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被打應該怎么辦
一、民事糾紛被打應該怎么辦 你說的雙方打架致輕微傷的民事糾紛被打應該怎么辦 ,公安機關會進行雙方調解、賠償醫療費等達成協議民事糾紛被打應該怎么辦 ,還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打人者進行行政拘留、罰款等,最長時間不能超過15天。
二、對派出所的處罰有疑義的,可以到派出所的主管部門公安機關的法制室(科)提出復議。
三、傷情鑒定應該由派出所委托公安機關的物證技術鑒定中心出具,公安機關做出的鑒定,不能想當然的認為有假,要相信鑒定部門,鑒定部門因為是技術鑒定部門,不會受某些外界因素的影響的,如果有證據證明鑒定部門弄虛作假的,鑒定人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的,如果對鑒定有疑義的,可以申請到省政府指定的醫院重新鑒定。
四、鑒定部門出具鑒定是依據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后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后引起的并發癥和后遺癥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是由嚴格的法律條文規定的,不是任何一個人可以支配想評定什么傷情就評定什么什么傷情的。
五、公安機關對雙方當事人做出處罰,不是單單憑損傷一方面來說的,而是通過整個事件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所負的責任大小、傷情輕重等多方面綜合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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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互毆怎么處理1、打架斗毆導致雙方傷害的,根據雙方責任大小承擔責任。
2、如果是輕傷以下可以協商解決。
3、如果構成輕傷,屬于刑事自訴案件,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通過派出所進行調解,如果不服,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
4、輕傷以上屬于公訴案件,可以判處3-10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新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七十八條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民事糾紛被打應該怎么辦 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民事糾紛被打應該怎么辦 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非法侵入住宅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同事、在校學生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引起的;
(二)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三)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
對情節輕微、事實清楚、因果關系明確,不涉及醫療費用、物品損失或者雙方當事人對醫療費用和物品損失的賠付無爭議,符合治安調解條件,雙方當事人同意當場調解并當場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當場調解,并制作調解協議書。
第一百一百七十九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處理:
(一)雇兇傷害他人的;
(二)結伙斗毆或者其他尋釁滋事的;
(三)多次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四)當事人明確表示不愿意調解處理的;
(五)當事人在治安調解過程中又針對對方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六)調解過程中,違法嫌疑人逃跑的;
(七)其他不宜調解處理的。
第一百八十條調解處理案件,應當查明事實,收集證據,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時的原則,注重教育和疏導,化解矛盾。
第一百八十一條當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調解時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但是,當事人為年滿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本人同意不通知的,可以不通知。
被侵害人委托其他人參加調解的,應當向公安機關提交委托書,并寫明委托權限。違法嫌疑人不得委托他人參加調解。
第一百八十二條對因鄰里糾紛引起的治安案件進行調解時,可以邀請當事人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員會的人員或者雙方當事人熟悉的人員參加幫助調解。
第一百八十三條調解一般為一次。對一次調解不成,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或者當事人申請的,可以再次調解,并應當在第一次調解后的七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應當制作筆錄。
第一百八十四條調解達成協議的,在公安機關主持下制作調解協議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名,并履行調解協議。
調解協議書應當包括調解機關名稱、主持人、雙方當事人和其他在場人員的基本情況,案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起因、經過、情節、結果等情況、協議內容、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內容。
對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保存案件證據材料,與其他文書材料和調解協議書一并歸入案卷。
第一百八十五條調解達成協議并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處罰。對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應當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予以處罰;對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賠償糾紛,公安機關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調解案件的辦案期限從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達成協議不履行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一百八十六條對符合本規定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的治安案件,當事人自行和解并履行和解協議,雙方當事人書面申請并經公安機關認可的,公安機關不予治安管理處罰,但公安機關已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的除外。
被別人打了怎么起訴被別人打民事糾紛被打應該怎么辦 了如果只是普通民事糾紛民事糾紛被打應該怎么辦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程序起訴。如果傷情嚴重民事糾紛被打應該怎么辦 ,傷情鑒定構成輕傷的可能構成犯罪,按刑事訴訟程序處理。
一般公安機關或者相關部門會對該糾紛的當事人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可以起訴處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民事糾紛被打應該怎么辦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民事糾紛被打應該怎么辦 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