勞務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勞務人員由乙方負責按照合同條款條件組織招錄,也可由甲方進行推薦,按照擇優的原則確定派遣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并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改《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三、勞務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
四、費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勞務派遣工傷賠償三方協議 ;
2、甲方應承擔勞務人員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勞務派遣工傷賠償三方協議 ;
3、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用;
4、用于勞務人員的一次性費用:勞動合同鑒證費、勞務人員的體檢費等。
(二)費用的標準: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按國家和省的規定由甲方確定,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務報酬單;
2、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3、勞務派遣服務費標準: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從以下兩種標準中任選一種。(√×)
(1)乙方委托甲方代發勞務人員工資,乙方收取 元/人•月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
(2)若由乙方直接發放勞務人員工資,乙方收取 元/人•月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
4、一次性費用標準為:勞動合同書及鑒證費用由甲方按實際發生數支付;其他一次性費用經甲、乙雙方協商后由甲方承擔。
每月應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當月實際使用的勞務人員數×派遣服務費標準/人•月×派遣月數
當月實際使用的勞務人員數以雙方簽字蓋章的《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人數為準。
派遣期不超過半月的,派遣月數按半月計算,派遣期超過半月、不滿一月的,派遣月數按一個月計算。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由乙方以書面正式委托形式,委托甲方代為發放;(具體操作按委托書面條款執行)或由乙方直接為派遣勞務人員發放。
2、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由乙方提供繳納清單,繳納期限經甲方確認后,支付給乙方按期繳納。
3、勞務派遣服務費按 (月、季)支付,由甲方于
將當 (月、季)費用以轉帳結算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4、勞動合同書及鑒證費用,由乙方開據正式單據交給甲方確認后,甲方支付給乙方。其他一次性費用,支付時間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后確定。
5、勞務人員個人需承擔的費用,由甲方按月從勞務人員工資中扣除,并打入乙方帳戶。
五、甲方權利
(一)安排勞務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并負責日常管理;
(二)勞務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于3日后退回乙方,并有權要求乙方在 日內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1、在試用期內不能勝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3、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工作定額任務管理;
4、工作失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
5、派遣期未滿,被派遣勞務人員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離崗。
(三)確定和調整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四)甲方出資對勞務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培訓的,甲方有權與勞務人員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約定服務期及違約責任,并書面通知乙方;
(五)對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向勞務人員索賠,乙方有責任給予協助;
(六)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六、甲方義務和責任
(一)對勞務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二)為勞務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三)若乙方委托甲方代發工資,甲方應按乙方出具委托書要求代為發放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和扣繳個人社會保險費用以及個人應承擔的其他費用等;
(四)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換勞務人員的,應提前 日書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同意后,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換勞務人員。
(五)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并負責做好現場處理工作和協助乙方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處理。
(六)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勞務費用。
七、乙方的權利
(一)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二)依法維護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八、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一)與勞務人員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并進行鑒證,并負責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于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并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系,同時按照甲方要求及時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
(三)負責勞務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人員檔案。
(四)負責為被派遣勞務人員辦理社會保險。
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標準由乙方按相關規定計算并書面通知甲方。乙方為勞務人員所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的有效單據應復印一份給甲方。
(五)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傷保險條例》妥善處理,并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六)對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對勞務人員進行索賠。
(七)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勞務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滿前 日,甲乙雙方應就本合同是否終止或續訂進行協商,并按協商結果辦理終止和續訂合同手續。如不及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合同終止后,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則視為續訂同一期限的派遣協議,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十、其他
(一)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應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屬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方各執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 雙方營業執照(社團法人證書)、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權書等資質證明資料。
2. 《勞務派遣人員清單》。
3. 其他必要資料。
二、派遣公司與勞動者
勞務派遣合同/勞務代理合同
(以日本為例)
甲方:(派遣單位)
乙方:(研修人員)
甲方與乙方就派遣乙方赴日本研修一事,經友好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派遣國家、地區、企業名稱
一、派遣國家:日本
二、派遣地區:
三、接收企業名稱:
第二條 研修內容 (從事工作工種)
第三條 派遣時間 合同期為 年,自乙方離開大連之日起。
第四條 乙方待遇
一、在日本期間,乙方每月應得研修津貼 萬日元,其中 萬日元 由日方企業直接付給乙方,余額和加班費則由日方企業存入乙方銀行帳戶,歸國前一次性發放。
二、乙方赴日本企業的國際間旅費由甲方承擔,圓滿完成合同后回國旅費由 承擔。如因乙方個人原因提前回國,回國路費由乙方負擔。
三、由日方企業按照其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向乙方無償提供勞動保護用品、住宿、炊事用具和一定的文化生活條件。
四、由日方企業依其本國政府的規定為乙方辦理研修生綜合保險(慢性病、牙病治療費、妊娠治療費不予承保,乙方自行負擔,休息期間無工資),稅金、上下班交通費均由日方或甲方負擔。 乙方在合同期間因工作致病、殘、亡所發生的醫療費、補償費、回國的國際旅費、喪葬費及撫恤金由日方企業依保險合同的規定及日本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辦理,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但甲方負責與有關部門交涉救治傷者并負責將因工死亡者的遺物運回國內,連同賠償金或撫恤金一并付給乙方家屬。乙方非因工所致病、殘、亡,如在承保范圍內,由保險公司依保險科目賠付醫療費、賠償金;如不在承保范圍內,其醫療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但甲方負責與有關部門交涉救治傷者并負責將死亡者的遺物運回國內交付乙方家屬,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或其家屬支付。如因個人原因致病、殘,乙方需提前回國,其旅費由乙方自行負擔。乙方在合同期內,若發生自傷、自殺,保險公司(含日方企業)不予賠付時,由此發生的醫療費、提前回國旅費、喪葬費、運費等均由乙方或其家屬自行負擔,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如甲方為協助乙方和外國有關方面先行墊付了上述有關費用,甲方有權通過日方從乙方的研修津貼中直接抵扣。)
第五條 各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對外簽訂勞務合同,并向乙方如實介紹勞務項目的有關情況。
2、辦理乙方出國前的培訓和各項出國手續。
3、落實日方接收企業,在乙方抵達日本時的接站、住宿和工作安排等。
4、負責乙方在國外期間的管理工作,隨時與日方企業聯系,保障乙方的 合法權益。
5、處理乙方在國外期間傷亡的善后事宜。
6、負責乙方行為擔保交付的房屋產權證或繳納的行為保證金的管理和返還。如乙方圓滿完成研修任務,甲方應在一周內將行為保證金本息全額返還 給乙方。
二、乙方責任
1、出國前 (1)乙方應如實向甲方提供個人簡歷、政審材料及與所在工作單位簽署 的合同。(2)到指定部門進行出國前體檢,費用自負。(3)向甲方交付辦理出國護照、簽證手續費、培訓費及其它甲方為乙方 出國先行墊付的費用,此費包含在25%的管理費中。(4)向甲方繳納行為保證金1萬元人民幣或提供履約抵押保證有效的房屋 產權證。 (5)負擔出入境的行李超重費。
2、出國后 (1)遵守外事紀律,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領導和管理,嚴格遵守外派人員守則,維護國家聲譽。(2)遵守日本國的法律、法令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3)服從日方企業對乙方工作的分配和指導,按日方企業的要求認真完成自己承擔的工作,遵守日方企業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對個別人員因勞動態度惡劣、違法違紀,日方有權做好記錄,終止其合同提前送回中國,乙方需 向甲方和日方企業賠償經濟損失。(4)不得因任何原因和為任何目的聚眾鬧事、參加罷工等政治活動、工人運動及宗教活動。(5)合同期滿或需提前回國時,乙方應按甲方安排的時間準時回國,不得前往第三國或在當地滯留不歸。回國后7日內將護照交還甲方,甲方返還護照押金,否則超期一天,罰扣押金金額的10%(按市外辦和財政局的要求辦理)。
第六條 違約與索賠 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將視為乙方違約。根據甲方與日方所簽合同規定, 除乙方須負擔其往返國際旅費外,甲方有權根據情節輕重向乙方索賠損失。
一、故意隱瞞或虛報自己的勞動技能及健康狀況,導致不能勝任工作而在 工作期滿前回國者。
二、不遵守所在國的法律,嚴重侵犯當地的風俗和宗教習慣者;不遵守外事紀律,造成嚴重后果者;打架斗毆,酗酒鬧事,盜竊企業或他人財物者;參與、組織、煽動罷工、示威等政治活動或宗教活動者。
三、不服從日方企業的管理,不遵守日方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不聽從日方企業的工作安排和指導者;擅自在業余時間打工者,或在合同期內私自出走, 或合同期滿不按時回國者。
四、拒不服從甲方的管理,威脅、恐嚇、騷擾甲方管理人員者。
五、因個人原因造成自身或她人懷孕以及造成其它身心精神損害或不良影響者。
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將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損失。
一、甲方與日方所簽合同有損于研修人員合法權益。
二、甲方向乙方變相超標準收取費用。
三、甲方未履行本合同書中第五條第一款所列的相關責任。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和勞務派遣工傷賠償三方協議 我國與派駐國家關系惡化及兩國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派駐國家治安及經濟情況嚴重惡化造成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 的,甲乙雙方同意互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仲裁 如在合同執行中,甲乙雙方產生異議或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若不能達成協議,則任何一方有權將未能協商解決的異議或糾紛提交合同履行地大連市的有關司法機關裁決,適應法律為中國法律。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并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三、企業與勞動者
全員勞動合同書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性別:
委托代理人: 出生年月:
廠址: 家庭住址:
所屬區:
根據《******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市勞動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雙方訂立合同如下:
一、合同類別和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合同履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應即終止,如甲方工作(生產)需要在雙方同意的條件下,應即續訂合同。
2、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直至《暫行規定》中約定的條款發生時自行終止。其中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并參照乙方的工作技能或特長,經考核后擇優上崗或安排適當的工作。
2.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或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現情況,可調動乙方的工作部門工作崗位,在征求乙方意見時,如無特殊情況,乙方應以服從為原則。
3.雙方有關崗位聘用、解聘等事中項按《**崗位聘用實施辦法》和《**職工下崗待聘的暫行規定》辦理。
三、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勞動環境和工作條件,加強對職工的安全、衛生和勞動保護,并根據生產和實際工作需要發給乙方必要的勞防用品和保健營養待遇。同時,對女職工應酌情實行特殊保護。
2.甲方根據企業生產和經濟發展情況,不斷提高和改善職工生活福利待遇,并提供必要的集體生活設施和娛樂場所。
3.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對職工提供必要的專業技術培訓和業務進修條件,并進行政治文件學習、安全生產和廠規廠紀教育等。
4.乙方有參加甲方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
5.乙方上崗后應按照甲方的生產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規程,按質按量地完成各項規定的生產和工作任務,并接受甲方職能部門的有關考核。
6.乙方在合同期內,應樹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主人翁精神風貌,維護企業聲譽,愛護集體財產。
四、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本企業的內部工資分配形式并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按照崗位的勞動技能高低、工作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和勞動條件優劣情況,確定不同工種的勞動報酬,隨著生產經營發展和經濟效益增長情況,逐步提高乙方勞動報酬和有關福利待遇。
2.乙方工資、獎金、浮動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和相應的福利津貼等,仍按甲方現行的規定按月發放。
3.乙方在生產或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特殊成績的,甲方可給予必要的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或晉級工資。
五、福利待遇和勞動保險
1.在勞動合同期間,乙方仍享受統一規定的有關津貼,物價補貼、計劃生育、住房補貼、養老保險、獨生子女費以及法定的公休節假日、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和甲方規定的職工休假等。
2.在勞動合同期間內,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家屬勞保待遇等仍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3.勞動合同期間,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有關待遇仍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政策和本單位規章制度執行。對乙方的停工醫療期按《上海竟成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暫行規定》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4.被列入下崗待聘范圍的人員,其各種待遇按照《**下崗待聘的暫行規定》執行。
5.乙方到達離退休年齡,其離退休待遇仍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內必須自覺地遵守國家的有關法規法紀、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如有違紀違章行為,甲方有權按有關廠規廠紀規定給予必要的處罰。
七、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凡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即為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后可續訂勞動合同。
2.合同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特殊情況,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但必須辦理變更手續。
3.職工到達規定的離退休年齡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時,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4.在勞動合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除屬《**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中的第十六條第一、二、三、四款之外,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5.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乙方如屬《暫行規定》中第十六條規定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遇有《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7.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遇有《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之一的,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8.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人員,甲方根據《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辦理有關手續。
八、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甲方除《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九條、乙方除《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離職,否則應支付違約金500元。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3.凡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培訓、學歷學習、進修或分房的人員,其有離職、調動或違約時,均按《上海竟成印刷廠關于職工在服務期內離崗及違約賠償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有關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2.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在執行過程中,如與國家新頒布的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應按國家規定執行。甲乙雙方需要修訂或補充的,可協商修訂補充。
十、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或企業調解不成三十日內,按規定向虹口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勞動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此合同一式兩份。企業和職工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 (蓋章或簽名)
委托代表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鑒證單位:
鑒證日期:
勞務派遣在工傷期間如何賠償?賠償包括一次性醫療補助、一次性就業補助、一次性傷殘補助、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多種賠償。
一、申請工傷認定,要求單位在發生工傷一個月內申報,單位不報勞務派遣工傷賠償三方協議 的可以在發生工傷一個月后自己向勞動局申報勞務派遣工傷賠償三方協議 ;
二、構成殘疾的,認定工傷后再申請評殘。
三、根據傷殘等級向勞動局申領工傷待遇(買了社保的)或申請勞動仲裁向單位索賠工傷待遇(沒有買社保的),賠償包括一次性醫療補助、一次性就業補助、一次性傷殘補助、停工留薪期待遇、醫藥費、停工期工資(按正常出勤標準發放)等,
具體數額需要根據評殘等級及本人工資數額計算。如關于工傷待遇與單位協商不成的,及時申請勞動仲裁。
勞務派遣工傷賠償數額計算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六十四條
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
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第九十二條
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勞務派遣工傷賠償三方協議 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勞動者因履行勞動力派遣合同產生勞動爭議而起訴,以派遣單位為被告;爭議內容涉及接受單位的,以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為共同被告。
擴展資料勞務派遣工傷賠償三方協議 :
案例:
朱某來自江西,今年勞務派遣工傷賠償三方協議 他與一家勞務派遣公司簽訂書面勞務合同后,被派遣到寧波北侖一家工廠擔任技術員。
上月底的一天,朱某在上班時被一根電線絆倒,導致右手骨折,現仍在住院治療,已花去3萬余元醫療費。
為此,朱某要求進行工傷鑒定,但工廠認為,朱某屬于勞務公司的人,而企業只是用工單位,工傷鑒定應由對方負責申請。但勞務公司認為,朱某是工作時在車間受傷,應由企業提出申請。由于雙方互相扯皮,影響朱某的治療和權益維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該規定不僅明確了申請工傷認定的主體為“所在單位”即用人單位,且也明確了當用人單位怠于申請工傷認定時,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也具有直接申請工傷認定的權利。
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因此,本案申請工傷認定的責任主體應為勞務派遣單位,并非工廠。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條則更加明確地指出:“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也有相應的明確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勞務派遣工受傷,由誰申請工傷認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勞動合同法
簽訂的是三方協議發生工傷由誰賠償首先要根據發生工傷的工作場合決定勞務派遣工傷賠償三方協議 ,若是第三方工作地點勞務派遣工傷賠償三方協議 ,以原公司保險理賠和國家賠償標準為主勞務派遣工傷賠償三方協議 ,按三方協議中的規定勞務派遣工傷賠償三方協議 ,第三方作出相應賠償。若協議中無明確規定,且第三方拒絕接受員工或企業的補償方案,可根據協議和工傷之后警方開具的事故調查報告申請司法仲裁或申訴。
工傷地點在原公司,第三方企業不承擔任何責任。
勞務派遣出工傷怎么賠勞務派遣出工傷有賠償。勞務派遣單位已為其繳納工傷保險勞務派遣工傷賠償三方協議 ,國家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勞務派遣工傷賠償三方協議 ;勞務派遣單位未為其繳納工傷保險勞務派遣工傷賠償三方協議 ,勞務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來承擔工傷保險待遇,并且按照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或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勞務派遣工傷賠償三方協議 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勞務派遣工傷賠償三方協議 ;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